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內政部而言,只要警方准了,遊行過程未違法,就不會剝奪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利。----這豈不是廢話! 八三○大遊行,是合法申請的遊行,並經警方核准,警方也全程蒐證,還管得特別嚴格 。 有人檢舉,要查證輕而易舉,何必擾民?只要有人檢舉就要說明,誰吃飽撐著閒閒美代子?內政部有沒有擔當啊!就像那天警察的管理被質疑,說不出理由就推給上級。恐怕這項動作,是在警告!
/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09/03, Wednesday
〔記者李欣芳、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社日前舉辦向馬政府抗議的八三○大遊行,但該社前天接到內政部來函,檢附民眾的陳情、檢舉信件,質疑台灣社違反人民團體法,內政部並要求台灣社十日內提出說明,對此,台灣社秘書長羅致政質疑內政部搞秋後算帳。
有人檢舉 社團辦遊行疑觸法
羅致政表示,八三○大遊行,是合法申請的遊行,並經警方核准,台灣社也是登記有案的社團,內政部要台灣社說明是否違反人團法,如有違反,主管機關可撤銷社團登記的許可,這項動作,對才剛結束向馬政府嗆聲的台灣社而言,顯然有警告意味。
內政部相關官員則解釋說,憲法本賦予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若台灣社都依相關規定申請,並得到警方允准,其實看不出有什麼違反法令之處,但既然接到檢舉,內政部還是會依相關程序請台灣社提出說明。
據了解,內政部檢附民眾的陳情信中,提到台灣社違反人團法,並附上人團法相關條文,指登記為社會團體的台灣社,只能限定舉辦「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的活動。
限期答覆 台灣社指白色恐怖
羅致政表示,為何台灣社不能舉辦向政府示威或抗議活動?內政部接到民眾的陳情信,第一關應該就處理掉,為何要函請台灣社答覆?這有秋後算帳的嫌疑,也是搞白色恐怖。
羅致政指出,內政部是基於什麼理由說台灣社違法?他從沒聽說過有社團接到這種官方要求限期答覆的公文,「太誇張了」。
他反問,紅衫軍倒扁時,也有社團人士參與,當時政府有行文社團說參與倒扁活動違法嗎?是不是以後社團要辦示威活動,都要先經內政部同意?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怎可如此被扭曲?
內政部則指出,這是頭一遭有民眾檢舉社會團體從事政治活動,在程序上會先請台灣社說明,再看社團章程與活動間的合理性。
官員認為,過去有許多社團舉辦過遊行,台灣社被處罰的機率很低。就內政部而言,只要警方准了,遊行過程未違法,就不會剝奪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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