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二次臨時會討論事項的第13案。將原(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才停止禮遇之規定,修改為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提前取消。表決結果---國民黨團的修正動議通過。
民進黨團則另提修正動議,原禮遇條例應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亦應停止禮遇。表決結果---提案遭封殺。
由以上修改就可知道台灣法律是可以量身打造、因人設事,也就是法律會轉彎!要某人死,某人就活不了。馬騜對阿扁恨意(或忌憚)之深無人能及,不是關押牢籠就能消心頭恨,不只要你死還要死得很難看。所謂「仁者治國」的優良中華文化不過是愚民口號,趕盡殺絕才是掌權者遵行的叢林法則,否則中國歷史怎會不到200年就一次過半人口的大屠殺!
至於為何封殺「停止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卸任總統的禮遇」條例?大家心知肚明 !
/ 陳水扁總統
2010/09/03, Friday
8月23日星期一接近中午時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集人柯建銘、幹事長管碧玲連袂來到北所這個鬼地方,這是我入所600多天以來的第一次。主要是專程來報告8月19日晚間表決中國國民黨團針對「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提出修正動議,也就 是立法院二次臨時會討論事項的第13案。將原禮遇條例,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才停止禮遇之規定,修改為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提前取消。民進黨團則另提修正動議,原禮遇條例應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亦應停止禮遇。經朝野協商,表決前,由國民兩黨黨團各推派2人發言,每人發言3分鐘。表決結果,國民黨團的修正動議通過,民進黨團的提案則遭封殺。
由於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對其兩位女兒現在仍有美國國籍,迄未放棄並不否認。而馬英九、周美青曾經擁有美國綠卡,亦即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則辯稱久未使用,已經自動失效。依據美國法律規定,馬 英九並未放棄美國綠卡,即使久未使用,亦不會自動失效,馬英九拿不出綠卡已經失效的證明,一如美國官員向我所證實,馬英九的綠卡問題是法律問題,必須依美 國法律的規定,不能自己擅自解釋。國民黨團也心知肚明馬英九的美國綠卡仍屬有效,而不敢讓民進黨團的修正提案通過。
國民黨團硬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 正案,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違反「無罪推定」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國民黨團的修正案也說,若未來經判決無罪確定、立即恢復禮遇並補發停 止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期間應有之各項禮遇費用。可見國民黨團的修法取消禮遇完全是針對性、報復性的「陳水扁條款」,誠如扁辦房東楊媽媽所說的是用法律糟蹋人,欺負台灣人總統。這次由國民黨團正式提案修法,究竟是誰的主意,是立委吳育昇,還是立院黨團的決議?其實都不是。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及管碧玲幹事長就是特別報告,一件沒有急迫必要性的臨時提案,為何要搭二次臨時會的便車,列為全部14案中的第13案,第14案就是後來未通過的二代健保法 案。經柯總召向國民黨的大黨鞭林益世查證了解,林大黨鞭不諱言,那是馬英九總統所親自交待,不能不過。後來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時,也私下向柯總召證實確係馬總統所交辦無訛。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馬英九在2006年紅衫軍之亂時,以台北市長兼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公開發言嗆說,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死得很難看。因此馬騜會親自交待修法取消我的卸任總統的全部禮遇,是他在4年來從在野到執政,要政治追殺我,清算鬥爭我的系列行動之一,絕非單一事件,並非臨時起意的即興之作。2006年連續三次總統罷免案的提出,並暗助紅衫軍企圖以體制外的人民力量提前拉下總統、瓦解民進黨政府。同時藉由司法手段偵辦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只是沒想到馬英九也有市長特別費案被查辦並起訴,倒扁行動才稍歇。等到馬英九幫國民黨奪回政權則變本加厲,毫不保留地透過司法途徑大開殺戒。在2008年9月王清峰法務 部長面見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吳敦義之後,馬上擴大全面性的搜索,押人取供;並由特偵組成員一字排開宣示效忠,扁案辦不出來即走人;10月28日再由馬英九在總統府親自下令把我抓起來,等陳雲林回到北京立刻執行;接著特偵組在12月12日將我起訴,兩次周占春合議庭無保釋放;然後就中途換法官,找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蔡守訓來辦我,再度把我羈押至今,理 由一改再改,無非為押而押;即使最後只剩把海外的錢匯回就可放人,如今錢全部回來,也不放人;去年10月特偵組未經法院同意,濫用公權力把扁家所有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全部查扣;現在又由馬騜親自交待修法把扁嫂賴以維生的生活費、看護費、醫療費斷掉,把扁辦賴以維持的租金、人事費、辦公費全部收回,無異關掉扁辦再逼人走上絕路。這就是4年前馬英九要我死的很難看的圖像,大家都見識到了。
