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1, Wednesday
(Video Edited by Rainbow ; Embed: YouTube)記者會照片
(圖1)↑攻擊張銘祐之不明人士,難道這是中國的公安??
(圖2)↑攻擊蔡丁貴夫婦的陳隨統
『全民緝兇!是中國公安嗎?』記者會新聞稿
去年2009/12/20陳雲林到台中,警方以多數警力控管下榻飯店的周圍與道路,造 成台中市市民的不便。當日晚上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及多位社團代表帶領民眾要到預借地方休息,無料警方(台中市第四分局)在非管制的時間與非管制 的地點內,使用警力圍阻要到休息地點的隊伍。
因隊伍人生地不熟走入停車場內,警方忽然間蜂擁而上,一名警員並且使用中國公安配備之「化學防狼噴霧器」對蔡丁貴夫婦攻擊,造成蔡教授夫人的眼睛嚴重灼 傷,蔡丁貴教授一身噴霧器之化學污詬,後經調查警方提供之錄影(圖2)該名員警為台中第四分局巡佐「陳隨統」。同一時間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總幹事往前要向 其負責維安人員協調,正與第四分局局長盧進隆說:「這裡不是管制區」時,站在局長身後(圖1)的不明人士正好站在背章二十三號的員警旁,對張銘祐噴射「化 學防狼噴霧器」,當下張銘祐立即受傷倒下,身旁民眾一直喊二十三號的員警,造成眼睛嚴重灼傷,當下兩名受傷民眾在蔡丁貴教授及其他民眾的要求下,拖至十分 鐘後才被送醫治療。
隔日台中市政府與市警局找來宋國棟警員頂罪,對他記過處分。受傷民眾對施暴警員提出重傷害之告訴。經過多次開庭宋國棟根本無法具體證明其過程,而且私下承 認他非施暴之員警。經人權律師陳達成先生義務協助官司訴訟,更用心地與被害人以高倍數的DVD播放,才在警方剪接過的DVD中指認出兩名嫌犯,其中陳隨統 已經法院出庭坦承在「非管制時間與非管制地點」做出不當行為。但台中市政府與市警局對另一名嫌犯則回復法院「查無此人」。
台中市政府與市警局的作法涉及違法失職,在DVD中可以明確顯示噴射張銘祐化學噴霧器的人,在現場指揮員警竟然都聲稱不認識,難道那是中國公安人員嗎!因此希望全民協助人肉搜索找出嫌犯(圖1),繩之以法,以捍衛人權。
主辦: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908台灣國、海洋之聲、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公投護台灣聯盟、台中市議員邱素貞、台灣中社 聯絡:0928957602張銘祐
台中市警方傷害民眾事件之回想記事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蔡丁貴
一、事件日期與時間:2010年12月20日大約11時30分以後
二、經過順序:
1、公投盟之民眾南下臺中市參加當日下午民進黨舉辦的大遊行及當晚的晚會後,整隊徒步欲前往接洽借住的寺廟過夜。因為飯店周邊許多路口都受到警方封鎖,前 往寺廟的道路無法通行,警方要求民眾必須繞道。休息期間,台中市市議員陳福文先生三度電話聯絡台中市市長,命令警方開道讓民眾通行,儘早回到寺廟休息。但 都等不到市長的回應。
2、民眾在天冷疲憊之下只得繼續繞道,接近台中港路之前見一臨時停車場,非屬管制區,是可以通行之捷徑,隊伍即欲經由停出場走到台中港路而前往寺廟休息。
