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色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2016-09-20
政治之解析—我讀我見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楊緒東醫師對「政治之解析」此書的評論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楊緒東醫師對「政治之解析」此書的評論
出版社:長橋出版社
著者:莫里斯.杜瓦傑
譯者:張保民
初版:1979.7.10
著者:莫里斯.杜瓦傑
譯者:張保民
初版:1979.7.10
華人政治,是一種愚民管理方式,官民之間有很大的地位差別。孫中山的把政治當成〝管理眾人之事〞,就忽略〝人權〞的意義。
我們中國人總是喜歡把「政治」看作是:(一)少數人的事,與廣大的羣眾無關;(二)政府的事,百姓們不應過問;(三)危險的事,因為它往往涉及忠貞問題。這種觀點充份地反映出兩千多年專制思想之包袱。五十年前,孫中山先生把政治定義為「管理眾人之事」,也是給人偏重「管理」之印象,而未強調「眾人」之積極作用,仍舊未能超脫傳統「治國平天下」一觀念的框框。政治既然等於統治或至少偏重統治,則「政府」、「統治者」與「國家」三者便難免混為一談,而「忠君」、「忠黨」或「忠於政府」也自然易與「愛國」同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或元首的權威,便永遠是高高在上;百姓永遠是處於被動、被支配的地位;而人民之福祉、國家之太平,也因此往往繫於統治者一人之操守之上。民主於是必然流為空言。
西方人對同樣的「政治」一詞,卻有完全不同的解釋。他們一開始便把「政治」(Politics)與「政府」(government)區分開來,前者指決定政策之過程,後者執行政策之機構或活動。換言之,兩者代表兩個不同的階段。政府只是負責推動人民所參與制訂之決策,而無權越俎代庖,任所欲為。而且,政府既然只是人民之代理人,自然可以隨時撤換、任意批評,與國家之存亡,完全是兩回事。而且為了順應民意而改換政府,往往是對國家有利而無弊。在這種基本前提之下,人民參政便是十分自然、應該之現象,而且毫無忌諱可言。百姓之幸福、國家之安危,也因此是操在人民自己的手中。所以,對西方人而言,「政治」與「民主」兩者之間,本來便有其極為密切之關係。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譯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2。
公民素質決定國家的前途,教育內容的國際化,可以使人民有客觀的判斷能力。當前國際糾紛來自資源不足、糧食不夠,有來自人類貪求無度對環保無知,尚無法簡約共享地球資源,必然自取滅亡。
在所有的價值系統及所有的個人判斷之背後,通常可以找到兩種基本的態度。自從人類開始探討政治之本質以來,便一徘徊在這兩種根本相反的觀點之間。一個是認為政治是種衝突,是種鬪爭,因為權力使得擁有它的人能夠維持對社會之控制並因此蒙受其利。另一個看法則把政治視為締造和平秩序及公理的努力,而權力便是用來保障大眾公益不受私利之侵犯。就前者而言,政治是維護少數人對大多數人之特權。就後者而言,政治是將社會全體人民凝成一體,實現一個亞利斯多德(Aristotle)所幻想的理想國之手段。
此二說法何者被人接受,則多少取決於特定的社會環境。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緒論-守護神的兩張面孔”,《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0-11。
永遠會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害怕失和的心理會大於和平共存,人民意識的凝聚力量,和公民運動常會是折衝的關鍵。
而對權力的反抗總是來自其他團體、其他家族,或其他階級,其目的是在取代前者的地位。但是在統治階級之內,還有一群少數人真正控制政府機構,因此在這羣少數人與其他大多數人之間也有一種衝突,而這種衝突又有異於整個統治階級與所有其他百姓之間的衝突。這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發施號令者與必須服從號令者、撐握權力者與無權百姓之間的分野,在所有的人類社會都可見到。
