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場 體制變革與主體性
(一)中華民國法體制下推動正名的侷限性與可能性
主講人/ 羅承宗教授 (自 00:03:48起)
與談人/ 陳耀祥教授 (自 00:20: 21起)
侷限性:
憲法的問題,龍的憲法四大缺陷:
1.源自中國,非台灣的憲法與台灣毫無關係。
2.僭越中國,欺世盜名仿冒品,從台灣看中華民國頌是笑話、瞎扯。
3.中華民國憲法沒民意基礎,即便在當年中國亦未經全國人民的支持。
4.將台灣矮化為中國的一省,台灣、ROC位階不同。馬英九的「一國兩區」於憲法是合乎的。(這問題要從台灣主體性來看這問題而非憲法的角度,否則落入ROC外來憲法的陷阱)
中華民國憲法如俄羅斯套套娃娃,最大套套注中華民國,法律體制運轉多錯亂、無奈。
例:法官在美通姦無罪,台商廈門通姦有罪,此種案例還在量產中。
分期付款的正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叫做中華民國」 不符憲法的概念,卻是DPP能推最遠的地步,台灣人民沒給國會,憲法法律保留原則,阿扁無法做。
正名策略忽略2個基礎工程:
1.教育場域----學校標語「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從國小、國中.... 可用行政權處理部份可行、該行卻沒做。
2.政治判斷----正名要趨吉避凶,卻反向操作,捅馬蜂窩導致失敗。如郵票正名變笑話、中正紀念館正名軍隊打輸警察。
台灣大道---志強愛台灣?中正、中港、中7路改名「台灣大道」變動戶數非常多,事先做民調手法漂亮!執政很久的高雄呢?DPP反受威權遺緒約束。
可能性:
暫擱制憲。從手邊做起,小處著手。小型地方正名運動先,堅固下面基石。
/ 陳耀祥
以前是推動民主化的過程,對國家化、國家建構過程還有很長的路,民主化沒解決國家定位問題,馬英九政權的出現也是民主化的結果,但去威權化不足(轉型正義)。
包括地方執政也忽略國家認同、國家建構過程最重要的基礎工程,而著重選舉勝負。不執政仍可做認同建立。民主社會控制教育、媒體→控制思想→控制國家認同、國家觀念。
目前體制下推動正名侷限性很大。
中華民國是國號之於台灣是國家,如名字之於人。要法律觀念、政治觀念非常清楚的人才能分清楚。
擔心的是,中華民國這個體制、國名、國旗是很多台灣人民已慢慢接受的。
雖台灣認同已高達70% 為何KMT仍勝選?認同跟選舉仍是兩回事。同樣支持民主但國家認同不同。切割是重大工程。
該另起爐灶突破ROC體制框架,否則無法推正名。2004的執政非常困難,要推動改革內外煎迫。
市場差異性跟KMT越來越相同何必選DPP?
猶太建國人民有集體的意識集體的力量。包括語言復興、文化復興、國家觀的建立才能建國。選舉無法解決建國問題。
(二)戰後台灣赦免實踐與轉型正義
主講人/ 劉恆妏教授 (自 00:34:25起)
與談人/ 周志宏教授 (自 00:55:08起)
過度重視司法制度的規範或指標性判決,易忽略台灣戒嚴~解嚴初期法治乖常,威權體制缺民意基礎下,訂出的法律已缺民主正當性。執政者對司法人事的安排與控制更確保司法權與行政權立場維持一致。
法治不彰下,司法權外的赦免、假釋或保外就醫之行政權的職能或可在台灣政治民主化社會轉型過程中,提供某些案件解套,成為轉型正義可能的實踐場域。
轉型正義--對過去政權之違法不正義行為的彌補。對造成不公義者,在法律或道德上予以追究,追究層面除應負的責任,還包括呈現過去不公義的歷史真相。
赦免----司法權外行政權的行使。總統赦免權限---大赦、特赦、減刑、復權
藉政府檔案、媒體報導,考察過去赦免實施情形,發現減刑令、赦免令,越是敏感重要的事以「代電」方式發佈,不在公報上發布。
赦免事由---救濟司法之窮(或惡)。尋求安定彌平政治對抗。如水門案、南非公開聽證會,坦白從寬,糾正社會價值。
戰後台灣赦免之實踐:
A.特赦
1.政治犯
--廖文毅案無特赦?只是撤銷通緝令發還查封財產,相關人由國防部奉總統令代電特赦。係透過特務進行之政治交換。
彭明敏案,國際壓力下外交部發駐美、加、比大使館代電特赦。無總統府公報。學生並未獲特赦。
美麗島事件,社會、國際奔走下,李登輝以總統令特赦,回復無犯罪情況,使可以再進入政治。
2.將功折罪
--蔡興案(方阿才),總統令未敘特赦理由,予特務人員贖罪機會,無關轉型正義。
3.宗教犯、信念犯
2000陳水扁就任總統,依人權精神兩度特赦。
--特赦耶和華見證人宗教良心犯,特赦工運農運抗議人士。
4.冤獄平反
--蘇炳坤案,以「罪刑宣告無效」特赦,平反司法之誤。
B特案減刑
1.政治犯
--孫立人案頒「自新令」,法源不明。郭廷亮特案減刑未在公報發佈。
--高玉樹胞弟楊玉城案,經高玉樹爭吵協商,最後蔣中正頒總統令以人道為由減刑(冤獄or與雷震案有關)。
--滅門血案後林義雄,為達假釋條件蔣經國頒總統令減刑(未敘理由,國防部透露社會反彈及國際壓力)。
*戰後台灣政治犯的釋放,不採赦免途徑,以假釋方式進行。
2.將功贖罪,戴罪立功
--重建災區頒減刑令。
--凌旦復,頒減刑令(未敘理由)調服勞役,用以偽造人民幣擾亂大陸金融。
--陳恩川,「保外習藝,從軍報國」總統頒減刑令(未敘理由,尚未尋得相關資料)。
3.庇蔭子孫
--黃百韜之子殺人焚屍,黨國大老請命,為名將留遺孤。死刑減為無期再假釋。青天白日勳章=免死金牌。
4.外交政策國際友好關係-
--奧地利約瑟夫,蔣經國以總統令減刑(未敘理由)。
戰後戒嚴時期特赦減刑各種理由匪夷所思,最後都牽涉特務。是恩威並施,政治控制的手段。
對過去不義,赦免亦是轉型正義手段。
/ 周志宏
總統要行使赦免權需要訂正當理由嗎?
