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8

只剩1%了---臺灣的海角天涯


source:環境資訊中心

這裡有
台灣住民千年來遷移的足跡,         
朱一貴與清兵廝殺的吶喊,
牡丹社事件原民奮勇對抗入侵者的英魂,
清兵、日軍、原民在此身影交錯;
火炮聲、怒吼聲仍在壯麗的海崖徘徊。
走過這條路才叫man。

這裡有
夏天的颱風、豪雨衝擊,
冬天的東北季風、湍急沿岸流,
筆直下切到海底深處的陡峭海岸。
造就翻騰激越的浪,
打磨出圓潤的南田卵石;
白色石英揉擠入黑色頁岩,
獨特紋路讓雅石愛好者在此流連。

強勁的太平洋海浪永不死心波波進逼,
在綿亙的穹蒼下,
獨特沉宓的石鼓樂音在岸邊千萬年不停的敲擊著,
引領孤寂旅人進入祕境。

這裡有
珍稀的椰子蟹、瀕臨絕種的綠蠵龜。
15種稀有種植物,25種特有種植物,
18種台灣特有種及36種台灣特有亞種動物,
熱帶、亞熱帶、溫帶、寒帶四種氣候區的生態系統。

這裡是
台灣僅存1%原始的海岸,
台灣最早且尚存完整的古道,
是台灣的海角天涯。

挖土機噴著氣,劍拔弩張等著衝鋒陷陣,
圓台26線公路環島夢。
消波塊、擋土牆...水泥構築的堡壘,
將冷冷切斷濱海的生態系統與海洋的生命聯繫。
唯一連接墾丁國家公園與中央山脈的生態廊道、
台灣傲人的生態系將被摧毀。

沒有海浪拍打的海岸,
就像失去臍帶的胎兒。
失去歷史連結的人民,
如同迷失在虛空的遊魂。

留住!留住這如絲如縷的連結!
保護!保護這段全台絕無僅有的最後自然海岸線!

連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92414511000

延伸閱讀:
搶救千年阿塱壹古道,守護台灣最後 1% 的天然海岸線
南田十里畫廊 南田石介紹
牡丹事件之我的曾曾曾祖父潘文杰的歷史由來
促開通台26線 牡丹、滿州揚言封古道反制
陸客搶買 台東西瓜石、南田石正夯
核廢進逼 達仁鄉民堅決反對
面對核廢料回饋金,達仁鄉某村的村長說:我寧願撐死也不要餓死!
20110406 公視晚間新聞 核廢建議場址:烏坵或台東達仁鄉

2011-07-12

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 Nathan

(picture source: Taipei Times)

馬英九在面對蕉農抱怨香蕉價格賤價的反應是「這種事怎麼不早一點講」

我說

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非核家園」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是國家不是地區」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反國光石化」跟馬英九講有用嗎?等看到自己選情不保才在裝模作樣說要停止

「WHA,只有5天是中華台北,其他360天是中國台北」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人不要跟中國統一」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語就是台語,不是閩南語」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需要跟美國採購新的武器」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恐龍法官」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油價一直漲」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633沒達成就要捐薪水」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人想見達賴喇嘛跟熱比婭」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人不想讀太多四書五經」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ECFA要公投」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要辦LPGA」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學生也要像中國學生一樣有補助」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地位是根據舊金山合約」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綠卡不會自動失效」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台灣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228大屠殺的元兇是蔣介石」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國民黨不當黨產要處理」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92共識是假的」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特別費是公款不能匯到老婆戶頭」跟馬英九講有用嗎?

結論就是"沒用!"
那怎麼辦?

把馬英九趕下台就有用了!

2011-07-05

穀賤傷農&農委會補助花博35億&軍公教加薪

/  贊決

一斤濕穀賣不到9元!誰搶了農民利益?(註1 公共電視)
國人每年消費白米48公斤計算(註2 經濟日報)
一百台斤的溼穀製成乾穀要再損失一成,乾穀製成白米又要再損失一成,約剩81台斤 (註3 中國時報2007.11.01地方中心)
一台斤=0.6公斤
台灣以2300萬人計算

假設政府出手,出價兩倍,一斤溼穀買18元
不計算溼穀變成白米的成本及運費
100元約可產出 2.7 公斤白米(100/18*0.81*0.6=2.7)
農委會補助花博的35億元,約可產出 0.945 億公斤的白米 (35億/100*2.7)
全台灣2300萬人總共一年消費白米 11.04億公斤 (2300萬*48)
也就是光農委會補助花博的錢,若兩倍價向農民買米處理好後並送給全部台灣人
每人可分到1.02個月的白米,又照顧到了農民(0.945/11.04*12)