各種意識型態之差別,不僅涉及它們認為衝突與整合兩者孰重孰輕一問題,而且也涉及它們對衝突本身及其成因如何看法的問題。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政治上之歧見皆因社會經濟結構而產生。生產方式——不論是遠古或中古的農業或是近代的工業,皆取決於技術發展的程度。而生產方式又導致各種社會階級之出現,由於有些階級是統治者,有些是被統治者,於是便產生衝突。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16。
生存法則並非全是苟安為主體,過度的腐敗或許可以看起來平靜,但是羣體的團結力量,就可以很快改革現況,有衝突才有革新的機會,公民教育的提高則是關鍵點。
整個生物體幾乎是自動地相互配合、規律地運作。如果蜂后死亡或失踪,雌蜂工便會特別小心飼養某些幼蟲,將牠們變為新的蜂后。牠們之所以這樣作法,並不是因為牠們已發現蜂后的死亡或失踪,而是因為由蜂后所分泌出來的一種「體外荷爾蒙」不見了。因此即使是在一蜂窩中,把活的蜂后隔離在其他蜜蜂仍然可見的一透明膠袋之中,蜂工仍會開始對幼蟲特別飼養,好像蜂后已不存在一樣。反之,如果將蜂后自蜂窩中取出,但以一片浸有「體外荷爾蒙」的布片置入其中,蜂工便不會對幼蟲採取特別行動,好像蜂后仍然健在一樣繼續其正常活動。這與人類或其他脊椎動物體內荷爾蒙,會自動調細胞及器官作用的情形,並無不同。
但這種將昆蟲社會視作一種集合有機體(composite organism)的看法,也不應過份加以誇大。因為首先,牠們那種自動調節的系統,遠不如人類或其他脊椎動物體內之嚴密。有時雖然蜂后仍然健在如常,也正常地分泌體外荷爾蒙,但蜂工卻也會進行培養新的蜂后,因而造成社會衝突。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1。
動物或是植物分工,是為了生存共營,沒有大小,只有分工,故能夠長久存在,是生物界的民主生活。
在某些動物社會中,領袖不只是代表最高階層,擁有其他成員所沒有的好處,而且也指揮整個團體為集體利益而行動。這種領袖可能是個牧者,會帶領全體外出覓食、返回宿地並以身作則領導大家。牠也許是個將才,長於攻守之術。有時領袖只在交配季節出現,通常是由雄性之中產出。在有些家庭式動物社會中,雄雌兩方對子女皆有管束權力,但彼此之間則無絶對服從關係,只有一種分工關係。有些情形,政府的組織則更複雜,甚至包括守衛、散兵、戍邊衛隊等等。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22-23。
種族主義是自古以來的惡質性格,教育的發達與否,才是決定種族的知識優劣,而偏見或歧視才是種族主義罪惡之源。
所有的種族主義學說都有一共同看法,即某些種族在能力方面劣於其他種族,尤其不能組織及維護一現代化的社會。如果聽其自生自滅,這些種族只能進步到很低的一個社會水準。但有些這類種族又較另一些種族稍有進步,因此愚劣又有程度之別。例如說黑人很難超脫原始的部落結構,黃種人雖然會發展出複雜的國家組織,但卻無法走向民主,他們最多只能進步到17、8世紀歐洲國家之型態。猶太人雖然聰慧異常,並天生有從事商業、銀行業、藝術及進行惡意批評之本領,但卻無能統治他人或有效地組成為一政治力量。事實上,根據種族主義學說,只有猶太人以外的白種人,才有能力建立現代化國家並令其有效作用。但其他種族本身並不認為自己愚劣,結果在他們與非猶太人的白種人之間,便存在著一種根本的對立,這也構成政治衝突的一個基本動力。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5。
人類有相同的DNA,只因為地理環境、生活條件、教育差異,才有種族的落差。
至於真正的種族(不論是黑、黃、白),科學證明他們之間只有生物學上的差別,諸如皮膚、眼睛、頭髮之顏色,體型大小,頭骨形狀,血型之種等等。從未有人證明這些遺傳上之差異,造成智力、或社會、政治方面能力之不同。在美國,有些社會學家聲稱他們以智力或性向測驗方式,證明白種人較黑人優秀。但已經有人指出,這些測驗的內容都是以白人文明為基礎,因此在另一種文明之下生長的人回答的能力較差,便不足為奇了。於是在1931年,美國科學家又以嬰兒為對象,按照年齡大小、逐一的測驗,結果又發現白種嬰兒較為聰明。但他們同時也指出,接受測驗的黑種嬰兒之營養及健康皆較差,而在出生後開始數月,營養及健康狀況對嬰兒之發育有甚大影響。二次大戰期間,又有人以養育方式完全相同之黑、白種嬰兒為對象,再次進行多次試驗,結果發現兩種嬰兒並無不同,因此也證實了以上說法。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0。
