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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炎
想參觀的朋友, 以下是
基本準備工作
1949到1950年間美國美援狀況如下:
1948/4/3 美援外法案通過,401為China法。1948/6/
4美援會(CUSA酷煞)成立,主委翁文灝、祕書長鄭道儒。
1948/7/1 美援會與美經濟合作分署(ECA Mission to China)合署辦公。
1948/7/3 經濟援助双邊協定在南京由王世杰與司徒雷登簽字,賴普瀚、
士呈德、鮑林哲、梅爾支等美人觀禮。
經濟援助双邊協定共有12條,及附件3條,其第二條有「
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證有效及切實使用其可利用之經濟資源於本協定目
的相符之用途」。
1948/8/5 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備忘錄(JCRR農復會)
由王世杰與司徒雷登簽字。全文詳中央日報。1948/10/1 農復會成立,主委蔣夢麟。
1948/10/
14 美援會與懷特公司在華盛頓簽約聘為美援顧問,#
842058合約是為符合「經濟援助双邊協定」第二條。
1948/11/3懷特公司到上海,經理Henry Tarring,V.S. de Beausset為其主要職員之一。1949/1/
5也成立台灣辦事處。分署長賴普瀚(Roger D. Lapham)副分署長(Deputy Chief of ECA Mission to China)葛里芬(Robert Allen Griffin)。
1949/5/5 美援會遷廣州。1949/5/
24賴普瀚離開駐在地返美。
1949年8月5日美國當時國務卿艾奇遜(Dean Acheson)突然落井下石,發表一份「
1944年至1949年美國與中國關係之重大論述」之白皮書。
1949年12月7日國府撤退至台北。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對外說宣佈放棄KMT政權,「
放手不管」與「不介入、不干預、不軍援」在這脈絡下,
台灣似乎不在放棄之列。
1950年1月12日當時美國的國務卿艾奇遜(Dean Acheson)在華府的「國家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發表演說,其內容均將台灣與南韓置於太平洋防線以外,
台灣與南韓的處境如此困窘再明顯不過。(台灣似乎不在放棄之列,
證據是台灣地位未定)
吳國楨當省政府主席之事,可詳NSC 37/8有詳細檔案資料。史料顯示從1949年10月開始,
在美台雙方密電往來,美國很技巧的告訴台灣當局,
要求吳國楨主持台灣政局,才會有美援,中間高潮迭起,
1949年12月13日下午吳國禎激動的告訴Edgar,
蔣只肯給他代理主席頭銜,先前要求的權力也全部被拒。
蔣給他一個月時間爭取美援,只要爭取成功,
原先被拒的權力才能重新擁有。Edgar說:「
唯一之途是徹底的改革而獲得美國在道德上的支持,
台灣現時並無需美國援助。」晚上,蔣、王世杰、閻錫山、
陳與吳等人就省主席換人一事進行討論,
經徹夜長談後決定由吳出任。12/
15行政院通過吳國禎及其省府團隊的任命案。
吳國楨主政時期是1949年12月21日-
1953年4月10日,他的權力雖然來自蔣介石,但在當時,
蔣是下野遜位的總統,尚未「復行視事」,
在那隨時要逃命的情境下,「國政」與「省政」是同一的,
美援到手後,吳國楨變成得到後即丟的人物。
美國原屬意吳國楨與孫立人,但2人都悽慘以終,一被監禁,一被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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