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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3-09-24
【與談】姚嘉文∣前民進黨主席:
1.)每個和約要訂之前皆有其來龍去脈之背景,為何由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要先從開羅宣言講起。
2.)美、英等同盟國,當時軍隊正全力投入歐洲(德)戰事,另方面也擔心蔣氏政權投降,當時美、英判斷蔣氏無力繼續對付日本。
3.)日本軍隊若繼續再往緬甸、印度攻擊,美、英將分心,無法全力應付歐洲戰事;為了鼓勵蔣氏不投降,故召開開羅宣言討論如何對付日本。宣言內容主要:要求日本投降,台灣戰後還給中華民國。
4.)兩年後,美、英在諾曼地登陸成功,1945.4月希特勒自殺,5月德國投降,7月在波茨坦再召開會議,主要內容:處理德國占領他國問題,與戰略等問題。
蔣氏未受邀,因主要討論歐洲各國占領與分割等問題。
5.)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要給中華民國等為當時的宣言內容。二戰結束,天下大亂中,雖然德日投降,但歐洲經濟差,亞洲問題多。
6.)蔣氏在(國共)內戰節節敗退,根本無力思考台灣未來如何。
7.)1950.6韓戰爆發,美國要防止蘇聯(共產)在歐洲勢力的擴張,亞洲方面也要防止中國與北韓的勢力擴張。
8.)美國杜魯門派軍隊進入北韓參戰,另方面也要改善對日本的關係,包括台灣,因此才有舊金山和約。
9.)發表開羅宣言時的那一天與後來的波茨坦宣言開會時,那時候中華民國都已經不存在、亡國了。(註:史實與講者所述疑似有所出入)
10.)當時與日本戰爭的中華民國,其土地與人民已屬中共在管理。
11.)舊金山和約開會時,到底應由誰是代表當年與日本作戰的國家來開會?蘇聯主張由北京代表,但蔣氏認為是他帶領作戰應由他代表,最後兩方均被拒絶。
12.)蔣氏被拒絶的理由:當時由他帶領作戰的人民與土地已不屬他管,而台灣當時仍是日本的領土,後來蔣氏占領台灣設立政府,但實際台灣未與日本發生戰爭,又如何代表台灣參加舊金山和約?因此蔣氏沒資格代表參加。
13.)而北京被拒絶的理由:北京雖然占領當時與日本發生戰爭的人民與土地,且當時美國與其他國家尚未與北京有外交關係;再者韓戰的目的,更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勢力的擴張,豈能把權力再交給中共的道理。
14.)舊金山和約日本只選擇放棄台灣,但未說明給誰。
15.)1942年開羅宣言,邱吉爾說:日本放棄台灣之後,至於台灣將來如何,不應是由1942年的現在來決定。羅斯福則說:(台灣)先給蔣氏安心與鼓勵讓他能不要投降。
16.)台灣對蔣氏是個意外的禮物,因此他開始召集在中國的台灣人專門研究台灣的組織,以做接收台灣的準備。
17.)1951年舊金山和約台北政府無人參加,於是產生一個問題,北京當時尚無外交,東京與台北兩邊的政府要如何?因此美國決定,台灣與日本再另訂一個協議。
18.)蔣氏對日本以戰勝國自居,堅持簽訂的是和約,但東京方面不接受因為日本與台灣之間並無戰事,認為蔣氏僅是統治台灣,先不論合不合法,當時為了簽和約雙方僵持不下。
19.)台灣方面立法院堅持戰勝國要簽的是「和約」;日本方面堅持:第一、台灣原是日本領土,蔣氏無資格代表台灣與日本簽訂和約;第二、日本左派認為天皇投降根據波茨坦宣言(本宣言又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應要歸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20.)美希望台日關係早日正常化能互派大使,最後在美方強力介入之下完成簽約。台北「台北和約」。
21.)但台北政府是什麼?日方要求加註聲明。所謂台北政府,是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現在台北政府統治的範圍。但蔣氏認為他所統治的中華民國乃是包括蒙古在內。
22.)我到外交部查詢檔案,查到總統不斷下令交待不能簽,台北政府只有現在統治的範圍,那麼說也就是台獨,因此蔣介石堅持不准,也為顧及國家顏面。