凡所有政治衝突,皆起於想控制他人的野心,而弱勢易於接受被統治,乃苟安於能夠受到保護,能有基本上的生活需求。
對馬克斯主義者而言,政治衝突基本上是團體與團體之間的鬪爭——即階級戰爭;心理因素僅屬次要。西方思想家則把政治衝突主要視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權力競爭,或無權者抗拒當權者的鬪爭。在他們的眼中,心理因素便成為主要因素。最早試圖說明這些因素的理論,多少都受到中世紀神學所標榜道德觀念之影響,將控制他人的慾望看作人類之一種本性,正如性慾或求知慾一樣,因此也反對肉體、精神及權力三方面的慾求。其中第三項——權力慾望——便是政治衝突之基本因素。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3。
自信心決定人性的勝負,其結果不在於成不成事,而是一種肯定。自滿的人,往往是弱勢者,他們有集權矮化現象,所表現出來的勇敢皆是虛性反應。
構成政治衝突的明顯成分,諸如攻擊性、暴力、控制慾等等,也都可能是種追求心理補償之結果。心理分析學特別強調感覺及態度之模稜兩可及矛貭性。例如喜好性愛的傾向,若非被視為性慾旺盛的結果,便是被看作性無能之產物——即當事人正因為身體本身有缺陷,才要設法特別表現出自己的能力。同樣的,控制慾是種集權主義心態,它可能表示一個健壯而有野心的人真正希望擁有權力,但也可能象徵一種心理的病態及軟弱,即代表一種內心的困惑、一種無法控制自我並獲得他人尊重、因而必須以正好相反的態度來隱藏這種無能之現象。在這方面,美國的阿德諾(T.Adorno)在1950年曾從事一項所謂「集權主義性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的著名調查,內容亦大同小異。該調查證明:保守的政治態度,與某一種心理狀況有連帶關係,而所謂「集權主義性格」即表現於對客觀環境之百般遷就、對傳統價值模式之盲目接受、對權威之無條件服從,以及對所有的社會與道德價值採取一分為二的簡單看法(如非善即惡、非黑即白、非德即罪等)。具有這種性格的人,認為世間一切事物皆有其規律及道理,有權者獲得權位是因為他們屬於最優秀者,無權者被人主宰是因為他們處處差人一等。換言之,個人的價值,完全是以外在的標準、社會之地位而決定。
具有這一政治行為模式特色的人,主要是那些缺乏自信、從未真正樹立及穩定自己個性的人——也即是那些對「自我」(ego)產生懷疑、無法自立的人。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7。
修行的成就在於對人心的洞悉和覺悟,不論其人偉不偉大、行為如何超乎常人,皆得逃脫人類成長進程的矛盾現象。
從追求歡樂到迎合現實,是人生第一次痛苦的經驗。在此一轉變過程當中,父母扮演了一重要角色,因為他們是首先訂下規矩及禁忌、要小孩習慣遵守的人。就某一層意義而言,父母代表手持利劍的天使,起先引導人進入一個人間樂土並指出所有可享之樂,而後又把人趕出這一樂園並禁止他們重拾歡樂之生活。父母所扮演的角色,先後既有不同,於是在子女心目中便產生一種對父母的矛盾心態。起初,子女從父母——尤其是母親——所獲得的完全是鍾愛與歡樂;逐漸地,父母變成他們追求歡樂及享受之障礙。然而他們仍舊需要父母,而且在羽毛豐滿之前必須依賴父母。這就造成了一種基本的又愛又憎、又感激又怨恨之矛盾心理。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9。
宗教信仰的行為,受教會的教導有很大的不同,強硬和溫和心態受到信仰的影響很大,其威脅力量比軍事力量強大,因為它無時無刻存在生活週邊。
