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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4-02-05
「勤政 為民 壯大台灣」─民主進步黨八年執政研討會
時間 ∣ 2013/08/30 (五) 9:00~17:30
地點 ∣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主辦單位 ∣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時間 ∣ 2013/08/30 (五) 9:00~17:30
地點 ∣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主辦單位 ∣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發表人:盧俊偉(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壹、政治理念與執政之初之金融情勢
(一)、金融防弊:
1.金檢權責一元化、建立獨立監理機構。
2.金融機構正常化
3.農會信用部只辦存款,不辦放款業務。
4.訂定投資人保護法。
5.重罰炒作與內線交易。
(二)、金融自由化:
1.政府不應干預金融機構的設立與退出機制。
2.放寬國際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各類型之分支機構限制。
(三)、執政之初台灣金融體系面臨最大的風險在銀行端,有四個問題:
1.金融逾放惡化。(1990年代不當放款,造成泡沫經濟後產生的壞帳。)
2.金融家數過多,公營機構市占率過半。
3.引進國際金融監理制度後對經營資本的高標準要求。
4.加入WTO後面對國際金融機構競爭的挑戰。
貳、改革的主軸與推動成果
八年執政分成三個改革階段:
一次金改(2002年金融改革),很受到大家認同與肯定。
二次金改(2004年)區域金融服務中心。
三次金改(2006年金融市場套案)。當時社會已出現一些爭議。
(一)、基層金融問題的整頓與成果 :
2001年6月金融六法通過立法,政府隨即展開兩波基層金融整頓,2001年到2006年順利使47家經營不善的基層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同時更大幅降低基層金融的逾放。降低逾放比的成績:農會從2001年最高的19.33%到2007年的6.25%,降幅亦很大。信用合作社從2001年最高的11.66%到2007年的1.29%亦是大幅下降。因此,算是順利拆解金融的未爆彈。
(二)、打銷金融壞帳:
為了加速打銷銀行呆帳和改善金融機構體質,當時擬訂了四項改革策略,包括「建構有效處理銀行逾期放款機制」、「加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營造銀行有利經營環境」、「強化金融監督管理」
本國銀行(廣義)逾放比率從2001年最高的11.26%到2007年的1.84%,大幅下降。由此可見一次金改的成就,值得肯定(包含銀行體質獲得極大的改造)。
(三)、金改成就與國際做比較:
我們清理金融壞帳和問題金融機構的成本,也遠低於韓國。1999年至2008年2月底,政府用的成本2,341億元,累計共打銷呆帳2.02兆元,也就是處理成本效益比為8.64倍。以2008年台灣整體GDP 12兆6,985億元來計算,處理成本大約占GDP的 1.63%;而相對地,韓國在處理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所產生的金融壞帳,其金融重建基金佔GDP的比例超過20%。不僅對打消壞帳有貢獻,其效率也比韓國高。台灣逾放比到馬政府執政後仍繼續往下降,乃是因為有建立一套制度。
過去我國的金融監理機制是呈現「多頭馬車」的情況,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監理制度可能產生疊床架屋問題,參考了先進國家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改革趨勢,於2004年設立《金管會》。
重建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網,重點工作包括:
壹、政治理念與執政之初之金融情勢
(一)、金融防弊:
1.金檢權責一元化、建立獨立監理機構。
2.金融機構正常化
3.農會信用部只辦存款,不辦放款業務。
4.訂定投資人保護法。
5.重罰炒作與內線交易。
(二)、金融自由化:
1.政府不應干預金融機構的設立與退出機制。
2.放寬國際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各類型之分支機構限制。
(三)、執政之初台灣金融體系面臨最大的風險在銀行端,有四個問題:
1.金融逾放惡化。(1990年代不當放款,造成泡沫經濟後產生的壞帳。)
2.金融家數過多,公營機構市占率過半。
3.引進國際金融監理制度後對經營資本的高標準要求。
4.加入WTO後面對國際金融機構競爭的挑戰。
貳、改革的主軸與推動成果
八年執政分成三個改革階段:
一次金改(2002年金融改革),很受到大家認同與肯定。
二次金改(2004年)區域金融服務中心。
三次金改(2006年金融市場套案)。當時社會已出現一些爭議。
(一)、基層金融問題的整頓與成果 :
