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
2019-05-04
*橘色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相信台灣的司法會變好,真難?中華民國體制乃為中華血統、法統的領導人服務。
台灣的司法缺乏正義,因為台灣有特權存在。這裡所謂的特權,包括「特權人物不須接受司法制裁」以及「司法特權的審判不公」兩個層面,通常可見到的是,屈服於權力下的案例,或是濫用權力的案例。這裡要來探討最高法院對「第四原子能發電」、台北地方法院的「宋楚瑜興票案」以及台灣地方法院的「違法居留台南市長」的三個不同案例,來探討台灣法院的判例。
有關第四原子能發電廠(以下簡稱核四廠)的興建,其所引發的政治動亂,在本「台灣號會沉沒?」系列記者的第三章中曾經提過。核四廠的興建,曾經是20年的懸案。在興建工程的每個階段,都可以看到官商勾結,核四廠計畫簡直是特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人民雖然持續20年間,不斷地反對核四廠的興建,但是終於還是無法將之廢止。
新政權雖然在施政目標中,揭櫫要廢止核四廠的興建,但是要廢止這個立法委員的聚寶盆建設案,新政權的體質仍嫌嬴弱。為此,行政院成立了「研究廢止核電廠審查委員會」,並表示會尊重委員會的決定。但是在立法院,立法委員們高唱核四廠的興建預算已經通過,反對中止興建。換句話說,立法院為了面子與利權堅持反對,但是卻從未顧及人民的意向。有關第四原子能發電廠(以下簡稱核四廠)的興建,其所引發的政治動亂,在本「台灣號會沉沒?」系列記者的第三章中曾經提過。核四廠的興建,曾經是20年的懸案。在興建工程的每個階段,都可以看到官商勾結,核四廠計畫簡直是特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人民雖然持續20年間,不斷地反對核四廠的興建,但是終於還是無法將之廢止。
審查委員會最後作成「廢除核四」的決議,行政院也根據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止核四的興建工程。卻立即招來立法院激烈的反對,特權立委們紛紛揚言要罷免行政院長、罷免總統、罷免副總統。行政院長為了協調這個情形,前往立法院說明,但是立法院卻拒絕行政院長的說明,並且將行政院長列為拒絕到立法院做說明,同時威脅要提出內閣不信任案,擊垮新政府。
行政院長提出「雖然審查預算是立法院的職務,但是執行政策是行政院的功能。所以行政院也有變更議案的權利」,並向最高法院提出釋憲的要求。行政院若擁有執行權與變更權,立法院就沒有理由可以罷免行政院長。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贊成12票,反對3票,做出含糊不清的判決。「遇到重大事業的情形時,行政院要將之廢止時需與立法院進行協調。因此廢止興建的決定過程有瑕疵」。
由於判決實在含糊不清,因此行政院長主張要求再度釋憲,但立法委員方面則認定在政策決定過程有瑕疵,行政院方面違憲。換言之,最高法院對這個事件並未做出應有的裁判。
這裡我也要舉出判決文中幾點矛盾之處。
1. 判決書中寫到「遇到重大事業時,行政院必須與立法院協調」。這是否代表「只要是一般政策,行政院就具有決定權」。由於省略了這一段話,讓整篇判決文充滿曖昧不清的意思,任何一方的解釋都可以成立。所謂的「程序中有瑕疵」意味著「行政院的決定雖然合乎憲法規定,但是決策程序不圓滑,因此遭到立法院反對」。這份判決書的內容雖然同情行政院,但卻未做出是或不是的判決,因為最高法院無法明確做出「行政院沒有違憲」的判決。
2. 最高法院並沒有權力判定國家的事業是否屬於「重大」或「一般」事業。因此,最高法院做出「這項重大事業的決定過程有瑕疵」的判決完全沒有根據。換句話說,不管是重大或一般事業,不違憲就是不違憲。