「卸任總統禮遇案例」1978年5月30就有,17天之後,嚴家淦卸任總統第一個適用,當時已選出謝東閔副總統,後來又有李登輝副總統、李元簇副總統,從未想過卸任副總統也要禮遇。是2000年連戰副總統競選總統失利後來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了連戰想已卸任副總統比照總統禮遇,才在2001年6月13日改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目前第3條第22項還有「連戰條款」。原本卸任總統李登輝的每月禮遇金是在位薪水的一半,由於我主動減薪一半,致發生卸任總統的禮遇薪水比在職總統高的不合理現象。李前總統原先的辦公室租金、人 事費、事務費並無定額,並無上限,因此李登輝申報士林翠山莊寓所及淡水台綜院辦公室的租金每月就高達80萬,尚不包括人事費、事務費。但李前總統自 2000年5月20日到2006年12月31日享有的上述禮遇經費全部是多領的。2007年1月1日每月改為25萬的定額禮遇金,以及卸任辦公室租金、人事費、事務費每年定額提供,從800萬、700萬、600萬到500萬,500萬以後不在遞減,有效期間與在任職期間相同。換言之李前總統的卸任禮遇長達18年7個月又11天,而且前6年7個月又11天的禮遇比現行禮遇更為優渥,也沒有溯及既往扣除,而是12年的任期裡遇,自2007年1月1日重新起算。
卸任總統的遺孀在2001年6月13日第一次修改禮遇條例時也曾正式禮遇,那是我在任時要求的。因 為兩位蔣故總統的夫人蔣宋美齡女士,蔣方良女士,國安局在美國寓所及七海官邸都有安全護衛的派遣,總統府亦提供編制內人員幫忙照顧,榮總更有醫護人員的支援服務,但行之多年,沒有法源依據。是我知道了主動提出法制化的要求,對卸位總統夫人的醫療保健,安全護衛終於修法通過,但不及於現任總統夫人保健醫療。 我在任時,對重殘太太的醫療看護都是自己想辦法,沒有政府的照顧,比卸任總統夫人還不如,更比不上政府對前任行政院長孫運璿的照護。孫運璿在院長任內中風,不但公家宿舍不必搬出,並由台電在基隆協和電廠的小山丘上為他蓋了含有游泳池、視野極佳、可以遠眺海港的別墅招待所養病,而醫療保健全由 榮總提供醫護人員,光是護士就有4位,每人每月薪水7萬元都由政府負責。雖然無卸任院長禮遇的法源,但我認為由國家來照顧他也是應該的。我不是討人情只是 感慨聖嚴法師生前送給我的字「慈悲沒有敵人」,似乎應倒著唸「敵人沒有慈悲」。
我不相信馬英九會廉政肅貪,我更不相信馬英九把我抓起來叫打擊犯罪,司法改革。馬英九很清楚憲法對大法官任期的保障,是為了捍衛「憲法的維護者」大法官釋憲的獨立性,卻可以為了任命他的「死黨」蘇永欽作地下司法院長,把兩個任期未到的 大法官提前叫人家走路,說是「事非得已,希望尋求諒解」司法改革還有什麼指望?馬英九市長任內「詐胡」的「柵湖線」預算由300多億追加到700億,承包商是國民黨長期金主潘俊榮的「工信」;近來連環爆發「花博大道」新生高植栽花價、灌溉系統、隔音牆、標誌牌等報價浮濫超高,整個新生高工程第七次招標預算 暴增3.2億,承包商也是「工信」。中間弊端重重,政風、檢調、特偵好像都睡著了,馬英九每天行經凱達格蘭大道看到台北市政府所掛的「反貪腐大道」,不會 覺得很諷刺嗎?
source: 陳水扁辦公室由於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對其兩位女兒現在仍有美國國籍,迄未放棄並不否認。而馬英九、周美青曾經擁有美國綠卡,亦即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則辯稱久未使用,已經自動失效。依據美國法律規定,馬 英九並未放棄美國綠卡,即使久未使用,亦不會自動失效,馬英九拿不出綠卡已經失效的證明,一如美國官員向我所證實,馬英九的綠卡問題是法律問題,必須依美 國法律的規定,不能自己擅自解釋。國民黨團也心知肚明馬英九的美國綠卡仍屬有效,而不敢讓民進黨團的修正提案通過。
國民黨團硬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 正案,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違反「無罪推定」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國民黨團的修正案也說,若未來經判決無罪確定、立即恢復禮遇並補發停 止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期間應有之各項禮遇費用。可見國民黨團的修法取消禮遇完全是針對性、報復性的「陳水扁條款」,誠如扁辦房東楊媽媽所說的是用法律糟蹋人,欺負台灣人總統。這次由國民黨團正式提案修法,究竟是誰的主意,是立委吳育昇,還是立院黨團的決議?其實都不是。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及管碧玲幹事長就是特別報告,一件沒有急迫必要性的臨時提案,為何要搭二次臨時會的便車,列為全部14案中的第13案,第14案就是後來未通過的二代健保法 案。