2001年6月金融六法通過立法,政府隨即展開兩波基層金融整頓,2001年到2006年順利使47家經營不善的基層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同時更大幅降低基層金融的逾放。降低逾放比的成績:農會從2001年最高的19.33%到2007年的6.25%,降幅亦很大。信用合作社從2001年最高的11.66%到2007年的1.29%亦是大幅下降。因此,算是順利拆解金融的未爆彈。
(二)、打銷金融壞帳:
為了加速打銷銀行呆帳和改善金融機構體質,當時擬訂了四項改革策略,包括「建構有效處理銀行逾期放款機制」、「加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營造銀行有利經營環境」、「強化金融監督管理」
本國銀行(廣義)逾放比率從2001年最高的11.26%到2007年的1.84%,大幅下降。由此可見一次金改的成就,值得肯定(包含銀行體質獲得極大的改造)。
(三)、金改成就與國際做比較:
我們清理金融壞帳和問題金融機構的成本,也遠低於韓國。1999年至2008年2月底,政府用的成本2,341億元,累計共打銷呆帳2.02兆元,也就是處理成本效益比為8.64倍。以2008年台灣整體GDP 12兆6,985億元來計算,處理成本大約占GDP的 1.63%;而相對地,韓國在處理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所產生的金融壞帳,其金融重建基金佔GDP的比例超過20%。不僅對打消壞帳有貢獻,其效率也比韓國高。台灣逾放比到馬政府執政後仍繼續往下降,乃是因為有建立一套制度。
過去我國的金融監理機制是呈現「多頭馬車」的情況,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監理制度可能產生疊床架屋問題,參考了先進國家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改革趨勢,於2004年設立《金管會》。
重建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網,重點工作包括:
(四)、金融興利的成果與評價:
整體金融服務業發展來看,金融服務業整體產值(實質生產毛額或附加價值)成長率自2000~2007 年呈現上升的趨勢,顯示在民進黨首次執政期間,金融服務業是穩定成長的。
可惜的是,金融業的產值佔GDP的比率是持續下降的,簡言之,金融業的成長比GDP的成長慢,會影響到金融業包括主業務產業、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等。雖然證券期貨業有隨著國際化在提升,但中介業佔金融服務業產值的60%,所以只要往下滑金融服務業產值也會跟著往下。有幾個重要原因:
1).將賺來的錢用來打消壞帳。
2).銀行家數多太競爭,壓縮其營業淨利,獲利減少。
3).金融業務開放的問題(銀行轉投資)。
4).銀行平均資產報酬率(ROA)、平均淨值報酬率(ROE),不如港、中、日、韓、新。
5).金融家數從53家變成40家,但整併幅度仍不夠(就公股市占率的角度而言仍偏高)。
6).對二次金改過度污名化淪為政治惡鬥的犠牲品,導致對國家有利的金融整併受到很大的阻力而停滯不前。
参、重大爭議的釐清:二次金改與鎖國
(一)、關於「限時、限量」的污名化
1.當初二次金改目標的訂定,是政策「目標管理」的一環,用來檢視政策方向是否明確、執行力道是否恰當,其本身沒有強制的含意在裡面。
2.一次金改時也強調「258」(「2」年內,把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率下降到「5%」;資本適足率上升到「8%」。)金融改革目標,但一次金改卻沒有被批評為「限時、限量」,反而是得到社會的支持;
3.二次金改在一開始推出的時候,媒體輿論是持肯定的,只是質疑目標能否達到而已。
4.金融機構家數減半的目標,其實是源自於2001年召開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經發會)的共識結論(五年內公股銀行的市占率不能超過20%)。
(二)、關於「二次金改與貪腐畫上等號」污名化,五大關鍵釐清:
1.參與二次金改的政務官、事務官、與公股機構負責人,在2008年以後經過司法檢驗,證明了清白。
2.輿論所指涉二次金改弊案,包括國泰金併世華銀行(2002)、元大證券併世華銀行(2007.4),實際發生的期間不屬於二次金改範圍(2004.10-2006)。
3.而且國華金併世華銀行、元大證券併世華銀行,皆屬「私併私」的市場自發行為,與公股金融機構無涉。
4.與公股金融機構有關包括:台銀併中信局、合庫併農銀、台新投資併彰銀(尚有爭議,有四大重點:a.)招標釋股過程公開透明;b.)釋股價高於底標,溢價114億元;c.)媒體正面評價;d.)彰銀有台新資金挹注後體質大改善,經營大有進步。
5.連如此公平、公開、高溢價的釋股方式都遭污名化,無異將阻礙日後公股金融機構的推動。
(三)、鎖國的污名化三大關鍵釐清:
1.在民進黨執政的2006年~2007年之間,外資對台投資大幅增加至11,576百萬美元(2006年)和13,602百萬美元(2007年),即是因為政府開放外資金融業對台灣金融機構的直接與股權投資。
2.銀行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也是民進黨執政時首度開放的。
