如同228事件 , 查緝私煙不過是事件導火線 , 事發前早已累積相當憤怒的能量 , 這樣的中國避之唯恐不及 , 哪能期待什麼 ? 7百萬台灣人 , 醒著點!
/轉載自年糕料理館
中國公民監政會強烈譴責貴州公安的黑箱操作
(事件全部情況)
中國公民監政會全體連署人強烈譴責貴州公安的黑箱操作與行政不作為,並敦促中共當局立即實行政治體制改革,允許中國公民自主自發聯合,成立監政會,長期監督政府和所有官員,從根本上徹底杜絕和避免這類群體性事件的再發生。
事件全部情況:
1、死者: 1、李淑芬(音),15歲,甕安縣三中初二學生,成績優秀。
2、李淑芬的叔叔,玉華中學老師。
3、目前尚不知姓名,6月29日上午被員警開車撞死。
直接兇手:
1、王嬌嬌(音),女;
2、王嬌嬌的兩個表哥(搞鋁合金裝修)。
3、包庇兇手的員警
死者李淑芬與王嬌嬌關係:
同學,並且同在一個房東家租住上下樓。
王嬌嬌及其表哥與公安、政府等部門實權人物關係(版本不一):
1、據說是公安局局長的親戚;
2、據說與縣委書記王勤是叔侄關係。
事件發生已有七八天,2008年6月21日晚,王嬌嬌(音)約同其兩個搞鋁合金裝修的表哥將李淑芬(音)叫出去,將李淑芬輪奸並殺害,拋屍甕安西門河。晚上11點過鐘,李淑芬的哥哥報警,警方到現場後,稱沒有工具不予打撈。李淑芬的叔叔(甕安縣玉華中學老師)聞訊趕到,在受害者房東家借到樓梯等工具將其遺體撈出。據知情人說,奸殺現場發現衛生紙、避孕套、血跡滿地。兇手被抓到後,因為兇手和公安局及政府等部門權力人物的關係一天後即釋放。
事後縣公安局將受害者的叔叔帶走,並要求其承認受害者是由消防隊或者員警打撈上來的,其叔叔不同意,雙方理論不成,公安局人員將其暴打一頓後趕出來,隨後,受害者的叔叔在離公安局不遠的地方被社會上流氓用鐵棍、秤砣等暴打成重傷(據傳是公安局叫社會上的流氓所為),送到醫院靠輸氧維持至6月29日淩晨三點死亡。李淑芬的姑媽去公安局理論時,被公安局內人員打傷並將其頭髮剪爛,還不准她給幼兒餵奶。
事情傳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學校,引發了廣大學生的憤怒,他們始進行示威遊行,組織到政府討公道,政府不理,遭到員警驅趕和毒打,將四五個學生打成腦震盪、斷腿、斷手等重傷。公安局甚至放言,誰敢站出來說話就抓誰,即使把胡錦濤喊來都是這樣子。政府部門包庇兇手的這種兇橫態度終於激怒了學生,他們于6月28日下午將公安局一樓燒光,砸爛七八輛警車,學生的行動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聲援,一時間政府門前聚集了上萬人,隨著全城人民的憤怒不斷高漲,晚上學生們將縣政府大樓點燃。示威的學生聲援的百姓與政府機構的衝突進入對峙狀態,6月29日淩晨四五點鐘,聚集在縣政府前的人們逐漸散去,只還有一小部分學生的時候,員警又開始逞兇,據政府附近居民所見,他們將數十名學生抓來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據說有人被打死,員警旋即將其拖走),6月29日上午員警封鎖通往縣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鎖過程中開車將一學生撞死。
從6月21日晚上事發到6月29日這幾天中,受害者家屬在將李淑芬遺體打撈上來後,一直在河邊守護,期間,李淑芬的父親上省政府告狀,目前已經失去任何消息,其母親已經瘋掉。公安局和縣政府多次施壓要求立即將受害者埋葬,目的沒有達到。多次有數十人去搶屍、偷屍,也因守護人員奮力守護沒有得逞。憤怒的學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簽名上萬,捐款達七八萬元,但被員警搶劫並燒掉。據傳州政府曾前去調查,但被縣裏面半路攔回,當地有記者想曝光此事遭到員警毒打。由於民憤難平,法醫在多次受阻後終於得以驗屍,發現受害者死前被下藥。6月28日縣裏面還切斷了所有通訊,全城無法和外界取得聯繫。據傳省裏面有關機構和人員在事發不久即知道這回事,但因省公安廳一副廳長和兇手有親戚關係,一直將此事壓下不准調查。隨著事情越來越惡化到幾乎無法控制,政府機構調集了各周邊縣市員警、防暴隊、武警(據說還有昆明軍區一個師的部隊)前往進行鎮壓;省裏開始有人下去,新華社等媒體開始介入採訪。但目前的甕安縣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對此事的定性為非法集會、"打砸搶燒"事件。以此定性,為要求正義、懲治兇手的學生、百姓很多將被冠以反國家、反社會等罪行,一生被打擊迫害,學校老師將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學生和百姓衝擊國家機關等罪行……可憐那些被打死、打傷、打殘的學生,他們都是中小學生,十一二歲的大好年華,政府就是用這種行動來為他們樹立榜樣、認識社會的嗎?法律何在?公平正義何在?天理何在?
