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9

台灣共和國大統領 ── 廖文毅略傳(5)


(photo source: 維基百科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西螺教會牧師 杜謙遜 整理
2016-05-18

1946年廖文毅參加國民參政員選舉,提出「聯省自治」主張(註1),因為有張選票被認定無效票,致使降為抽籤決定而從當選變落選。同年10月31日參選制憲國大代表,由省議員投票選舉,但被陳儀、黃朝琴、連震東、謝東閔、林頂立、黃國書、劉啟光、王民寧等人的刻意排擠而落選(註2)。廖文毅的「聯省自治」說已引起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之不滿,看做是「造反的行為」。1947年1月1日[中華民國]憲法公佈後,廖文毅成立自治法研究會,目的為了促進台灣的憲法實施。

1946年9月,廖文奎、廖文毅兄弟創辦《前鋒》雜誌,廖文毅擔任主編,廖文奎擔任顧問。廖文奎對依據《開羅宣言》的談話和國軍以麥克阿帥將軍第一號命令進行軍事佔領台灣的事實,故台灣的國際地位猶未定,因此他對台灣的前途提出三種可能:做為統一中國的基地;或是任由列強宰割之地;或者走向自主獨立之路。廖文毅的政治主張與行為深受廖文奎影響。

對1947年228事件的發生與處置徹底失望。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主要的訴求是:「台灣人高度自治、縣市長民選、軍警公務人員應大量啟用台灣人、保障言論、思想、出版之自由」內中雖然並無提到台灣獨立之主張,但是國府已將此視為不可容忍的叛亂行為,認為台灣人要獨立,而派兵鎮壓導致台灣領導精英和庶民死傷無數!

廖文奎、廖文毅名列228事變首謀叛亂犯在逃主犯名冊,官逼民反,以致不得流亡海外鼓吹台灣獨立運動。

(未完待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西螺教會牧師  杜謙遜 整理,2003/10/16)

註1:廖文毅所謂的「聯省自治」是要台灣人治台,台灣應該在聯邦的體制下完全自治,台灣的國防和海防,要特殊於中國大陸,省長等必須民選等等。

註2:1946年9月,台灣省補選8名第4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他是幾十個參加競選者之一。間接投票結果:林忠22票、林忠賢18票、羅萬傳16票,林獻堂14票、廖文毅13票。其餘林茂生、楊肇嘉、陳逸松、吳鴻森、杜聰明都得12票。照理,第五高票的廖文毅該當選無疑,但是主管部門提出:廖文毅的一票「廖」字因墨水未乾被弄髒,楊肇嘉的一張票「嘉」字多一劃。這兩張票送經南京國防委員會裁奪為無效票,省參議會決定由得票的5人以抽籤定勝負。具體辦法是一人負責抽取參選者名字,另一人抽「當選」或「落選」籤,結果廖文毅第一個就抽中「落選」。因一字之污遽作廢票論,不但使廖文毅心存不甘,即是投票者和旁觀者也感覺不以為然。同年10月,廖文毅和連震東競選台北市只有一個名額的「制憲國大代表」,結果連震東得22票,廖文毅只得7票再次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