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台教會「揭開司法黑幕」座談會暢談台灣司法爭議與改革

對於陳前總統「保外就醫」的呼籲,許多人認為:「犯罪就要受處罰」。這個說法有幾個面向要釐清:
 1.如何處罰(死刑除外,但即使死刑的處決方式也不斷尋求更「人道」的方式)
剝奪自由---法院判刑監禁牢獄?
精神羞辱---食、寢、排泄皆在同一狹小空間如同牲畜,踐踏其人格尊嚴?
肉體摧殘----忽略、草率處理生病的受刑人醫療需求,超過體力負荷的勞役甚至酷刑,如極權落後國家?

  2.所犯何罪
陳總統案件的司法程序有極大的爭議,政治力介入疑雲重重。
特偵組檢察官諸多偏執行為:有罪推論、偵查公開、教唆偽證、拼湊事証.........

民主先進國家如何處罰受刑人?如何對待罪證確鑿的卸任總統?
台灣監獄美其名為「矯正所」,是用什麼方式矯正人格?

有意或無心造成罪不致死的受刑人死亡,是否也該處罰?任意以其擁有的司法權力入人於罪該當何罪?我不認為被羞辱、剝奪尊嚴會使人格更趨美好。KMT掌權下,台灣人的人權觀真是落後!

 
                               點擊上圖可看更多照片

/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2-08-26

8月25日台灣教授協會在台中市主辦的「揭開司法黑幕」座談會,由洪英花法官鉅細靡遺解說台灣獄政與受刑人的人權,羅承宗教授幽默風趣地從歷史、文化面看司法改革的問題,黃帝穎律師則比較具爭議性的「差別待遇」大案件。這是一場聽完讓人感受「原來如此」的掀開座談會。

洪英花法官從台灣人權危機談起,首先比較各國牢房,以陳水扁總統的牢房、中國谷開來秦城監獄模擬圖、挪威哈登重犯監獄為例,強調台灣的一般受刑人基本坪數 獨居房規定是1.8-2坪/人,群居房是0.7坪/人,但實際上法務部承認台灣監獄是未達規定坪數的標準,然而北監又說「陳水扁總統的牢房明明就有 1.38坪」(群居房2人至少需達1.4坪)的不合乎人權言論。何況聯合國界定監獄裡缺乏床鋪,是不人道的待遇。德國憲法指出群居房廁所未隔離是不衛生且 沒有人格尊嚴可言的問題。受刑人只是自由被剝奪,不代表必需失去人權、人道、人格尊嚴的待遇。上述都只是一般受刑人的基本對待,何況陳水扁總統曾是國家元 首,在台灣卻出現把對他的侵害說成是禮遇的謬論。

洪英花法官接著談到國家高權下的司法天平,探討台灣的司法有無雙重標準或歧義的現象。最後談到憲政危機,舉出兩個案例,一是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是遞補出 缺上任,任期在2011/9/30已到期,遞補者是不能一直連任,但馬英九卻沒有遵從總統職權的機制重新提名。二是2012連任總統的馬英九卻未完成就職 典禮的合法程序---宣誓儀式,提出「原來台灣沒有總統嗎?」的疑問。

羅承宗教授要大家思考華人文化是否具備司法獨立作業的性格。審(法官)、檢(檢查官)、辯(律師)、學(學者)角色中,前三者要如何做出改革自己的成功司改?並引用林山田教授的名言:「鞋子合不合腳,穿的人最知道」加以比喻。

黃帝穎律師操著年輕世代特有的台語腔調,說明與他有關的大案件中,觀察其中差別待遇的明顯痕跡。強調人民敢勇於指責司法的不公不義,是民主深化最好的監督機制。

張炎憲會長在結論指出,中國人有兩點錯誤的觀念,一是清算過去,二是認為民進黨是竊國者。重視體制內的司法改革,與體制外的建國行動並不衝突,要改革現況,就是要改變思考方式(教育),並且當成長期志業來持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