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5

告檢察官濫訴;科員爆:檢座關錄音錄影 要我供出謝清志


前國科會官員林延旭15日表示,檢察官當時關掉錄音、錄影後,要我供出副主委。圖:林朝億/攝


/ 新頭殼newtalk
2013-04-15

新頭殼newtalk 2013.04.15 林朝億/台北報導

因南科減震案,遭檢察官以圖利罪起訴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今(15)日表示,將根據刑法125條濫權告訴,控告當時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高峯祈。而當年國科 會承辦科員林延旭也透露說,那時高峯祈偵詢他時,「把所有錄音、錄影都關閉,然後恐嚇我」,「要我把國科會長官,包括副主委供出來就沒事」。

綠色逗陣今日舉辦第4場控告惡檢的「破繭行動」。由謝清志出面針對南科減震案提出告訴。所謂的南科減震案是指,對於高鐵行車經過的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周遭所帶來的震動,將影響台積電等高科技廠商,造成產品不良率激增,因而進行的減震工程。

而時任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則於2006年5月24日遭檢察官高峯祈聲請羈押,並於12月25日起訴。謝清志雖於7月21日以3百萬元交保。但整個官司歷經 7年,經過地院、高院都獲判無罪,不過在檢察官上訴後,最高法院於2010年6月24日發回更審。而高院則於2012年7月11日更一審再判謝清志無罪, 於檢察官不再上訴後,全案定讞。而謝清志也因這60天不當拘押,獲得每天5千元,總共30萬元的補償。

當年國科會承辦減震案的科員林延旭今日也出來力挺老長官說,當時檢察官高峯祈偵詢他時,「把所有錄音、錄影都關閉,然後恐嚇我」,「要我把國科會長官,包括副主委供出來就沒事」。

對於這7年來官司的折磨,謝清志表示,感受很深。這其中也發現許多司法的弊病,包括當他被搜索後,相關證物都被扣押,即便檢察官起訴後,證物也被扣住,等 於「所有的武器都在檢察官那裡」,被告怎麼會贏呢?其次,檢察官用這種恐嚇、勒索方式辦案,對被告而言等同刑求,往後應該有法律來糾正這個過程。

對於媒體詢問,當初回來後,卻歷經司法折磨,後不後悔回來?謝清志表示,他還會做一樣的決定。而謝清志的夫人蔡淑敏回答時則說,有一次她問謝清志兒子,後不後悔父親回台?兒子說,「爸爸還是會回去的」。

謝清志是以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自訴控告當時的檢察官高峯祈。謝清志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說,按照最高法院的見解,這個罪名是不能提出自訴的;但他們認 為,濫權追訴所侵害的權益,不限國家,也包括當事人在內。因此,如果法院駁回這個自訴案,他們會再提起抗告。抗告被駁回,則將直接聲請釋憲,藉此爭取保護 人民的權益。
source: 新頭殼newtalk

【影片】南科減震還清白 謝清志告檢察官濫訴

「南科減震案」歷時七年(2006~2012)的纏訟,由檢調、媒體共同繪聲繪影所構 陷並涉及科學家、政務官、學者、行政官僚、廠商的圖利案,已於2012年8月4日在謝清志的無罪定讞,【司法正義:破繭/檢行動 系列四】今天(4/15)召開記者會,謝清志在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律師顧立等陪同下,以刑法125條控告當初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高峯祈 違法濫訴。

檢察官高峯祈在沒有新的事證,不當羈押後還要求延押,明知沒有新的事證,在敗訴之後還要上訴,以及違反偵察不公開等種種惡行劣跡,就是一個典型「非法濫 訴」的過程。高峯祈「明知」謝清志無罪,捏造『南科減震案是不需要的工程』,誤導大眾『謝清志與包商之間多年好友的關係』,謊稱謝清志『洩露機密文件,修 改招標文件圖利給包商』;高峰祈也污衊謝清志『主導評審結果』,惡意地把九人的評審委員視為『利益勾結集團』,虛構一個共犯結構。

律師顧立雄表示,羈押人之後一直要考量羈押狀況對人權是很大的侵害,所以應該要積極的採取偵查作為,要積極的詢問謝博士相關的資料,但檢察官到最後看起來 都沒有什麼積極行動,二個月羈押期滿就在申請延押,後來是法官不准才交保放人。在後來陸續的調查之後就很多跟原來起訴完全不符合的,這其中的重點是檢察官 一直要追謝博士是否有收錢,甚至懷疑他匯款去海外,但一直到起訴之前都沒有查到,但檢察官卻是以『我沒有查到,不代表謝博士沒有拿錢』的心態在辦案。

顧立雄批,檢察官到最後是完全不付任何責任,一個人有權無責就會濫用權力,而對這樣濫用權力的人卻沒有任何的節制,台灣的罰則就沒有辦法建立。顧立雄認為這是台灣社會必須要嚴肅面對的課題。

「我一定要去,妳讓我回去,我一輩子都會感激,否則我將終身遺憾!」這是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在1995年返鄉前向其夫人蔡淑敏發出的吶喊,當時他已五十 四歲。對一位留美太空博士,放棄美國退休金,一心只想回台灣,為這塊土地奉獻服務的人,卻莫名入一場牢獄之災中,更是台灣科學界莫大的打擊。

謝清志控告檢察官高峯祈的自訴,不但是為了更積極地捍衛自己的清白,也為了控告痛陳整個司法濫訴的不合理。如果謝清志的自訴有任何的意義,為的是指出:

一、要讓檢察官知道必須對自己的權力有所節制。當檢察官代表國家,擁有莫大的權力,一旦他沒有謹慎使用國家賦與的公權力,去保護國家制度與人民的清白時, 對這個社會將有多大的傷害。因為,檢察官以國家之名,起訴任何人時,稍微不慎,作為伸張正義的公權力,就會轉為對人民的暴力。

二、也為那些同樣遭受「司法濫訴」所苦的人發出聲音。許多人被濫訴,獲判無罪後,鮮少人敢再控告檢察官的濫權,以及反擊檢察官在濫訴過程中,對當事人的侮 辱。因為,個人的渺小,國家司法權力的巨大,讓人害怕司法機構的再次迫害。如果謝清志不敢站出來,更難期待一般小老百姓出來,我們將被這個被惡檢所把持的 濫權司法制度,繼續迫害。他的自訴,則是挺身告訴大家,要遏止因司法迫害產生的寒蟬效應,理性地呼籲大家共同檢討台灣「檢察官濫權」的「制度」問題。

三、作為科學家的謝清志,他的自訴有另個意義,讓許多國際科學家想為台灣服務時,不會因為台灣司法不清明,而望之卻步。事實上,這塊土地還需要更多的人才投入心力,並且進行制度改革,才可能是讓人安居樂業的環境,成為夢想中的國家。
獨立媒體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