如果進一步研究強硬及溫和兩種心態所問的問題,我們更會得到一種印象,即這一區別是基於道德上而非政治上的標準:強硬心理似乎多少是指通常所謂的意志倔強或思想自由、不受傳統道德束縛之意,而溫和心態則似乎是指具有基督教新教傳統的道德與宗教意識及高度的個人主義,即基於個人之意志而非外力之約束,履行本身之義務。擁有這種心態的人信仰上帝,態度虔誠,具有嚴格的性道德觀念,相信人生而平等,主張和平及非暴力手段,提倡基督教的慈善行為,以及認為每個人有不受國家拘束之自由,只受宗教與道德之規範等等。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44。
我們中國人總是喜歡把「政治」看作是:(一)少數人的事,與廣大的羣眾無關;(二)政府的事,百姓們不應過問;(三)危險的事,因為它往往涉及忠貞問題。這種觀點充份地反映出兩千多年專制思想之包袱。五十年前,孫中山先生把政治定義為「管理眾人之事」,也是給人偏重「管理」之印象,而未強調「眾人」之積極作用,仍舊未能超脫傳統「治國平天下」一觀念的框框。政治既然等於統治或至少偏重統治,則「政府」、「統治者」與「國家」三者便難免混為一談,而「忠君」、「忠黨」或「忠於政府」也自然易與「愛國」同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或元首的權威,便永遠是高高在上;百姓永遠是處於被動、被支配的地位;而人民之福祉、國家之太平,也因此往往繫於統治者一人之操守之上。民主於是必然流為空言。
西方人對同樣的「政治」一詞,卻有完全不同的解釋。他們一開始便把「政治」(Politics)與「政府」(government)區分開來,前者指決定政策之過程,後者執行政策之機構或活動。換言之,兩者代表兩個不同的階段。政府只是負責推動人民所參與制訂之決策,而無權越俎代庖,任所欲為。而且,政府既然只是人民之代理人,自然可以隨時撤換、任意批評,與國家之存亡,完全是兩回事。而且為了順應民意而改換政府,往往是對國家有利而無弊。在這種基本前提之下,人民參政便是十分自然、應該之現象,而且毫無忌諱可言。百姓之幸福、國家之安危,也因此是操在人民自己的手中。所以,對西方人而言,「政治」與「民主」兩者之間,本來便有其極為密切之關係。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譯序”,《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2。
公民素質決定國家的前途,教育內容的國際化,可以使人民有客觀的判斷能力。當前國際糾紛來自資源不足、糧食不夠,有來自人類貪求無度對環保無知,尚無法簡約共享地球資源,必然自取滅亡。
在所有的價值系統及所有的個人判斷之背後,通常可以找到兩種基本的態度。自從人類開始探討政治之本質以來,便一徘徊在這兩種根本相反的觀點之間。一個是認為政治是種衝突,是種鬪爭,因為權力使得擁有它的人能夠維持對社會之控制並因此蒙受其利。另一個看法則把政治視為締造和平秩序及公理的努力,而權力便是用來保障大眾公益不受私利之侵犯。就前者而言,政治是維護少數人對大多數人之特權。就後者而言,政治是將社會全體人民凝成一體,實現一個亞利斯多德(Aristotle)所幻想的理想國之手段。
此二說法何者被人接受,則多少取決於特定的社會環境。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緒論-守護神的兩張面孔”,《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10-11。
永遠會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害怕失和的心理會大於和平共存,人民意識的凝聚力量,和公民運動常會是折衝的關鍵。
而對權力的反抗總是來自其他團體、其他家族,或其他階級,其目的是在取代前者的地位。但是在統治階級之內,還有一群少數人真正控制政府機構,因此在這羣少數人與其他大多數人之間也有一種衝突,而這種衝突又有異於整個統治階級與所有其他百姓之間的衝突。這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發施號令者與必須服從號令者、撐握權力者與無權百姓之間的分野,在所有的人類社會都可見到。
各種意識型態之差別,不僅涉及它們認為衝突與整合兩者孰重孰輕一問題,而且也涉及它們對衝突本身及其成因如何看法的問題。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政治上之歧見皆因社會經濟結構而產生。生產方式——不論是遠古或中古的農業或是近代的工業,皆取決於技術發展的程度。而生產方式又導致各種社會階級之出現,由於有些階級是統治者,有些是被統治者,於是便產生衝突。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16。