經柯總召向國民黨的大黨鞭林益世查證了解,林大黨鞭不諱言,那是馬英九總統所親自交待,不能不過。後來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時,也私下向柯總召證實確係馬總統所交辦無訛。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馬英九在2006年紅衫軍之亂時,以台北市長兼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公開發言嗆說,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死得很難看。因此馬騜會親自交待修法取消我的卸任總統的全部禮遇,是他在4年來從在野到執政,要政治追殺我,清算鬥爭我的系列行動之一,絕非單一事件,並非臨時起意的即興之作。2006年連續三次總統罷免案的提出,並暗助紅衫軍企圖以體制外的人民力量提前拉下總統、瓦解民進黨政府。同時藉由司法手段偵辦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只是沒想到馬英九也有市長特別費案被查辦並起訴,倒扁行動才稍歇。等到馬英九幫國民黨奪回政權則變本加厲,毫不保留地透過司法途徑大開殺戒。在2008年9月王清峰法務 部長面見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吳敦義之後,馬上擴大全面性的搜索,押人取供;並由特偵組成員一字排開宣示效忠,扁案辦不出來即走人;10月28日再由馬英九在總統府親自下令把我抓起來,等陳雲林回到北京立刻執行;接著特偵組在12月12日將我起訴,兩次周占春合議庭無保釋放;然後就中途換法官,找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蔡守訓來辦我,再度把我羈押至今,理 由一改再改,無非為押而押;即使最後只剩把海外的錢匯回就可放人,如今錢全部回來,也不放人;去年10月特偵組未經法院同意,濫用公權力把扁家所有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全部查扣;現在又由馬騜親自交待修法把扁嫂賴以維生的生活費、看護費、醫療費斷掉,把扁辦賴以維持的租金、人事費、辦公費全部收回,無異關掉扁辦再逼人走上絕路。這就是4年前馬英九要我死的很難看的圖像,大家都見識到了。
「卸任總統禮遇案例」1978年5月30就有,17天之後,嚴家淦卸任總統第一個適用,當時已選出謝東閔副總統,後來又有李登輝副總統、李元簇副總統,從未想過卸任副總統也要禮遇。是2000年連戰副總統競選總統失利後來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了連戰想已卸任副總統比照總統禮遇,才在2001年6月13日改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目前第3條第22項還有「連戰條款」。原本卸任總統李登輝的每月禮遇金是在位薪水的一半,由於我主動減薪一半,致發生卸任總統的禮遇薪水比在職總統高的不合理現象。李前總統原先的辦公室租金、人 事費、事務費並無定額,並無上限,因此李登輝申報士林翠山莊寓所及淡水台綜院辦公室的租金每月就高達80萬,尚不包括人事費、事務費。但李前總統自 2000年5月20日到2006年12月31日享有的上述禮遇經費全部是多領的。2007年1月1日每月改為25萬的定額禮遇金,以及卸任辦公室租金、人事費、事務費每年定額提供,從800萬、700萬、600萬到500萬,500萬以後不在遞減,有效期間與在任職期間相同。換言之李前總統的卸任禮遇長達18年7個月又11天,而且前6年7個月又11天的禮遇比現行禮遇更為優渥,也沒有溯及既往扣除,而是12年的任期裡遇,自2007年1月1日重新起算。
卸任總統的遺孀在2001年6月13日第一次修改禮遇條例時也曾正式禮遇,那是我在任時要求的。因 為兩位蔣故總統的夫人蔣宋美齡女士,蔣方良女士,國安局在美國寓所及七海官邸都有安全護衛的派遣,總統府亦提供編制內人員幫忙照顧,榮總更有醫護人員的支援服務,但行之多年,沒有法源依據。是我知道了主動提出法制化的要求,對卸位總統夫人的醫療保健,安全護衛終於修法通過,但不及於現任總統夫人保健醫療。 我在任時,對重殘太太的醫療看護都是自己想辦法,沒有政府的照顧,比卸任總統夫人還不如,更比不上政府對前任行政院長孫運璿的照護。孫運璿在院長任內中風,不但公家宿舍不必搬出,並由台電在基隆協和電廠的小山丘上為他蓋了含有游泳池、視野極佳、可以遠眺海港的別墅招待所養病,而醫療保健全由 榮總提供醫護人員,光是護士就有4位,每人每月薪水7萬元都由政府負責。雖然無卸任院長禮遇的法源,但我認為由國家來照顧他也是應該的。我不是討人情只是 感慨聖嚴法師生前送給我的字「慈悲沒有敵人」,似乎應倒著唸「敵人沒有慈悲」。
我不相信馬英九會廉政肅貪,我更不相信馬英九把我抓起來叫打擊犯罪,司法改革。馬英九很清楚憲法對大法官任期的保障,是為了捍衛「憲法的維護者」大法官釋憲的獨立性,卻可以為了任命他的「死黨」蘇永欽作地下司法院長,把兩個任期未到的 大法官提前叫人家走路,說是「事非得已,希望尋求諒解」司法改革還有什麼指望?馬英九市長任內「詐胡」的「柵湖線」預算由300多億追加到700億,承包商是國民黨長期金主潘俊榮的「工信」;近來連環爆發「花博大道」新生高植栽花價、灌溉系統、隔音牆、標誌牌等報價浮濫超高,整個新生高工程第七次招標預算 暴增3.2億,承包商也是「工信」。中間弊端重重,政風、檢調、特偵好像都睡著了,馬英九每天行經凱達格蘭大道看到台北市政府所掛的「反貪腐大道」,不會 覺得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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