3. 行政院長為了進行協調前往立法院,但是反而被立法院趕了出來。因此這裡所謂的「瑕疵」,責任應該在立法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說明的權利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的權利呢?這一點,最高法院也應該將之列入判決書內容才是。
4. 行政院是根據審查委員會的決議做出決定,審查委員會的決定在事前已經提交給立法院,因此「未經協調」之說並不成立。
5. 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意見相左(情形顯然是如此),不可否認地,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
6. 在贊成12票,反對3票的判決書提出後,3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3位都是外省人)將所持的反對理由大大地在報紙、電視上宣傳。但是判定合憲的12位大法官卻保持沉默。這次的釋憲,是根據12比3,少數服從多數的法則下進行判決,投反對票的3位大法官向媒體表示不服之意,是違反「法律原則」的行為。而且媒體的報導方式,就宛如這3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般,對其他12位法官的意見絲毫沒有報導,十分不合理。
針對廢核四案,立法院、行政院的對立構成很大的問題。但是是否違法的判決,只要遵照憲法就一清二楚,應該交由司法裁定才是。最高法院做出不明不白的判決,讓整個問題更加嚴重。
關於這件廢核四案,陳總統在背負壓力下,突然指示行政院「繼續興建」。陳總統的180度改變引起群眾一陣嘩然,對政府的失望也引發一連串的抗議。但是有部份人士認為,陳總統決定繼續興建核四是一種拖延時間的戰術。由於已經停工的工地要重新繼續興建,需花費相當時日,陳總統將在今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將核四案提交全民公投。不過這也是過度樂觀的觀察。筆者認為,陳總統之所以會做出180度的轉變,是承受來自美國的壓力。由於核四廠的發電設備是向美國採購,因此美國希望台灣方面繼續興建原子能發電廠。
國民黨在總統大選之前,就已經知道宋楚瑜在1992年黨祕書長時期、省長時期、省長選舉時期等,盜領了黨的資產。當報紙報導這件事情時,宋楚瑜也承認自己曾經匯款一億四千萬新台幣到美國去。但是經過調查,宋楚瑜的不明資金又增加了2億4千萬元。宋楚瑜表示,這筆資金是李登輝交給他的,因此要將錢還給李登輝。經過再三的調查,宋楚瑜盜領的公款最後累積高達11億7千6百萬元(約3千萬美金),這麼龐大的款項宋楚瑜再也無法提出說明,盜用公款的事實罪證確鑿。
宋楚瑜的妻子與小姨子擅自借用32個人的名義,匯款給宋楚瑜在美國的兒子時,匯款單上清楚記載了要用來「購買不動產」。調查結果,也讓大家明白了宋楚瑜的兒子在美國擁有五棟不動產。宋楚瑜犯了盜領公款、違反匯兌法、違反財產申告法等罪。而且宋楚瑜偽造國民黨印章的事情也被揭發。這些罪,都屬於重大刑事犯罪,但是國民黨卻只將宋楚瑜的盜領公款,提起「民事法庭」而已。被宋楚瑜小姨子利用來匯款的銀行名稱為中興票劵公司,因此這件案子就被稱作「興票案」。
總統選舉結果出爐,宋楚瑜的得票率繼陳水扁之後第二高,國民黨的連戰慘敗。宋楚瑜於是成立親民黨,擔任黨主席。不過民間百姓,仍然十分關心宋楚瑜身為刑事犯主角的案情發展。
不過受理這件案子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在今年1月20日,突然聲稱「找不到宋楚瑜盜領公款的事實」,判決興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這項宣佈也引起社會上轟隆的批判。到了2月7日,國民黨宣佈「為了政黨間的合作」,放棄興票案的上訴。國民黨的這項決定,又引起一連串的批判。世界上哪有這種與偷了自己財產的人握手合作的笨蛋呢?