軍公教調薪3% 所需每年經費約增加一百一十億元(註4 自由時報)
農委會補助花博的35億,只是一次性
軍公教的調薪 卻是每年都要增付
110億約是35億的3倍
這筆錢若拿來以目前兩倍的市價向農民買米再轉送給全部的台灣人
讓農民辛苦的耕作有所保障
而且每人每年皆可分到3 個月的白米
每一年都有唷 這生活不會比較輕鬆嗎

這次七月一日開始的軍公教加薪3%,一年就要一百多億
其實軍公教年年都有按年資增加薪水,並不是沒調薪
這個3%是除了每年依年資固定調薪外,另外又整體一律追加3%薪水
真的需要這麼做嗎 用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不是更好嗎

延伸閱讀:
馬騜不但要滅農還要台灣人一切皆依靠中國
【影片】後龍科技園區滅農計畫再起 苗栗縣府凌遲農民從大埔農地強制徵收及中科案,談中共統戰策略
「滅農」包藏「滅國」之禍心
滅國十年
[糧食危機關鍵報告 台灣觀察] 整理與感想
錯誤政策殺人! 稻穀染病價低 逼老農走絕路

必須告訴台灣人中國黨的奧步很多


(picture source: Taipei Times)


/ 張銘祐 | 贊升 2011/07/04, Monday

中國黨(中國國民黨),每次選舉會用很多地方資源來做選舉操控,北部是中國黨的基本盤,然而我們不得不防範他們每次在桃園以南所做的事情,來自地方民代跟動員村里鄰長與地方頭人的方式來進行,這些是我們熟知或親眼看到的,如果在選前來教育根本來不及,現在就要開始教育。

一、 上面中央下面村里鄰系統的作法,從中央開秘密會議,開始分配資源,派人到下面地方黨部找來民意代表開會,透過民意代表或地方黨代表在私下去找村里鄰長,一部份資源留給他們這些頭頭,一部份透過村里鄰長對自己轄區內的人進行買票。

二、 透過半強制性的載你去投票,由地方頭人派人開車(通常是小混混),控制較為鄉下地區或偏遠地區的人,先收身份證然後到投票當天約好時間載你去投票,然後在車上拿回身份證,順勢給予金錢間接買票,甚至當天在告訴你要投給誰。

三、 地方民代透過宮廟系統的方式,先行找來管理委員給予宮廟進香時給予資源,請他們動員陣頭來協助他們的選舉,陣頭下面有很多八家將或黑道等人,做整個執行工作。

四、 地方沒選舉的民意代表舉辦活動,請里長動員里民上遊覽車出去旅遊,不但是不用錢甚至有錢拿,通常是NT500~NT2,000元不等,在車上宣布要投給誰,回家時還有特產可以拿。

五、 選舉造勢時,地方人士協助動員,早上先載你到各地觀光,然後晚上去參加造勢活動,其餘與第四點作法一樣。

六、 請客不經意的請來要選舉的人或代表,由於不是選舉當事人舉辦,也不是募款餐會,這不會只有一場,通常會有許多場,回家時會看到大包小包的「菜尾」,有時候還有禮品分送。

七、 我個人經驗是我在擔任班聯會主席時,學校會派各校的學生會的代表假借各校聯誼方式,招待到高級餐廳用餐,然後會用震撼的言語及封官方式,告知學生會代表你可以在未來得到什麼職務,由於學生會表態所謂的「首投族」沒社會經驗或意識,就會被說服。

台灣人多數是充滿情感的,有些本身資訊缺乏,這不是少數會容易被控制,甚至說被威脅,容易跟著地方人士走。眼看著選舉剩下幾個月,而且這次是合併選舉(總統跟立委),所以很容易控制,因為要買票是一次就手,目前看來台灣的司法通常是被控制的,多數的台灣人民也不敢或不知怎麼做,而且賄選或被賄選者都有罪,多數人都不敢惹的一身腥,上述是我知道的或許只是一部份,如果各地方的愛台灣者不現在教育給身邊的人,到選舉前來說這些已經來不及。

2011-07-02

江國慶冤案(總統版)

/ 彭淑禎 的部落格

扁無罪確定,龍潭購地、機密外交款、金改、國務費案羅織罪名?扁偵組就有誣控濫告罪嫌,扁應提告

 
有人已經成立司法兇手名單,全部假藉司法來迫害扁家的檢警調,還有舉發誣陷的人名單與名冊,一個也逃不掉! 全部上電視公然說謊誣陷栽贓的錄影,通通存證編號! 等你馬英九下台,就馬上組團,全部告死這些人,替阿扁總統討回公道!

