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台灣史101問》,頁68。台灣島上出現過的統治者旗幟。)
/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3-11-25
*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台灣關係法,關係台灣何處?
瞭解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為何?
反民主,打壓民主、自由,是國民黨一貫作法。
阿輝伯動心忍性,冒被暗殺的風險,推動台灣政治的民主化。
特殊兩國論,引起大風波,凸顯中華民國的假相存在。
為彌補台美斷交之後所造成的安全漏洞,美國國會另立一國內法《台灣關係法》,提供台灣具備足夠的自衛能力,名列美國總統與國會磋商,依憲法程序因應台海危機。1979年4月10日,卡特簽署《台灣關係法》其立法主旨稱:「本法乃為協助維護西太平洋地區維持和平、安定與穩定,並授權保持美國與在台灣的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以及增進美國的外交關係,以及其他目的。」該法第二條提到美國的政策,有這樣的明文規定:「1.保持與增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中國人民及西太平洋地區所有其他人民間的廣泛、密切、友好的商業、文化與其他關係……3.澄清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建立外交關係的決策,乃是基於一項期望,即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手段解決;4.認定任何以和平以外之手段解決台灣之未來的努力,包括抵制及禁運在內,均為對西太平洋地區之威脅,切為美國所嚴重關切;5.提供防禦性武器給予台灣;6.維持美國之能力,以抗拒任何足以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強制行動。」所以,《台灣關係法》係以美國國內法的架構改變台美關係,《台灣關係法》成功將台灣置於美國準領土地位,台灣一旦出事,第七艦隊就主動來台灣海峽維持秩序,國防上,台灣屬於美國第七艦隊保護範圍。
李筱峰,《台灣史101問》(台北市:玉山社,2013),頁386。
聯合國自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後,已經確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國且繼承「中華民國」的合法政府。所以聯合國2758決議案是在決定中國代表權,不是在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也無怪乎決議案通過之前,周恩來與美國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的談話中(1971年10月21日下午4時42分到7時17分),周恩來表示並不擔心美、日所提的雙重代表權案。他認為這個提案是「一個中國兩個政府」,中國不能接受,但很容易應付;即使通過了,北京仍拒絕參加。如此一來,聯大還是非把「蔣介石代表」趕走不可。他擔心的是阿爾巴尼亞「驅除蔣介石代表,恢復中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案(亦即2758決議案)「無法增加有關台灣地位的條款,即使此案通過,台灣地位問題仍未決定。」
對國際社會而言,不論名稱叫「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或是在前面加個「人民的」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都是中國(China),兩個名詞幾乎是同義詞。
所以直到目前,聯合國憲章還保留「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號,例如聯合國憲章第23條有關安全理事會的成員中,仍用"The Republic of China";憲章第110條也一樣保留"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國名。
職是之故,台灣如果真正有意要進入聯合國,就不可能再使用「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進入,因為「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在聯合國裡面已經有了,且已經被北京政權所繼承與代表。
有國際常識的人都知道,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要「重返」聯合國是不可能的(因為必須把北京政府的代表逐出),台灣只有以新的國家,用名副其實的「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才有可能被考慮。