特赦行為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行為的特性是什麼?有特定形式?可以撤銷?對象要確定判決後?或之前就可行使?
赦免只是罪刑宣告,不是還清白。
特赦與有罪無罪沒關,是對司法的救贖。
(三)高中歷史課綱爭議與台灣主體性問題
主講人/ 薛化元教授 (自 01:04:22起)
與談人/ 陳君愷教授 (自 01:27:48 起)
教科書內容與主體性的關係:
台灣歷史有日本繼承,有戰後自中國橫移過來;高中課本既不是繼承也不是移植。KMT利用台灣特殊背景作進一步控制。KMT在中國時教科書並無統一版本。
強人意志---台灣統一教科書怎麼發生的?在立法院公報中找到「奉總統手喻」;1958年總統府行政改革臨時會議「王雲五說教科書只一個版本不對」,蔣介石批「決不能改」。
其他國家在討論審定制合不合民主憲政之際,台灣連審定制都沒,只有統編本。
主體性歷史教育推動的情況:
高中歷史課綱的爭議:國家機關的角色是一大問題!
法政專長學者敗給違法的表決。
過去國家教育就是讀當局給的東西。
國家的角色是保障全民學習的權利。審查若能根據專家的討論較無問題。
95暫綱最大爭議:台灣地位未定論、舊金山合約(SFPT)不能提,因為「影響國家定位、影響人民思想」(表示SFPT的事實,朝向台獨理想邁進)。
馬英九最敬佩的丘逢達教授寫的「台灣主權問題戰後並未移轉中國,但因SFPT日本放棄台灣,中華民國實質佔有台灣,大家沒意見,台灣漸漸合法屬於中華民國」在新版教科書中被取消。當權不喜歡就塗掉。
何應欽受岡村寧次降書照片在教科書上十幾年,敎的沒發現、讀的沒讀到、考試沒考到。在大學聯考出題卻被刪,總共只出一題,其餘都被否決。
95暫綱,台灣史一冊,先敎台灣史再敎中國史,「由進及遠、由具體再抽象」符合教育原則。現在欲將台灣史併入中國史 ,先敎中國史再敎台灣史,學理何在?!
98課綱的審查問題:已公告生效課綱,若過程違法,主管單位有權撤銷。但沒任何學術上的理由,行政機關強力介入主導內容,依據何在?!官員主導,非歷史學者主導,教育部任意撤換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及部分台灣史研究者。
無任何批評歷史新課綱情況下,部長不表決,逕行決定歷史、國文課綱再議。
教科書審查接近尾聲,教育部還試圖推翻已完成一審的部份教科書內容,再加入非歷史出身委員,試圖翻盤。最後修正審查定案,往往未經開會討論,由指定委員定案,台灣史由非台灣史學者對內容定案非特例。
歷史教科書內容錯誤最多的是中國史,因為台灣史過去沒敎。中國史「絕對不會敎對」。請注意中國史的審查。
第三冊送審,派非歷史學者審查介入。不能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原因是「對我國不友善」?!
國民教育要站在我們的立場,不能敎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高中歷史課本的困難在於倒退N年。
沒敎台灣歷史已不是政治問題,而是生活問題:
說蓋核電廠的地方沒發生過大地震?那臺北湖怎麼不見的?這是台灣史沒讀的後果。
沒颱風就不會淹水?難怪沒颱風管理人員就撤崗,造成台北淹大水。87水災發生時沒颱風。還不反省歷史教育出什麼問題。
921大地震(指數還不是最高)與1935年台灣大地震區域重疊80%以上。
熟悉台灣歷史是最起碼的生活能力與國家政策釐定的基礎,這是在台灣生存發展基本應該了解的。
/ 陳君愷
學理上台灣現代化非自劉銘傳開始,是日治時期開始。但須照課綱寫自劉銘傳始。
共識是什麼?大家過去讀的都錯,共識怎麼對?
讀哲學的主導歷史課綱,讀政治的審歷史,台灣歷史學界同時治台灣史,中國史的無幾,卻找讀政治的!
高中、大學教師審查更合乎實務,現在派沒在教書的中央研究院學者審查。中央研究院是畸型機構。
中國史扭曲的更嚴重,國民黨史觀。不顧專業,硬要主導。不只課本,連考試都規定。東南亞部分不考,不符社會現況。
(四)Q&A
(自01:42: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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