負責調查的洪泰文檢察官只傳喚過一次宋楚瑜。洪泰文說明,再傳喚的過程中,宋楚瑜幾度無法說明事實,辯稱自己忘記了。而且檢察官從未傳喚原告方面的國民黨員。如果宋楚瑜辯稱那些錢是李登輝給的錢,傳喚李登輝自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這個情況下,偏袒、濫用權利的檢察官,顯然也做出了違法的判決。
除了洪泰文外,監察院也對宋楚瑜進行了調查。監察院發表的結果,與洪泰文證據不足的判決完全不同。洪泰文於是向媒體辯解「興票案的調查作業極度困難,資金動向非常複雜。銀行帳簿公私不分,同一本帳簿上有公家的款項也有個人的款項。」但是洪泰文並未將這些事實提列為盜領公款的證據。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宋楚瑜偽造印鑑將國民黨的公款納入私人戶頭,並且違法匯款到國外去,這些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事實。
由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與洪泰文的不起訴判決結果差異太大,因此要求重新調查的呼聲也很高。對此,檢察官表示「原告國民黨已經放棄上訴,因此不能重新進行調查」。對於這一點,司法改革委員會幾度上告,終於在4月3日,法院宣判「雖然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但是只要能提出新證據,就能重新調查」。目前這個案子正根據刑事訴訟法重新展開調查。不過重新調查至今已經經過3個月時間,仍然不見傳喚其他證人。
宋楚瑜是政壇上的一號大人物,如果他被宣判有罪,親民黨將會潰散。但是在罪證這麼齊全的情況下,宋楚瑜卻依然獲得「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判決,台灣的司法可以說等同是一個死法。
「台南地方法院居留市長」案,是有關檢察官與法官勾結,將主張台獨的台南市長予以違法居留的事件。
台南市長張燦鍙是一位優秀的大學教授,過去在美國擔任世界台灣獨立聯盟(WUFI)近20年的主席,之後回到台灣進入政壇。但是在台南的地方法院,有許多敵視獨立的外省人檢察官、法官。而且更不合理的是,竟然有兩對以上的夫婦,分別擔任檢察官與法官的職務。這樣的檢察官與法官的組合,怎麼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判呢?
2000年8月,台南地檢署發表有關台南市運河沿岸的建設資料,以收賄罪逮捕、起訴了建築課長。這就是台南市長遭地方法院居留事件的開端。張燦鍙市長遭台南地方法院以「包庇部下,勾結商人得利」的罪名,由檢察官陳誌銘求刑12年。張市長在開始提起上訴時,抗議檢察官將消息走漏給媒體,也要求法務部對該檢察官進行司法調查。
但是受理這項抗議的法務部在同年10月,將張市長的要求內容與資料交給台南地檢署,命令檢察長進行調查,當然這些事情陳誌銘檢察官很快就得知了。這麼一來,陳檢察官又以另外一件工業區開發工程的案子,張市長有收賄嫌疑的罪名提起公訴,對張市長求取七年徒刑。這是檢察官的報復行為。
2001年4月,正當法庭在進行審理時,陳檢察官向法官表示「市長有企圖湮滅罪證之虞」,要求立即逮捕市長發監拘禁,法官也立即同意了檢察官的要求,將市長逮捕。更可議的是,當場已經有媒體的攝影機在待命,張市長遭逮捕的畫面也再電視畫面上實況轉播。
當天下午的記者會上,檢察官趙中岳描述「從一週前他們就開始演習如何逮捕市長」。換句話說,法院與地檢署在未判之前就已經事前計畫好要逮捕市長,並且經過演習。而且法院為了讓市長遭逮捕的畫面能在電視上播放,開庭以前也連絡好媒體記者。
不僅如此,在審判的幾日前,有一位自稱是國家安全局的人員打電話到台南市長辦公室,聲稱只要付「運作費用」給檢察處長林朝陽,就能夠解決這次的事件。市長辦公室立即錄下這通電話的對話內容作為證據,並且打電話到該男子所說的電話號碼,果然是林檢察官接聽電話,而且林檢察官也確認該男子所說的「運作」內容,並且親自指定秘密的見面地點。也就是說,林檢察官要求台南市長賄賂他。