23.)台北政府向日本交涉,最後改成,中華民國政府是指在台灣在台北現在所統治的地區以及未來要統治的地區。最後日本勉強通過。
24.)日本國內已多次強烈要求首相與外交部長說明台灣國家問題。因為此事黃昭堂博士也多次在向(日本)國會要求調閱資料。
25.)日本外交部的標準答案:日本是戰敗國,台灣未來要給誰管日本沒有意見。雖然天皇曾說要根據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台灣歸給中國或中華民國,完全須要按照戰勝國的意思,如果台灣人把台灣給中國(北京),日本也沒有意見,但是按照現狀的法律來說,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資料:日本國會記錄)
26.)日本一直說台灣地位未定,我曾向日本建議,不要再這樣說,會被國民黨扭曲,外界也會容易誤解,尤其台灣許多民間社團也都這麼說。因此我向日本建議,應該對外說,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並無將台灣歸給任何國家,我們只是放棄。這才較符合事實。因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意義,就是表示不確定、不清楚。
27.)論台灣地位未定是指簽訂和約之前,由杜魯門總統所說,第一、韓戰爆發美國派第七艦隊保護台灣,阻擋海峽兩岸發生戰事;第二、台灣地位有兩個方法處理,1.聯合國決議。2.簽訂和平條約。故1951年之前台灣的地位未定是確定。
28.)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但還不正常,所以民進黨在推動國家正常化主張台灣是一個國家。
29.)許多台灣人將國家與國民混在一起。國家是國家,國名是國名,界定國家的定義:土地有多大,人民有多少,有沒有主權,有沒有效的統治(政府)。聯合國亦是這樣界定是不是一個國家。
30.)我們要堅持,依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就是一個國家,土地、人民、主權都是我們的,但國家的正常化仍需靠大家一起來努力。
1.)每個和約要訂之前皆有其來龍去脈之背景,為何由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要先從開羅宣言講起。
2.)美、英等同盟國,當時軍隊正全力投入歐洲(德)戰事,另方面也擔心蔣氏政權投降,當時美、英判斷蔣氏無力繼續對付日本。
3.)日本軍隊若繼續再往緬甸、印度攻擊,美、英將分心,無法全力應付歐洲戰事;為了鼓勵蔣氏不投降,故召開開羅宣言討論如何對付日本。宣言內容主要:要求日本投降,台灣戰後還給中華民國。
4.)兩年後,美、英在諾曼地登陸成功,1945.4月希特勒自殺,5月德國投降,7月在波茨坦再召開會議,主要內容:處理德國占領他國問題,與戰略等問題。
蔣氏未受邀,因主要討論歐洲各國占領與分割等問題。
5.)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要給中華民國等為當時的宣言內容。二戰結束,天下大亂中,雖然德日投降,但歐洲經濟差,亞洲問題多。
6.)蔣氏在(國共)內戰節節敗退,根本無力思考台灣未來如何。
7.)1950.6韓戰爆發,美國要防止蘇聯(共產)在歐洲勢力的擴張,亞洲方面也要防止中國與北韓的勢力擴張。
8.)美國杜魯門派軍隊進入北韓參戰,另方面也要改善對日本的關係,包括台灣,因此才有舊金山和約。
9.)發表開羅宣言時的那一天與後來的波茨坦宣言開會時,那時候中華民國都已經不存在、亡國了。(註:史實與講者所述疑似有所出入)
10.)當時與日本戰爭的中華民國,其土地與人民已屬中共在管理。
11.)舊金山和約開會時,到底應由誰是代表當年與日本作戰的國家來開會?蘇聯主張由北京代表,但蔣氏認為是他帶領作戰應由他代表,最後兩方均被拒絶。
12.)蔣氏被拒絶的理由:當時由他帶領作戰的人民與土地已不屬他管,而台灣當時仍是日本的領土,後來蔣氏占領台灣設立政府,但實際台灣未與日本發生戰爭,又如何代表台灣參加舊金山和約?因此蔣氏沒資格代表參加。