生存法則並非全是苟安為主體,過度的腐敗或許可以看起來平靜,但是羣體的團結力量,就可以很快改革現況,有衝突才有革新的機會,公民教育的提高則是關鍵點。
整個生物體幾乎是自動地相互配合、規律地運作。如果蜂后死亡或失踪,雌蜂工便會特別小心飼養某些幼蟲,將牠們變為新的蜂后。牠們之所以這樣作法,並不是因為牠們已發現蜂后的死亡或失踪,而是因為由蜂后所分泌出來的一種「體外荷爾蒙」不見了。因此即使是在一蜂窩中,把活的蜂后隔離在其他蜜蜂仍然可見的一透明膠袋之中,蜂工仍會開始對幼蟲特別飼養,好像蜂后已不存在一樣。反之,如果將蜂后自蜂窩中取出,但以一片浸有「體外荷爾蒙」的布片置入其中,蜂工便不會對幼蟲採取特別行動,好像蜂后仍然健在一樣繼續其正常活動。這與人類或其他脊椎動物體內荷爾蒙,會自動調細胞及器官作用的情形,並無不同。
但這種將昆蟲社會視作一種集合有機體(composite organism)的看法,也不應過份加以誇大。因為首先,牠們那種自動調節的系統,遠不如人類或其他脊椎動物體內之嚴密。有時雖然蜂后仍然健在如常,也正常地分泌體外荷爾蒙,但蜂工卻也會進行培養新的蜂后,因而造成社會衝突。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1。
動物或是植物分工,是為了生存共營,沒有大小,只有分工,故能夠長久存在,是生物界的民主生活。
在某些動物社會中,領袖不只是代表最高階層,擁有其他成員所沒有的好處,而且也指揮整個團體為集體利益而行動。這種領袖可能是個牧者,會帶領全體外出覓食、返回宿地並以身作則領導大家。牠也許是個將才,長於攻守之術。有時領袖只在交配季節出現,通常是由雄性之中產出。在有些家庭式動物社會中,雄雌兩方對子女皆有管束權力,但彼此之間則無絶對服從關係,只有一種分工關係。有些情形,政府的組織則更複雜,甚至包括守衛、散兵、戍邊衛隊等等。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p.22-23。
種族主義是自古以來的惡質性格,教育的發達與否,才是決定種族的知識優劣,而偏見或歧視才是種族主義罪惡之源。
所有的種族主義學說都有一共同看法,即某些種族在能力方面劣於其他種族,尤其不能組織及維護一現代化的社會。如果聽其自生自滅,這些種族只能進步到很低的一個社會水準。但有些這類種族又較另一些種族稍有進步,因此愚劣又有程度之別。例如說黑人很難超脫原始的部落結構,黃種人雖然會發展出複雜的國家組織,但卻無法走向民主,他們最多只能進步到17、8世紀歐洲國家之型態。猶太人雖然聰慧異常,並天生有從事商業、銀行業、藝術及進行惡意批評之本領,但卻無能統治他人或有效地組成為一政治力量。事實上,根據種族主義學說,只有猶太人以外的白種人,才有能力建立現代化國家並令其有效作用。但其他種族本身並不認為自己愚劣,結果在他們與非猶太人的白種人之間,便存在著一種根本的對立,這也構成政治衝突的一個基本動力。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25。
人類有相同的DNA,只因為地理環境、生活條件、教育差異,才有種族的落差。
至於真正的種族(不論是黑、黃、白),科學證明他們之間只有生物學上的差別,諸如皮膚、眼睛、頭髮之顏色,體型大小,頭骨形狀,血型之種等等。從未有人證明這些遺傳上之差異,造成智力、或社會、政治方面能力之不同。在美國,有些社會學家聲稱他們以智力或性向測驗方式,證明白種人較黑人優秀。但已經有人指出,這些測驗的內容都是以白人文明為基礎,因此在另一種文明之下生長的人回答的能力較差,便不足為奇了。於是在1931年,美國科學家又以嬰兒為對象,按照年齡大小、逐一的測驗,結果又發現白種嬰兒較為聰明。但他們同時也指出,接受測驗的黑種嬰兒之營養及健康皆較差,而在出生後開始數月,營養及健康狀況對嬰兒之發育有甚大影響。二次大戰期間,又有人以養育方式完全相同之黑、白種嬰兒為對象,再次進行多次試驗,結果發現兩種嬰兒並無不同,因此也證實了以上說法。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0。
凡所有政治衝突,皆起於想控制他人的野心,而弱勢易於接受被統治,乃苟安於能夠受到保護,能有基本上的生活需求。