張燦鍙市長被監禁了一個月左右,禁止見客並且單獨收監。5月16日,台南高等法院審查這個案子,判定「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沒有任何根據必須將市長監禁」,讓張市長交付保釋。但是法院的法官卻表示「張市長有逃跑之虞」,要求市長交付200萬新台幣的保釋金。張市長拒絕,表明「拒絕繳付保釋金」。張市長說,只要繳付保釋金就等同認罪,法院應該給予無罪開釋,因此張市長拒絕離開被監禁的房間。當天晚上,兩百多名市民前往法院抗議,在這股壓力下,張市長才被釋放出來。但是法院以烏有的罪名監禁市長,這項責任仍然未被追究。
張燦鍙市長雖然已經獲釋,但是報紙的報導早已使張市長名譽蒙羞,一般都認為張市長在年底的選舉鐵定落選。報紙媒體至今仍做許多「張市長收受賄款藏匿在友人的名義下」,「部下背負罪名,為市長犧牲」等等不實的報導。
主張台灣獨立的張燦鍙先生,他的政治生命在地方法院與檢察處的勾結陷阱下就此被葬送掉了。
依法辦理社會案件的法官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不論事件的大小、金額的多寡,從小人物到政壇上的大人物,只要缺乏正義、公平,這社會就會產生不平,只要社會有不平,就會引發社會運動,嚴重時甚至造成革命運動發生。台灣的特權階級在犯罪時不受裁判,特權法官也使許多無辜的人民受害。
國民黨之所以在選舉中會敗北,是因為「黑金政治」,也就是黑道介入政治,不當資金竄流所致。即使新政府上任,舊政權的黑金體質仍未見改善。軍艦採購案的海軍貪污事件中。元兇直指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但是至今還是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期待新政府能更加努力。
張繼昭,2007,”台灣的司法等於是「死法」<台灣號會沉沒?>,前衛出版社,台北,pp.176-184。
1. 判決書中寫到「遇到重大事業時,行政院必須與立法院協調」。這是否代表「只要是一般政策,行政院就具有決定權」。由於省略了這一段話,讓整篇判決文充滿曖昧不清的意思,任何一方的解釋都可以成立。所謂的「程序中有瑕疵」意味著「行政院的決定雖然合乎憲法規定,但是決策程序不圓滑,因此遭到立法院反對」。這份判決書的內容雖然同情行政院,但卻未做出是或不是的判決,因為最高法院無法明確做出「行政院沒有違憲」的判決。
2. 最高法院並沒有權力判定國家的事業是否屬於「重大」或「一般」事業。因此,最高法院做出「這項重大事業的決定過程有瑕疵」的判決完全沒有根據。換句話說,不管是重大或一般事業,不違憲就是不違憲。
3. 行政院長為了進行協調前往立法院,但是反而被立法院趕了出來。因此這裡所謂的「瑕疵」,責任應該在立法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說明的權利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的權利呢?這一點,最高法院也應該將之列入判決書內容才是。
4. 行政院是根據審查委員會的決議做出決定,審查委員會的決定在事前已經提交給立法院,因此「未經協調」之說並不成立。
5. 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意見相左(情形顯然是如此),不可否認地,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
6. 在贊成12票,反對3票的判決書提出後,3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3位都是外省人)將所持的反對理由大大地在報紙、電視上宣傳。但是判定合憲的12位大法官卻保持沉默。這次的釋憲,是根據12比3,少數服從多數的法則下進行判決,投反對票的3位大法官向媒體表示不服之意,是違反「法律原則」的行為。而且媒體的報導方式,就宛如這3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般,對其他12位法官的意見絲毫沒有報導,十分不合理。
針對廢核四案,立法院、行政院的對立構成很大的問題。但是是否違法的判決,只要遵照憲法就一清二楚,應該交由司法裁定才是。最高法院做出不明不白的判決,讓整個問題更加嚴重。
關於這件廢核四案,陳總統在背負壓力下,突然指示行政院「繼續興建」。陳總統的180度改變引起群眾一陣嘩然,對政府的失望也引發一連串的抗議。但是有部份人士認為,陳總統決定繼續興建核四是一種拖延時間的戰術。由於已經停工的工地要重新繼續興建,需花費相當時日,陳總統將在今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將核四案提交全民公投。不過這也是過度樂觀的觀察。筆者認為,陳總統之所以會做出180度的轉變,是承受來自美國的壓力。由於核四廠的發電設備是向美國採購,因此美國希望台灣方面繼續興建原子能發電廠。