0(來自:59.51.202.*)2008-06-30 09:30:32
這幾天剛好在看X 擋案,我覺得中國需要一個類似FBI的這樣的獨立的調查機構,他只對事實真相負責.
我覺得背後的故事,我們或許永遠都不知道!
一個女學生遭到奸殺的刑事案件,為什麼會演變成萬名群眾示威抗議、以至於焚毀縣公安局和政府辦公大樓?類似群體性事件近年來在中國大陸此起彼伏,動不動就是以數千、數萬名群眾集結抗議,暴力事件不免頻繁發生。
對於28發生在貴州甕安的群體性事件來說,大陸媒體只有一條發自"新華社"的定調性報導,稱"貴州省甕安縣發生一起打砸燒事件",大陸其他媒體只能轉載"新華社"這篇總字數不到三百字的報導。
這僅是大陸事後的處置手段,但長期以來,大陸民眾對政府官員及媒體、尤其地方政府官員的信任程度大為降低;對於政府的錯誤作為或不作為,不論是幾手傳播,大陸民眾都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寧可尋求自力救濟。
民眾只相信政府必然為惡,與起身向政府抗議之間,仍有一段距離,民眾必須擁有一定的"動力",即"激勵"因素在內,才會"該出手時就出手"。一個十五歲的女學生被奸殺,在什麼樣的社會,才可以鼓動萬人上街?
每次群體性事件,參與者中絕大多數為"無相關利益者",這些人既不是受害者,也與受害者素不相識,他們參與群體性事件的原因,與其說是基於"義憤",不如說是長期積怨太深的緣故。
近年來,大陸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地,多數在一些快速發展、變遷中的縣城。發展與變遷,有時意味著財富的重新分配,有人的"得到",意味著佔有絕對數量的另一些人的"沒有得到"甚至完全"失去",這在土地開發或拆遷問題上尤其嚴重。這是大陸群體性事件頻發的最主要原因。
早有人說,大陸的改革開放已經失去"共識",因為許多人越是改革、越見窮困,而藉由群體性事件,讓這批參與者已經走向了改革開放的對立面。
經濟改革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最終只能靠政治來解決。"政治"原本就是一項利益重新分配的工作,但就大陸現有體制來說,所謂"人民代表"其實連他自己都代表不了,媒體仍被視為"黨喉舌",政府的施政得不到應有的監督、人民的聲音發不出來,最終才造成群體性事件頻傳頻發生的惡果。
貴州甕安這起群體性事件,最少包含地方政府長期腐敗、地方經濟發展造成的分配不均、民眾對(地方)政府長期不信任、政府缺乏監督等多項因素造成,而解決之道,必須只有允許大陸公民自發自主聯合,並成立合法監督政府和一切官員的組織,才能徹底從根本上杜絕這類問題的頻繁發生。
http://www.gmjz.org/bbs/index.php
公民監政,剷除腐敗,共建和諧,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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