3、走不到一半,大批警察即離開封鎖線進入臨時停車場欲圖圍堵攔截,將本人與內人阻擋在停車場車陣中央,本人與警方理論之時,張銘祐先生就自告奮勇前往封 鎖線與警方負責人協調通行之事。在本人與警察講理的時候,有一頭戴直線條紋運動帽之便衣人員(狀似中國公安人員),拿出小型噴霧器以不明化學液體噴射內人 之眼睛。本人欲加遮掩保護而在本人大衣胸前之內人眼睛高度處留下一大片不明化學液體之污漬,可見這是蓄意以特定目標為對象之傷害行為。內人因為眼睛受到傷 害腫脹而痛苦哀嚎,有人拿來瓶裝水加以沖洗,以減輕痛苦。
4、就在手忙腳亂處理內人眼睛受傷害之時,前方民眾跑來回報,張銘祐受到警察攻擊倒地不起,我即匆匆交代一位女性民眾幫忙照顧內人,立刻前往封鎖線之前方 了解狀況。抵達時,看到張銘祐倒地哀號不起,以手搓揉兩眼,淚流滿面,狀極痛苦。瞭解之下,知道有便衣人員以小型噴霧器以不明液體噴射張銘祐之眼睛,欲圖 傷害。
5、本人抵達封鎖線前方時,負責之警察分局分局長,仍然無意控制場面,任由警察進入臨時停車場欲圖攔阻民眾進入台中港路,對張銘祐之受傷倒地置之不理。本 人與民眾則大聲要求警方呼叫救護車,儘速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此時本人又轉回停車場之中,尋找內人,在途中見內人在民眾之攙扶下走近封鎖線,得知總共有兩 名民眾眼睛受傷,奇癢紅腫,以民眾提供之瓶裝水一再清洗,痛苦仍無法減輕。遂再請警方負責人呼叫救護車前來將傷者載往醫院救治。
6、救護車抵達時停留在中港路上,中港路與臨時停車場中間仍有警察人員圍堵之封鎖線與拒馬,無意讓開使傷者可以直接登上救護車,有延誤救治之寶貴時間的意 圖,經推擠之後,警方負責人員才下令開放讓傷者及本人與一名照護人員通過。救護車因規定只限一名照護人員隨行。本人即與另一位先生另外搭車前往台中榮總探 視。
7、在醫院等後醫師處理期間,警方負責人(此時知道是第六分局分局長)與隨行人員約4、5名前來表示關心,一方面道歉,一方面表示希望和解,本人即與回 絕。此時本人已通知民進黨中央黨部,不久洪副祕書長與秘書人員也抵達,洪副秘書長一方面確認傷勢狀況,一方面質問,噴霧器是否屬於警方之標準配備,分局長 答以不是。分局長也一再向洪副祕書長表示道歉,希望可以幫忙說服受害者可以和解。洪副秘書長告知以這是受害者自己要決定的事。
8、本人在等候醫師前來期間,亦請朋友通知媒體電視台,台中市警察傷害民眾的事。經過媒體報導,隔日(12月21日)報紙卽報導台中市市長將涉案警察以行為過當記過處分,此時才知行為人之姓名是宋國棟先生。
9、內人與張銘祐先生對於台中市市長之處理方式非常不滿意,陳雲林來台之前胡市長在媒體公開表示,歡迎民眾到台中市表達不同意見。民眾來到台中市,發現警 方在非管制時間封鎖周邊道路,在非管制區圍堵民眾不准通行,經通知又不加以妥善處理,嚴重失職。又因身體重要器官深受嚴重傷害,遂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案。控告行為之警察人員惡意重傷害之罪嫌。彼時,宋國棟先生之廬山真面目尚未看到。
10、經過台中地方法院開庭審理,由警方提出之蒐證錄影帶內容,可以很清楚指認,在不同場合對民眾進行傷害之兩位便衣行為人。宋國棟先生應是替罪羔羊。本 事件之處理,台中市市長與警察局應有隱匿罪犯之嫌疑,企圖達到政治上將大事化小的目的。應請台中市警察局提供這兩位便衣人員之身分,以便針對真正之加害者 求請處罰。
經過警方搜證錄影帶之內容我們提出幾個疑點
以下為重點及影像
① 依照警方搜證錄影內容證實,該地區並非管制區域,因事發時被害人之一,張銘祐(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總幹事),趨前理論,告知該區域並非管制區,而且該時段也並非管制時段,警方卻以傲慢之態度回答:「一樣,一樣」,根據警方錄影顯示時間為PM23:53:08~23。