國民黨在總統大選之前,就已經知道宋楚瑜在1992年黨祕書長時期、省長時期、省長選舉時期等,盜領了黨的資產。當報紙報導這件事情時,宋楚瑜也承認自己曾經匯款一億四千萬新台幣到美國去。但是經過調查,宋楚瑜的不明資金又增加了2億4千萬元。宋楚瑜表示,這筆資金是李登輝交給他的,因此要將錢還給李登輝。經過再三的調查,宋楚瑜盜領的公款最後累積高達11億7千6百萬元(約3千萬美金),這麼龐大的款項宋楚瑜再也無法提出說明,盜用公款的事實罪證確鑿。
宋楚瑜的妻子與小姨子擅自借用32個人的名義,匯款給宋楚瑜在美國的兒子時,匯款單上清楚記載了要用來「購買不動產」。調查結果,也讓大家明白了宋楚瑜的兒子在美國擁有五棟不動產。宋楚瑜犯了盜領公款、違反匯兌法、違反財產申告法等罪。而且宋楚瑜偽造國民黨印章的事情也被揭發。這些罪,都屬於重大刑事犯罪,但是國民黨卻只將宋楚瑜的盜領公款,提起「民事法庭」而已。被宋楚瑜小姨子利用來匯款的銀行名稱為中興票劵公司,因此這件案子就被稱作「興票案」。
總統選舉結果出爐,宋楚瑜的得票率繼陳水扁之後第二高,國民黨的連戰慘敗。宋楚瑜於是成立親民黨,擔任黨主席。不過民間百姓,仍然十分關心宋楚瑜身為刑事犯主角的案情發展。
不過受理這件案子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在今年1月20日,突然聲稱「找不到宋楚瑜盜領公款的事實」,判決興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這項宣佈也引起社會上轟隆的批判。到了2月7日,國民黨宣佈「為了政黨間的合作」,放棄興票案的上訴。國民黨的這項決定,又引起一連串的批判。世界上哪有這種與偷了自己財產的人握手合作的笨蛋呢?
負責調查的洪泰文檢察官只傳喚過一次宋楚瑜。洪泰文說明,再傳喚的過程中,宋楚瑜幾度無法說明事實,辯稱自己忘記了。而且檢察官從未傳喚原告方面的國民黨員。如果宋楚瑜辯稱那些錢是李登輝給的錢,傳喚李登輝自然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這個情況下,偏袒、濫用權利的檢察官,顯然也做出了違法的判決。
除了洪泰文外,監察院也對宋楚瑜進行了調查。監察院發表的結果,與洪泰文證據不足的判決完全不同。洪泰文於是向媒體辯解「興票案的調查作業極度困難,資金動向非常複雜。銀行帳簿公私不分,同一本帳簿上有公家的款項也有個人的款項。」但是洪泰文並未將這些事實提列為盜領公款的證據。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宋楚瑜偽造印鑑將國民黨的公款納入私人戶頭,並且違法匯款到國外去,這些都已經是罪證確鑿的事實。
由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與洪泰文的不起訴判決結果差異太大,因此要求重新調查的呼聲也很高。對此,檢察官表示「原告國民黨已經放棄上訴,因此不能重新進行調查」。對於這一點,司法改革委員會幾度上告,終於在4月3日,法院宣判「雖然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但是只要能提出新證據,就能重新調查」。目前這個案子正根據刑事訴訟法重新展開調查。不過重新調查至今已經經過3個月時間,仍然不見傳喚其他證人。
宋楚瑜是政壇上的一號大人物,如果他被宣判有罪,親民黨將會潰散。但是在罪證這麼齊全的情況下,宋楚瑜卻依然獲得「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判決,台灣的司法可以說等同是一個死法。
「台南地方法院居留市長」案,是有關檢察官與法官勾結,將主張台獨的台南市長予以違法居留的事件。
台南市長張燦鍙是一位優秀的大學教授,過去在美國擔任世界台灣獨立聯盟(WUFI)近20年的主席,之後回到台灣進入政壇。但是在台南的地方法院,有許多敵視獨立的外省人檢察官、法官。而且更不合理的是,竟然有兩對以上的夫婦,分別擔任檢察官與法官的職務。這樣的檢察官與法官的組合,怎麼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判呢?