對馬克斯主義者而言,政治衝突基本上是團體與團體之間的鬪爭——即階級戰爭;心理因素僅屬次要。西方思想家則把政治衝突主要視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權力競爭,或無權者抗拒當權者的鬪爭。在他們的眼中,心理因素便成為主要因素。最早試圖說明這些因素的理論,多少都受到中世紀神學所標榜道德觀念之影響,將控制他人的慾望看作人類之一種本性,正如性慾或求知慾一樣,因此也反對肉體、精神及權力三方面的慾求。其中第三項——權力慾望——便是政治衝突之基本因素。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3。
自信心決定人性的勝負,其結果不在於成不成事,而是一種肯定。自滿的人,往往是弱勢者,他們有集權矮化現象,所表現出來的勇敢皆是虛性反應。
構成政治衝突的明顯成分,諸如攻擊性、暴力、控制慾等等,也都可能是種追求心理補償之結果。心理分析學特別強調感覺及態度之模稜兩可及矛貭性。例如喜好性愛的傾向,若非被視為性慾旺盛的結果,便是被看作性無能之產物——即當事人正因為身體本身有缺陷,才要設法特別表現出自己的能力。同樣的,控制慾是種集權主義心態,它可能表示一個健壯而有野心的人真正希望擁有權力,但也可能象徵一種心理的病態及軟弱,即代表一種內心的困惑、一種無法控制自我並獲得他人尊重、因而必須以正好相反的態度來隱藏這種無能之現象。在這方面,美國的阿德諾(T.Adorno)在1950年曾從事一項所謂「集權主義性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的著名調查,內容亦大同小異。該調查證明:保守的政治態度,與某一種心理狀況有連帶關係,而所謂「集權主義性格」即表現於對客觀環境之百般遷就、對傳統價值模式之盲目接受、對權威之無條件服從,以及對所有的社會與道德價值採取一分為二的簡單看法(如非善即惡、非黑即白、非德即罪等)。具有這種性格的人,認為世間一切事物皆有其規律及道理,有權者獲得權位是因為他們屬於最優秀者,無權者被人主宰是因為他們處處差人一等。換言之,個人的價值,完全是以外在的標準、社會之地位而決定。
具有這一政治行為模式特色的人,主要是那些缺乏自信、從未真正樹立及穩定自己個性的人——也即是那些對「自我」(ego)產生懷疑、無法自立的人。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7。
修行的成就在於對人心的洞悉和覺悟,不論其人偉不偉大、行為如何超乎常人,皆得逃脫人類成長進程的矛盾現象。
從追求歡樂到迎合現實,是人生第一次痛苦的經驗。在此一轉變過程當中,父母扮演了一重要角色,因為他們是首先訂下規矩及禁忌、要小孩習慣遵守的人。就某一層意義而言,父母代表手持利劍的天使,起先引導人進入一個人間樂土並指出所有可享之樂,而後又把人趕出這一樂園並禁止他們重拾歡樂之生活。父母所扮演的角色,先後既有不同,於是在子女心目中便產生一種對父母的矛盾心態。起初,子女從父母——尤其是母親——所獲得的完全是鍾愛與歡樂;逐漸地,父母變成他們追求歡樂及享受之障礙。然而他們仍舊需要父母,而且在羽毛豐滿之前必須依賴父母。這就造成了一種基本的又愛又憎、又感激又怨恨之矛盾心理。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39。
宗教信仰的行為,受教會的教導有很大的不同,強硬和溫和心態受到信仰的影響很大,其威脅力量比軍事力量強大,因為它無時無刻存在生活週邊。
如果進一步研究強硬及溫和兩種心態所問的問題,我們更會得到一種印象,即這一區別是基於道德上而非政治上的標準:強硬心理似乎多少是指通常所謂的意志倔強或思想自由、不受傳統道德束縛之意,而溫和心態則似乎是指具有基督教新教傳統的道德與宗教意識及高度的個人主義,即基於個人之意志而非外力之約束,履行本身之義務。擁有這種心態的人信仰上帝,態度虔誠,具有嚴格的性道德觀念,相信人生而平等,主張和平及非暴力手段,提倡基督教的慈善行為,以及認為每個人有不受國家拘束之自由,只受宗教與道德之規範等等。
莫里斯.杜瓦傑/著,張保民/譯,1979,”衝突之因素”,《政治之解析》,長橋,台北市,p.44。
(未完待續,撰於201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