特別感謝這些臥底的司法人員, 電視台工作人員,還有立法院記錄這些立法委員公然誣陷說謊誣陷破壞的名單,還有完整的質詢紀錄! 通通錄影等你馬英九下台後,就馬上成立司法破壞真相調查委員會,全部邀請CNN,BBC,所有國外的司法破壞人權委員會與歐美國會人員,還有全世界的新聞 記者,天天召開真相揭露新聞會,天天公布幾件錄影帶資料,天天爆幾案,天天爆! 給他國民黨的一個也逃不掉,丟死人丟到全世界都知道,還外加一個個都以民事求償百億!!加重毀謗罪, 與司法罪公訴通通抓起來 一個也別想逃!

既已無罪確定,那特偵組就有誣控濫告罪嫌,扁應提告「他,馬的」『扁』偵組就是馬騜的「東廠」,如果台灣再政黨輪替,轉型正義頭一件要辦的就是把這群假司法正義,實政黨鬥爭的打手繩之以法,絕不能放過,還有元兇馬騜,綠卡快要又自動生效逃亡
..............................................................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2009-09-16【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專訪】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p1-2.htm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2009-09-16【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
不少法界人士認同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對扁案「自始無效」的論點,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尤其強調「扁案判決當然是一個違憲判決」;律師丁榮聰說,台北地院以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扁案判決是個「污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p1.htm

外交零用金案 扁一審無罪/法官斥檢方憑臆測 任意拼湊
2010-06-09【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俊宏、李欣芳、楊國文/台北報導】
特 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卅三萬美金案,台北地院昨判扁無罪,並斥特偵組起訴前後矛盾、立論失據、誤認,合議庭直指檢察官僅憑一己臆測、懷 疑,任意拼湊,完全沒有證據就起訴,毫無可信之處,且起訴內容還與高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重複,列舉四大理由,判扁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9/today-p5.htm

二次金改案 杜麗萍︰檢逼咬扁知情 檢駁斥
2010-09-25【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再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被告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強調,特偵組傳訊她時,檢察官要她不能說元大給扁家的兩億是政治獻金,並要她說扁知情,否則就將她羈押。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則強調,這絕不是事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5/today-p6.htm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2010-11-06【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6/today-t1.htm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2011-01-13【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昨天處分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3/today-p19.htm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2011-01-19【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
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零用金案,繼台北地院去年判陳水扁無罪後,高等法院也認為檢方未舉證或有積極證據證明扁有侵占「外交機密費」或「禮品及交際費」的剩餘款等不法,昨仍判扁無罪。特偵組仍可上訴三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9/today-p7.htm

扁貪瀆機密外交款案 三審無罪定讞
2011-04-28 17:56【公視暗時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任內利用外交出訪時機,涉嫌貪瀆33萬美元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審、二審時都被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陳水扁在此案無罪定讞。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77846

犯了刑法公訴罪的是馬英九,特偵組算是被脅迫的 (((!?!)))

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72 條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馬為何要將總統交接空窗期延長至四個月,當然是為方便逃亡,這是合理懷疑

扁案!?不是犯罪而假借司法名義進行“政治清算”鬥爭!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bian-an-bu-shi-fan-zui-er-jia

巴紐案偵結,跟本是國民黨的爛攤子,全推給扁政府合理嗎?!要還一個公道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ba-niu-an-zhen-jie-gen-ben...

馬英九用“干預司法”來判扁案,演一齣世紀大荒謬與醜陋的政治判決.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ma-ying-jiu-yong-gan-yu-si-fa

外交前遭訴 扁30萬美元進子帳戶



 
阿扁總統宣布撤消幾百億的外交專案的人,加上新水自動減半的人,他也實質拿出政治獻金給他陳謝蘇等民代選舉,通通都有紀錄,現在胡亂指控的人,沒有證據只是 聽說據聞,胡亂瞎掰爆料的人,全都是電視的名嘴,公然毀謗誣陷,也都無罪,唯一的確定,就是這法院可以公然操弄挺護它們,借刀行兇報復政敵

藍教徒禿毅們!李掏們!陳文欠們!靠北抹黑造謠整年的外交機密費案無罪,確定+巴紐案查了3年查不出當年抹黑邱義仁和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的事證,目前仍無法起訴+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承認三億元流進扁家,是造假栽贓的紅火案+軍中買官賣官案結果查不出半個鬼而結案,而龍潭購地案證人也是辜家說謊造假的證人還能起訴嗎?目前只剩下,馬英告不給除罪的特別費~~~~~我說藍教徒紅屁軍啊!阿不是很會反貪腐嗎?阿娘咧?出來紅幹咩!

【特偵組 偵訊光碟 1+2】
/ 大方
連宋太宗也始料未及,千餘年後的流亡滯台支那餘孽在KMT土匪體­­­制下 :
前有蔡守訓引【公史錢】為馬脫罪。
後有林怡君奉【誡諭辭】入扁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