2000年8月,台南地檢署發表有關台南市運河沿岸的建設資料,以收賄罪逮捕、起訴了建築課長。這就是台南市長遭地方法院居留事件的開端。張燦鍙市長遭台南地方法院以「包庇部下,勾結商人得利」的罪名,由檢察官陳誌銘求刑12年。張市長在開始提起上訴時,抗議檢察官將消息走漏給媒體,也要求法務部對該檢察官進行司法調查。
但是受理這項抗議的法務部在同年10月,將張市長的要求內容與資料交給台南地檢署,命令檢察長進行調查,當然這些事情陳誌銘檢察官很快就得知了。這麼一來,陳檢察官又以另外一件工業區開發工程的案子,張市長有收賄嫌疑的罪名提起公訴,對張市長求取七年徒刑。這是檢察官的報復行為。
2001年4月,正當法庭在進行審理時,陳檢察官向法官表示「市長有企圖湮滅罪證之虞」,要求立即逮捕市長發監拘禁,法官也立即同意了檢察官的要求,將市長逮捕。更可議的是,當場已經有媒體的攝影機在待命,張市長遭逮捕的畫面也再電視畫面上實況轉播。
當天下午的記者會上,檢察官趙中岳描述「從一週前他們就開始演習如何逮捕市長」。換句話說,法院與地檢署在未判之前就已經事前計畫好要逮捕市長,並且經過演習。而且法院為了讓市長遭逮捕的畫面能在電視上播放,開庭以前也連絡好媒體記者。
不僅如此,在審判的幾日前,有一位自稱是國家安全局的人員打電話到台南市長辦公室,聲稱只要付「運作費用」給檢察處長林朝陽,就能夠解決這次的事件。市長辦公室立即錄下這通電話的對話內容作為證據,並且打電話到該男子所說的電話號碼,果然是林檢察官接聽電話,而且林檢察官也確認該男子所說的「運作」內容,並且親自指定秘密的見面地點。也就是說,林檢察官要求台南市長賄賂他。
張燦鍙市長被監禁了一個月左右,禁止見客並且單獨收監。5月16日,台南高等法院審查這個案子,判定「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沒有任何根據必須將市長監禁」,讓張市長交付保釋。但是法院的法官卻表示「張市長有逃跑之虞」,要求市長交付200萬新台幣的保釋金。張市長拒絕,表明「拒絕繳付保釋金」。張市長說,只要繳付保釋金就等同認罪,法院應該給予無罪開釋,因此張市長拒絕離開被監禁的房間。當天晚上,兩百多名市民前往法院抗議,在這股壓力下,張市長才被釋放出來。但是法院以烏有的罪名監禁市長,這項責任仍然未被追究。
張燦鍙市長雖然已經獲釋,但是報紙的報導早已使張市長名譽蒙羞,一般都認為張市長在年底的選舉鐵定落選。報紙媒體至今仍做許多「張市長收受賄款藏匿在友人的名義下」,「部下背負罪名,為市長犧牲」等等不實的報導。
主張台灣獨立的張燦鍙先生,他的政治生命在地方法院與檢察處的勾結陷阱下就此被葬送掉了。
依法辦理社會案件的法官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不論事件的大小、金額的多寡,從小人物到政壇上的大人物,只要缺乏正義、公平,這社會就會產生不平,只要社會有不平,就會引發社會運動,嚴重時甚至造成革命運動發生。台灣的特權階級在犯罪時不受裁判,特權法官也使許多無辜的人民受害。