有國際常識的人都知道,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要「重返」聯合國是不可能的(因為必須把北京政府的代表逐出),台灣只有以新的國家,用名副其實的「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才有可能被考慮。
李筱峰,《台灣史101問》(台北市:玉山社,2013),頁389。
《自由中國》雜誌原先是一群來自中國大陸的自由主義知識份子的結合,因此沒有群眾基礎。但是他們提倡民主自由的理念,以及敢於對時政痛下針貶的言論,對於當時台灣的部分本土菁英--那些曾經直接或間接接受過日治時代民權運動洗禮、曾經在終戰後熱切期待參與「祖國」政治,卻在228事件後對政治感到失望的本地知識分子--而言,是相當具有共鳴作用的。因此,《自由中國》的知識份子們,與台灣本土的部分菁英份子的結合,也就水到而渠成。
在《自由中國》出刊「祝壽專號」的約半年後--1957年4月下旬,台灣舉行第三屆縣市長及省議員的選舉。具有社會聲望的本土菁英李萬居、郭國基、吳三連、李源棧、郭雨新、許世賢,當選省議員。這便是後來「省議會五虎將」及「五龍一鳳」稱號的由來。
這批從地方選舉產生的台籍社會菁英,終於和《自由中國》的雷震等知識份子結合。他們透過「選舉改進座談會」的形式,逐漸醞釀組織新的反對黨。1960年約7、8月間,組黨運動進入緊鑼密鼓的階段,黨名也決定叫做「中國民主黨」估計參與的人士約四百餘人。然而,就在9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由殷海光教授執筆的社論〈大江東流擋不住!〉而聲稱組黨是任何洪流所無法阻擋的三天後--9月4日,台灣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之名,逮捕雷震、主編博正、經理馬之驌,及會計劉子英四人。雷震被判處十年徒刑。
新的政黨因此胎死腹中。這一段「本省人」與「外省人」為台灣的民主政治攜手奮鬥的可貴經歷,遭到統治者的無情打擊。台灣的民主運動因此跌入谷底,直到60年代末期,才又有「黨外」民主運動的崛起。
李筱峰,《台灣史101問》(台北市:玉山社,2013),頁392-393。
李登輝繼任總統後,首先最大的一項政治變革就是解決所謂「萬年國會」的問題。在「老賊下台」的社會輿論催逼下,當時還是由俞國華主持的行政院,終於在1988年11月7日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草案,翌年(1989年)元月26日,立法院隨即通過此條例,三月一日起,開始受理這批過去號稱為「法統」所繫的老代表(1947年選出者)的申請退職。他們每人最高可領退職金546萬元。
1989年4月7日,曾發起「519綠色行動」的《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因刊登許世楷教授的〈台灣新憲法草案〉,遭統治當局控以「叛亂」,鄭拒絕出庭應訊,於警察前來拘提時引火自焚,震驚全國!台灣的民氣,達到了燃點。
李筱峰,《台灣史101問》(台北市:玉山社,2013),頁399。
1991年4月,李登輝召開國民大會臨時會,制訂「憲法增修條文」,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時代潮流又向前一步,但另一股逆流又隨之而來,同年5月9日,陳正然等四名青年,因為參加「獨立台灣會」被逮捕,引發5月20日一場「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的萬人大遊行。四個月後,又有李鎮源、張忠棟、陳師孟等學界人士發動的「一百行動聯盟」,主張廢除刑法一百條。翌年5月15日,立法院終於通過修正刑法一百條,取消「陰謀內亂罪」及「言論內亂罪」,台灣的言論自由更獲一層保障。被禁錮在海外不能回台的黑名單,也終於解除。在此之前,各位海外台獨運動人士如張燦鍙、羅益世、李應元......紛紛闖關回台而遭逮捕,但引起民間熱烈反應。
在李登輝與民間民主運動的配合下,台灣逐漸民主轉型,1996年,台灣終於舉行有史以來的第一次總統民選。中國北京當局則以飛彈演習威脅台灣,試圖打壓李登輝與彭明敏兩位候選人的本土立場。這場被國際輿論形容為「槍口下的台灣」的選舉。
李筱峰,《台灣史101問》(台北市:玉山社,2013),頁401-402。
1999年7月9日,總統任期只剩下九個多月的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的訪問,回答有關台灣獨立問題時表示,自1991年修憲之後,我國政府統治的正當性就只有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人民無關。在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沒有再宣佈台灣獨立的必要。
李登輝這一談話,無異宣布放棄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長期以來所堅持的「一個中國」的原則。因此,他的談話引起國內外相當大的迴響,民進黨以及許多獨派陣營人士,給予高度的肯定。民調結果,有70%以上的人民眾肯定李登輝的這個宣示。
李筱峰,《台灣史101問》(台北市:玉山社,2013),頁412。
(未完待續,撰於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