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0

畫中有話-政治冤案,積怨沖天,必成激烈報應


(photo source:三立新聞網)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6-04-09



郭瑤琪被控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歷審都認定郭收錢,但對有無對價關係見解不一,一、二審判郭無罪,更一審、更二審逆轉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郭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卸任交通部長後,檢調單位以監聽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監聽到負責人李清波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送兩罐茶葉,內放兩萬美元作為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指控郭瑤琪貪汙起訴。由於僅有監聽證據,法院一、二審判決無罪。但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有罪,經最高法院審判長法官謝俊雄及法官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等人宣判,確定8年徒刑定讞,成為首位貪汙判刑確定但極有冤獄可能的卸任女部長。

2016年1月15號,郭瑤琪因罹癌獲保外就醫。

辯護律師的顧立雄認為,這案子沒有找到2萬美金的下落,只憑證人李宗賢供詞,就定罪。被指為收賄茶葉罐的數目,李宗賢原先的說詞是「兩罐」,後來筆錄變成「一罐」;茶葉罐的顏色,李宗賢原先說詞是「絕對不是紅色」,後來筆錄卻改為「紅色」;裝茶葉的袋子,原先的說詞是「塑膠袋」,後來筆錄變成「絲質蕾絲袋」;茶葉罐的材質,原先說詞是「鐵罐」,後來筆錄變成「厚紙」;比對證人李宗賢和南仁湖集團會計小姐的證詞,放錢的位置,兩人說法不一。南仁湖公司並未參與台北車站促參案之投標(撤標,不是沒有投標)。

無證據可資證明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行賄、受賄的合意」,判決全文並未看到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有所謂行賄、收賄合意的時間、地點及合意方式。

本案起訴之檢察官及第三審改判有罪之法官對於辦理促參案件的錯誤認知:促參案在招商前置作業階段舉辦公開說明會(或座談會)係以邀集業者廣納建議,充實招商文件為目的;至於公告招商後,於招商甄審作業期間的說明會,係以積極手段廣邀投資者及可積極拜訪潛在投資人等之主動提出或被動要求以解釋疑慮為目的,以增加更多的投資人,使政府得到最大利益;實質上所揭露的內容不會超出所公告的資訊內容。

本案審理過程可能對促參案件認知有誤,且可能違反法律所要求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

沒證據,只有放話,就認為有罪的判例,就是該等法官,有偏執自我隨意的立場,由於ROC的立法给法官自我獨立審判的超然地位,欲因為經驗不足,訓練不够,有聽命於上方指示的情形,常常會情緒作祟,為執政者服務,此案是明顯的政治迫害,台灣人民遇到這種法案,只有被宰的份,完全沒有監督機制,到現在此等法官,成為上帝,随心所意,是台灣民主化的邪惡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