國民黨之所以在選舉中會敗北,是因為「黑金政治」,也就是黑道介入政治,不當資金竄流所致。即使新政府上任,舊政權的黑金體質仍未見改善。軍艦採購案的海軍貪污事件中。元兇直指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但是至今還是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期待新政府能更加努力。
張繼昭,2007,”台灣的司法等於是「死法」<台灣號會沉沒?>,前衛出版社,台北,pp.176-184。
統派妖僧何其多連信仰皆能騙,在台中有中台禪寺,在南部有星雲,本書中所敘述甚多,大略摘錄。
另一個佛教團體是由星雲和尚率領的佛光山集團。佛光山集團的主導人是一位名為姚星雲,身材圓圓滾滾的胖和尚。他身穿黃色袈裟,帶著斗大的念珠,在這一身裝扮下,所從事的是政治活動。即使台灣發生大地震或大洪水等大災害時,也從來未見這位和尚從事任何救濟活動。而且他對所募集到的捐款,也從來不說明用途、流向。不過,佛光山集團不僅在電視上傳教,在全世界也擁有多處據點,是一個規模龐大的集團。星雲,在台灣也被稱作「政治和尚」。
總歸而言,星雲是一個和拉斯普欽(Grigorii E.Rasputin)一樣的怪僧。他所率領的集團橫跨全世界。一般認為他暗地裡接受國民黨的資助,因此規模逐漸成長。但是據聞他與中國共產黨也有聯繫,因此,佛光山集團可說是一個橫跨兩個世界的獨立勢力。
從官方資料來看,姚星雲1927年出生於中國的江蘇省。十二歲時在南京昄依,之後曾經擔任小學老師、佛教報紙編輯以及南京華昌寺的主持。1949年,姚星雲追隨國民黨一同避難來台,發行了<人生>、<覺世>、<今日佛教>等雜誌。之後沒多久,姚星雲進入位於台灣北部宜蘭的雷音寺,主要從事組成兒童、學生佛教組織的工作。
1967年,姚星雲在南台灣偏僻的山邊進行開發,興建了佛光山,成立佛光山國際佛教會。一般認為佛光山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幾年間成為台灣佛教界的一大派閥,主要因為它是國民黨庇蔭下的一個情報組織。
張繼昭,2007,” 台灣的妖僧「拉斯普欽」”,<台灣號會沉沒?>,前衛出版社,台北,pp.186-187。
佛光山集團之所以能發展成為全球性的組織,除了國民黨的資助外,來自中國的資金、甚至有其他的資金提供者存在也是很自然的事。甚至姚星雲很可能也已經反叛投誠中國了。
這也就是說,姚星雲已經成為國民黨無法掌控的怪物了。
台灣當局對於美國柯林頓、高爾的違法政治獻金一事,幾乎都沒有報導西來寺或姚星雲拒絕國會訊問的事情。不過國民黨已經對姚星雲起疑,開始展開調查。
在這國民黨開始對星雲有懷疑的當中,突然姚星雲發表佛光山要「封山」。「封山」是指整個佛光山都與外界封鎖接觸,進入「修行」的狀態。這麼一來,外界也無法針對佛光山進行調查。可是儘管佛光山已經「封山」,姚星雲似乎仍舊自由地周遊各國。
佛光山為了封山,在四周築起高牆,這也造成佛光山後方的地主無法將生產的農作物運出去。過去佛光山有一條小路,但是自從蓋起圍牆後,車輛就無法利用這條小路進出。曾經一家報社前往採訪這件事,結果姚星雲竟然唆使信徒,在報社的印刷廠前圍上柵欄,在車道上靜坐抗議,不讓報社將報紙運送出去。這種行徑難道事佛教徒應有的行為嗎?
