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吳文清
昨天看了新聞報導,說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論告阿扁總統時,語帶哽咽說,他以阿扁總統的室友身分向阿扁喊話要他認罪,還要釘死阿扁總統。另一位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引宋太宗名言,批扁真的錯了。我看了很難過,台灣的法律人怎麼變成了都在賣弄文章、道德家,類似明朝快要滅亡時,每位「有品的人」都圍在樹下「清談」,類似王陽明的「格物致知」。但這都是他們的事,我只想在此藉貴報一角,陳述一件事實,「假設檢察官沒有說實話,人民如何受保障」。
事情是這樣,全台灣只有我(吳文清)跟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同居四年。大一時(民國五十九年,一九七○年),是住在台大男生第十一宿舍一○五室,當時學校為了族群融合,一間宿舍住了八位學生,其中四位本地生,四位僑生,四位本地生當中,二位是本省人(我及陳水扁),二位是外省人;四位僑生當中,二位是香港僑生,二位是其他國家(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僑生)。大二時,搬到徐州路台大法學院,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大三、大四一直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也是八位學生,在眾室友當中,也有幾位法律系的室友,但就是沒有林勤綱這位學弟,雖然他是台大法律系,低我與陳水扁一屆,但我可以保證,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絕對沒有跟林勤綱同居室友過。
林勤綱公訴主任檢察官以不實室友身分指控,說他是陳水扁的學弟,也是室友,向阿扁喊話,完全偏離法律人該有的「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著墨在法律條文,已經背離了法律人應有的素養。法律是人民最後的保障,連法律都無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這個社會國家就生病了,到最後有可能滅亡。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只是據我所知的事實,希望藉貴報一角,以正視聽。至於阿扁總統好不好,留給歷史做公斷。在我的心裡,他非常傑出,不可多得,相知四十年,他永遠、永遠是我的室友及總統,他今年五十八歲,還有很漫長的人生貢獻台灣,他不會離開台灣。(作者從商,為阿扁大學時代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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