② 依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發現噴防狼噴霧器的嫌疑人,被害人認為噴射防狼噴霧器的嫌疑人跟該人長相非常相像,並非宋國棟(嫌疑人)所為,而宋國棟整段錄影帶都未出現,該嫌疑人出現時間約在PM23:53:26~27,以下為圖片。
★紅圈者為疑似對張銘祐噴射防狼噴霧器者,並未身穿制服,眼帶黑匡眼鏡。而當時分局長距離他不到兩公尺。
③ 依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顯示救護車到達時已經數分鐘後,而蔡丁貴教授夫婦距離張銘祐有相當距離,因進去該停車時警方已經一群人已經事前攔截隊伍,而隊伍後 方的張銘祐及數十位民眾才被驅散,至前方理論,而這數分鐘內張銘祐已經遭到噴射防狼噴霧器,當時後方的蔡丁貴夫婦也幾乎同時遭到防狼噴霧器攻擊(幾乎是銘 祐在喊這裡不是管制區後)。
④ 宋國棟先生指出他一人所為,依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發現當時的場面相當混亂,其缺口經過警方布置鐵絲網相當狹小,宋國棟不可能在同時間推開數百位人群往蔡丁貴教授夫婦後方噴射防狼噴霧器。
⑤ 依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最重要的噴射防狼噴霧器的影像已經遭到剪接,其直接跳到的第二段畫面,已經是張銘祐被噴射防狼噴霧器倒下民眾為保護被害人所產生騷 動的畫面,而當時是為了保護被害人,而並非所謂的民眾挑性警方,而第一段影片與第二段影片的字體、畫質都不太一樣明顯遭到剪接,抗議群眾不理性與警方發生 衝突。
★以抗議群眾不理性與警方發生衝突,為標題明顯誤導。
⑥ 依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影像中的PM23:55:37~39發現並沒有民眾對分局長動手,而分局長指出有民眾對他動手造成他受傷,的不實指控明顯不符合,而且該影像已經經過警方處理,爭議的有沒有民眾拿標語或用肢體造成分局長受傷的影像已經遭到剪輯。
★紅圈處為分局長,他並沒有在警方搜證影像中遭所謂的攻擊
⑦ 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蔡丁貴教授聽到前方張銘祐受傷馬上趨前要求警方要將收者送出PM23:55:52,而他先將受傷的夫人留在後方,推開人群要求警方要將 傷者送醫院時警方還一副不理會的態度,而在影像中的夫人在數分鐘後到前面缺口,蔡丁貴教授才又回頭接夫人PM12:02:54,而其時間張銘祐已經在前方 要上救護車。
⑧ 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發現向蔡丁貴夫婦噴射防狼噴霧器者也出現,隨著蔡丁貴夫人到前方缺口,夫人在數分鐘內眼睛已經產生化學變化腫漲。
★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發現向蔡丁貴夫婦噴射防狼噴霧器者也出現(紅圈處),其特徵條文帽,AM12:02:20~ AM12:02:54
★夫人在數分鐘內眼睛已經產生化學變化腫漲(紅圈處)
⑨ 據警方搜證錄影內容第三段影像的時間點,又回到第一段時間被害張銘祐被噴的時間,前兩段時間誤差將近五分鐘,明顯影像的時間是作假。
⑩ 強烈懷疑宋國棟先生是冒名出來頂罪,在警方的搜證中其影像有多處疑點,剖遭到警方剪輯,其手法相當粗略,警方已明顯犯了隱匿罪,而最令人氣憤的是警方在影 帶中的標語相當不實,明明是強烈的要求下才讓被害者上救護車,而警方在中間還刻意阻擋蔡丁貴教授送被害者上救護車,罔顧被害人的性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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