13.)而北京被拒絶的理由:北京雖然占領當時與日本發生戰爭的人民與土地,且當時美國與其他國家尚未與北京有外交關係;再者韓戰的目的,更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勢力的擴張,豈能把權力再交給中共的道理。
14.)舊金山和約日本只選擇放棄台灣,但未說明給誰。
15.)1942年開羅宣言,邱吉爾說:日本放棄台灣之後,至於台灣將來如何,不應是由1942年的現在來決定。羅斯福則說:(台灣)先給蔣氏安心與鼓勵讓他能不要投降。
16.)台灣對蔣氏是個意外的禮物,因此他開始召集在中國的台灣人專門研究台灣的組織,以做接收台灣的準備。
17.)1951年舊金山和約台北政府無人參加,於是產生一個問題,北京當時尚無外交,東京與台北兩邊的政府要如何?因此美國決定,台灣與日本再另訂一個協議。
18.)蔣氏對日本以戰勝國自居,堅持簽訂的是和約,但東京方面不接受因為日本與台灣之間並無戰事,認為蔣氏僅是統治台灣,先不論合不合法,當時為了簽和約雙方僵持不下。
19.)台灣方面立法院堅持戰勝國要簽的是「和約」;日本方面堅持:第一、台灣原是日本領土,蔣氏無資格代表台灣與日本簽訂和約;第二、日本左派認為天皇投降根據波茨坦宣言(本宣言又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應要歸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20.)美希望台日關係早日正常化能互派大使,最後在美方強力介入之下完成簽約。台北「台北和約」。
21.)但台北政府是什麼?日方要求加註聲明。所謂台北政府,是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是現在台北政府統治的範圍。但蔣氏認為他所統治的中華民國乃是包括蒙古在內。
22.)我到外交部查詢檔案,查到總統不斷下令交待不能簽,台北政府只有現在統治的範圍,那麼說也就是台獨,因此蔣介石堅持不准,也為顧及國家顏面。
23.)台北政府向日本交涉,最後改成,中華民國政府是指在台灣在台北現在所統治的地區以及未來要統治的地區。最後日本勉強通過。
24.)日本國內已多次強烈要求首相與外交部長說明台灣國家問題。因為此事黃昭堂博士也多次在向(日本)國會要求調閱資料。
25.)日本外交部的標準答案:日本是戰敗國,台灣未來要給誰管日本沒有意見。雖然天皇曾說要根據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台灣歸給中國或中華民國,完全須要按照戰勝國的意思,如果台灣人把台灣給中國(北京),日本也沒有意見,但是按照現狀的法律來說,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資料:日本國會記錄)
26.)日本一直說台灣地位未定,我曾向日本建議,不要再這樣說,會被國民黨扭曲,外界也會容易誤解,尤其台灣許多民間社團也都這麼說。因此我向日本建議,應該對外說,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並無將台灣歸給任何國家,我們只是放棄。這才較符合事實。因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意義,就是表示不確定、不清楚。
27.)論台灣地位未定是指簽訂和約之前,由杜魯門總統所說,第一、韓戰爆發美國派第七艦隊保護台灣,阻擋海峽兩岸發生戰事;第二、台灣地位有兩個方法處理,1.聯合國決議。2.簽訂和平條約。故1951年之前台灣的地位未定是確定。
28.)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但還不正常,所以民進黨在推動國家正常化主張台灣是一個國家。
29.)許多台灣人將國家與國民混在一起。國家是國家,國名是國名,界定國家的定義:土地有多大,人民有多少,有沒有主權,有沒有效的統治(政府)。聯合國亦是這樣界定是不是一個國家。
30.)我們要堅持,依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就是一個國家,土地、人民、主權都是我們的,但國家的正常化仍需靠大家一起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