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人 Mar 07/2008
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謊言
他不是歸人,是個過客。
1.馬英九1982年4月參加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講習時的自傳說:「成功嶺大專學生暑訓集訓開訓典禮時,奉派率領一萬二千學生宣誓效忠,將誓詞 呈送今總統蔣經國先生(時為國防部長),至今引以為榮」。其實馬英九當年只是授槍代表,並非宣誓代表,是政大歷史系劉泰邦同學領導全體在訓同學宣誓的。
2.馬英九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八日入伍,新兵訓練後,分發到料配件總部技術課(現在為聯勤海用總部),直到退伍。他把新兵訓練,當成是海軍陸戰隊的嚴格訓練,說入伍第二天晚上就緊急集合,每天操練,十分辛苦。他更大膽對人說:「我是海陸哦!」
3.馬英九自稱從大學時代起,我就被調查局列入「黑名單」,他卻能分發到輕輕鬆鬆的「料配件總部技術課」,然後拿中山獎學金出國留學。
4.馬英九拿了綠卡,卻說:「波士頓通訊編輯聚會沒人談綠卡。」
5.蔣經國說:「在國內持有綠卡者,亦應促其表明,萬萬不可讓此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馬英九卻不老實交待有綠卡,欺上瞞下。
6.馬英九先說謊:「我家人沒有人有綠卡。」後來被迫承認夫妻曾拿過綠卡,大女兒則有美國籍。
7.馬英九說,中山獎學金是在讀碩士班階段,到了博士班時已經很有限,且前後長達四年的博士班,需要自己找財源,基於申請助學貸款和留在美國工作、實習才會申請綠卡。果真如此,他1976年拿到碩士,入哈佛,才申請綠卡,何以1977年就能以依親方式取得綠卡?
8.馬英九說:基於申請助學貸款和留在美國工作、實習才會申請綠卡。事實上,申請獎學金跟工作絕對不需要綠卡。
9.國民黨中山獎學金規定:「本獎學金資送出國留學期限為兩年,逾期不再補助。必要時,得視學業成績與實際需要,申請自費延長留學期限,但以不超 過四年為原則。」以馬英九對黨國的忠心,自然可多領二年的中山獎金,用到1978年。那他有申請貸款和申辦綠卡的需要嗎?【註1】
10.馬英九發行了一本名為《少年馬英九》的小冊子,他在自序中寫道「一九八一年春天,我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先在美國紐約一間律師事務所實習,當 時月薪就有三千美元,相當於十二萬元新台幣。(年薪3萬6千美元)」但是,目前(2008年)紐約小型律師事務所新進律師年薪大約三到四萬美元,實習律師 薪水更低,甚至到大型律師事務所實習還要自己付費以取得實習機會。按照當年的物價水準,以及馬英九當時根本沒有律師執照,實為一派謊言。【註2】
11. 馬英九公布的履歷說:「民國七十年: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研究顧問、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美國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按:馬英九在美國六年,從沒考取律師執照,如何能當法律顧問、實習律師?
12.2001年十二月,亞洲盃女子足球賽在台北市舉行,馬英九說:從來沒有講過禁止民眾攜帶國旗。事實上馬英九在( 11/29 )、( 12/03 )呼籲觀眾勿攜帶國旗進場,講了兩次。
13.特別費案開庭,馬英九稱未承認特別費是公款。但2006年9月18日,顏聖冠問:「特別費可以拿來當生活費嗎?」馬英九答:「特別費我們不會拿來當生活費!」顏聖冠問:「特別費應該是公務使用。對不對?」馬英九答:「對!」
14.馬英九在2006年11月14日第一次被檢察官傳訊後,他曾向媒體說,「不會再有下一次」。後來檢方表達會視案情需要「不排除二次約談」,媒體針對這一點詢問馬英九:「不是說不會再有下一次?」他卻否認表示,「我沒有說過,是報紙這樣報導的」。【註3】
15.市議會第九屆第八次大會總質詢時,顏議員聖冠提問:「市長,從7月底到現在,針對特別費的用途你也回應了好幾次,你記不記得在7月28日你 怎麼回答媒體這不需要憑證的特別費的問題?」 馬市長英九答覆:「都是用在公務與公益。」其實,馬英九把特別費當成私款,存入私人帳戶,貼補家用。
16.關於台北導覽(Insight City Guide:Taipei)一書,馬英九說:「這本書不是台北市政府出版的,是一家德國出版商出版的。」事實上,台北市政府新聞處四月十二日發新聞稿: 「由全球知名的APA分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合作,經過一年時間企劃、編輯後出版的英文旅遊叢書『Insight City Guide:Taipei』……。」馬英九還親自作序推薦。((2006年)
17.「富邦魚翅案」剛發生時,議員問他參加過幾次,他憤怒地說「我完全沒有去過」,二個月後,他承認他參加了一次,後來他終於坦承他參加了五次富邦的宴會,但仍和當時的北銀總經理丁予康所說的不一樣。
18.馬英九2006年7月訪日後,便由幕僚對媒體透露說,訪日期間與日本官房長官安倍晉三、外相麻生太郎見面,會談時安倍與麻生還曾強烈表達支 持馬英九(見中國時報和聯合報)。但事後,日本產經新聞卻以重要篇幅報導安倍與麻生「對此毫無事實的報導感到困擾」,並稱「沒有出現任何批判陳水扁政府的 發言」。馬英九後來才坦承並未與安倍見面。
19.《壹周刊》引述馬幕僚透露:馬英九與李友會會長黃崑虎私下會面,達成不支持謝長廷的共識,引起黃崑虎召開記者會嚴詞否認,還批馬英九「白賊」。
20.馬英九說,他的「青春鐵馬行」,17個縣市都「有申請路權」。事實上,行經高雄縣市、台南縣市時未申請路權。
21.馬英九說從來沒有拿過任何一個公會給的「政治獻金」,但是馬大姐以南說: 「生技公會給謝長廷50萬、馬英九50萬。」(按:謝長廷沒收到這筆錢。)
22.馬英九說從來沒有拿過任何一個公會給的「政治獻金」,但馬英九曾在1998年,競選台北市長期間,收受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 (支票影本,上面有支票號碼DB3325359,兌現日期是民國87年11月13日,帳戶設在華南銀行世貿分行,並在87年12月2日開立政治獻金收取單 據,受款人署名為「馬英九」。)
23.馬英九說他家從沒賣過股票,結果周美青有賣過兆豐金股票。
24.外省人馬英九說自己是台灣人,化成灰也是台灣人。但馬市府與APA出版集團新加坡分公司合作出版的「Insight City Guide︰Taipei」(台北導覽)說:「台灣人」的稱呼會令「戰後來台的中國人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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