3.金融問題不在開放或不開放,而是在風險控管機制是否健全。(海外的金融風險若連動回台灣,會造成台灣金融系統性風險)
肆、結論:回顧過去
(一)、民進黨執政期間,各項金融競爭力指標顯著提升。
(二)、最大的成就之一是拆除了本土金融風暴的未爆彈,成功打消2兆元的金融呆帳,協助大批問題金融機構順利退場,使金融業體質大幅改善,並解決信用緊縮可能造成國內經濟傷害的疑慮。
(三)、積極修補金融監理的制度漏洞,重建金融新秩序,從根本來杜絕金融逾放的發生。
結論:展望未來
(一)、在金融產業發展定位:持續深化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
(二)、在調整法規:以「財務從嚴、業務從寬」為原則。
(三)、推動金融整併:不是「為併而併」,而是必須在合併之後能提升獲利能力、考慮互補性和合併綜效的前提下,進行整併。
(四)、促使金融業支持國內投資:透過法規鬆綁和提供政策誘因,例如讓銀行有創新的融資方式、重新重視創投資金和工業銀行在協助新興產業發展中的角色。
(五)、問題保險機構退場的處理:目前保險安定基金的資金能量,已無處理保險機構退場的能力;相關問題和是否需要建立特別處理機制,值得政府加以重視。
可惜的是,金融業的產值佔GDP的比率是持續下降的,簡言之,金融業的成長比GDP的成長慢,會影響到金融業包括主業務產業、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等。雖然證券期貨業有隨著國際化在提升,但中介業佔金融服務業產值的60%,所以只要往下滑金融服務業產值也會跟著往下。有幾個重要原因:
1).將賺來的錢用來打消壞帳。
2).銀行家數多太競爭,壓縮其營業淨利,獲利減少。
3).金融業務開放的問題(銀行轉投資)。
4).銀行平均資產報酬率(ROA)、平均淨值報酬率(ROE),不如港、中、日、韓、新。
5).金融家數從53家變成40家,但整併幅度仍不夠(就公股市占率的角度而言仍偏高)。
6).對二次金改過度污名化淪為政治惡鬥的犠牲品,導致對國家有利的金融整併受到很大的阻力而停滯不前。
参、重大爭議的釐清:二次金改與鎖國
(一)、關於「限時、限量」的污名化
1.當初二次金改目標的訂定,是政策「目標管理」的一環,用來檢視政策方向是否明確、執行力道是否恰當,其本身沒有強制的含意在裡面。
2.一次金改時也強調「258」(「2」年內,把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率下降到「5%」;資本適足率上升到「8%」。)金融改革目標,但一次金改卻沒有被批評為「限時、限量」,反而是得到社會的支持;
3.二次金改在一開始推出的時候,媒體輿論是持肯定的,只是質疑目標能否達到而已。
4.金融機構家數減半的目標,其實是源自於2001年召開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經發會)的共識結論(五年內公股銀行的市占率不能超過20%)。
(二)、關於「二次金改與貪腐畫上等號」污名化,五大關鍵釐清:
1.參與二次金改的政務官、事務官、與公股機構負責人,在2008年以後經過司法檢驗,證明了清白。
2.輿論所指涉二次金改弊案,包括國泰金併世華銀行(2002)、元大證券併世華銀行(2007.4),實際發生的期間不屬於二次金改範圍(2004.10-2006)。
3.而且國華金併世華銀行、元大證券併世華銀行,皆屬「私併私」的市場自發行為,與公股金融機構無涉。
4.與公股金融機構有關包括:台銀併中信局、合庫併農銀、台新投資併彰銀(尚有爭議,有四大重點:a.)招標釋股過程公開透明;b.)釋股價高於底標,溢價114億元;c.)媒體正面評價;d.)彰銀有台新資金挹注後體質大改善,經營大有進步。
5.連如此公平、公開、高溢價的釋股方式都遭污名化,無異將阻礙日後公股金融機構的推動。
(三)、鎖國的污名化三大關鍵釐清:
1.在民進黨執政的2006年~2007年之間,外資對台投資大幅增加至11,576百萬美元(2006年)和13,602百萬美元(2007年),即是因為政府開放外資金融業對台灣金融機構的直接與股權投資。
2.銀行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也是民進黨執政時首度開放的。
3.金融問題不在開放或不開放,而是在風險控管機制是否健全。(海外的金融風險若連動回台灣,會造成台灣金融系統性風險)
肆、結論:回顧過去
(一)、民進黨執政期間,各項金融競爭力指標顯著提升。
(二)、最大的成就之一是拆除了本土金融風暴的未爆彈,成功打消2兆元的金融呆帳,協助大批問題金融機構順利退場,使金融業體質大幅改善,並解決信用緊縮可能造成國內經濟傷害的疑慮。
(三)、積極修補金融監理的制度漏洞,重建金融新秩序,從根本來杜絕金融逾放的發生。
結論:展望未來
(一)、在金融產業發展定位:持續深化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
(二)、在調整法規:以「財務從嚴、業務從寬」為原則。
(三)、推動金融整併:不是「為併而併」,而是必須在合併之後能提升獲利能力、考慮互補性和合併綜效的前提下,進行整併。
(四)、促使金融業支持國內投資:透過法規鬆綁和提供政策誘因,例如讓銀行有創新的融資方式、重新重視創投資金和工業銀行在協助新興產業發展中的角色。
(五)、問題保險機構退場的處理:目前保險安定基金的資金能量,已無處理保險機構退場的能力;相關問題和是否需要建立特別處理機制,值得政府加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