張繼昭,2007,”台灣的妖僧「拉斯普欽」”,<台灣號會沉沒?>,前衛出版社,台北,pp.191-192。
總歸而言,星雲是一個和拉斯普欽(Grigorii E.Rasputin)一樣的怪僧。他所率領的集團橫跨全世界。一般認為他暗地裡接受國民黨的資助,因此規模逐漸成長。但是據聞他與中國共產黨也有聯繫,因此,佛光山集團可說是一個橫跨兩個世界的獨立勢力。
從官方資料來看,姚星雲1927年出生於中國的江蘇省。十二歲時在南京昄依,之後曾經擔任小學老師、佛教報紙編輯以及南京華昌寺的主持。1949年,姚星雲追隨國民黨一同避難來台,發行了<人生>、<覺世>、<今日佛教>等雜誌。之後沒多久,姚星雲進入位於台灣北部宜蘭的雷音寺,主要從事組成兒童、學生佛教組織的工作。
1967年,姚星雲在南台灣偏僻的山邊進行開發,興建了佛光山,成立佛光山國際佛教會。一般認為佛光山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幾年間成為台灣佛教界的一大派閥,主要因為它是國民黨庇蔭下的一個情報組織。
張繼昭,2007,” 台灣的妖僧「拉斯普欽」”,<台灣號會沉沒?>,前衛出版社,台北,pp.186-187。
佛光山集團之所以能發展成為全球性的組織,除了國民黨的資助外,來自中國的資金、甚至有其他的資金提供者存在也是很自然的事。甚至姚星雲很可能也已經反叛投誠中國了。
這也就是說,姚星雲已經成為國民黨無法掌控的怪物了。
台灣當局對於美國柯林頓、高爾的違法政治獻金一事,幾乎都沒有報導西來寺或姚星雲拒絕國會訊問的事情。不過國民黨已經對姚星雲起疑,開始展開調查。
在這國民黨開始對星雲有懷疑的當中,突然姚星雲發表佛光山要「封山」。「封山」是指整個佛光山都與外界封鎖接觸,進入「修行」的狀態。這麼一來,外界也無法針對佛光山進行調查。可是儘管佛光山已經「封山」,姚星雲似乎仍舊自由地周遊各國。
佛光山為了封山,在四周築起高牆,這也造成佛光山後方的地主無法將生產的農作物運出去。過去佛光山有一條小路,但是自從蓋起圍牆後,車輛就無法利用這條小路進出。曾經一家報社前往採訪這件事,結果姚星雲竟然唆使信徒,在報社的印刷廠前圍上柵欄,在車道上靜坐抗議,不讓報社將報紙運送出去。這種行徑難道事佛教徒應有的行為嗎?
張繼昭,2007,”台灣的妖僧「拉斯普欽」”,<台灣號會沉沒?>,前衛出版社,台北,pp.191-192。
總結:
國民黨在台灣的確是邪惡集團,對台灣人的洗腦由心理到靈魂,阿九的執政,出賣台灣給予中國積極進行之中,簽完統一和平合約何時會大膽祭出戒嚴,以防台灣內戰,請大家挫咧等。
國民黨在台灣的確是邪惡集團,對台灣人的洗腦由心理到靈魂,阿九的執政,出賣台灣給予中國積極進行之中,簽完統一和平合約何時會大膽祭出戒嚴,以防台灣內戰,請大家挫咧等。
(全文完,撰於200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