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1

日媒: 東道主為奪金牌不擇手段


11月17日,日本媒體發文說,在廣州亞運會賽場上,規則對中國似乎已經“無用”了,因為運動員和觀眾們的“愛國”行為“橫行”。

  《東京新聞》在一篇報道中說:在本屆亞運會開賽前,雖然代表團官員表示“作為東道主要表現出主人的熱情,支持所有的運動員,而不要只關心金牌”,但實際上,由於“愛國”熱情橫行,賽場上運動員和觀眾對外國選手難免冷眼相看。


  比如16日的藤球比賽,賽前組委會突然宣布“所有裁判員都來自中國”。這招致了馬來西亞隊的強烈不滿,因為他們的首個對手就是中國隊。結果,中國隊在這樣的背景下贏得了一局。馬來西亞的一名官員說:“他們什麽都想贏。”

  再比如13日的體育舞蹈比賽,中國選手每場都排在最後一組出場,顯然這會有更多的印象分從而占有優勢。結果,中國贏得了當天全部5個項目的冠軍。面對這種情況,日本隊的官員只有苦笑。

  觀眾們的助威更甚。在遊泳賽場,助威的大鼓本來被禁止帶入賽場。每當中國運動員出場時,看臺上的鼓聲卻響成一片。不知道那如何通過安檢的。

  乒乓球比賽場上,則已經分不清觀眾與工作人員。誌願者們在看臺的最前面引領觀眾鼓掌助威,並大聲喊著“中國最棒”。這種平時幾乎“不可能”發生的場景令經驗最豐富的外國記者也不禁搖頭。

  以下全文摘譯:
  “在16日的男子藤球比賽中,馬來西亞與中國隊的比賽在開始時,卻看不到裁判員入場。而細問之下,是因為中國方面提出更換主裁,‘把裁判都換成中國的。’

  好在,雖然兩名司線被換成了中國人,但最終主裁判並沒有如中國人所願進行更換。只不過即便如此,很多界外球判罰還是讓人疑竇叢生,“為了贏球什麽都可以幹嗎?”—萬幸的是,最終中國隊還是輸掉了比賽。

  無獨有偶,13日的體育舞蹈比賽中也發生了讓人啼笑皆非的鬧劇—任誰都知道,在打分項目中,最後出場的選手將無疑占據很大勢—而‘抽簽結果’顯示,在五個項目中,中國選手都是最後一個出場,而這樣的概率實際上只有7676分之一。

  另外還有遊泳賽場,原本不能被帶進場內的鑼鼓,卻令人匪夷所思地出現在場地內,而一旦走進去提問中國助威團,卻只能得到‘日本人去那邊’的回應,工作人員也只是表示一無所知。
  最令人難以接受的當然還有公私不分的工作人員—在乒乓球場地,誌願者一直帶領著觀眾為中國隊大聲叫好,仿佛他們的工作從來就是助威團,而不是場地服務人員。”(完)

  昨晚進行的跆拳道比賽,海外選手9:0領先中國時,被裁判直接判離場無成績,非常牽強附會,搞得一片嘩然。

  還有前期國奧與買來西亞足球賽中,裁判一上來就頻掏牌處罰馬隊,甚至3人被罰出場,全場判罰也明顯偏向中國隊,最終3:0贏了(但無助於最終淘汰命運)。據當天新民晚報記者文章說,賽後采訪國奧隊員,隊員說“太幫忙了,搞得我們都不好意思踢了”。

  體育比賽,需要淡化勝負意識,更要淡化金牌意識,真正成為交流、切磋的友誼比賽。

source: 先看森林再看樹木

中國奧步前科   

/自由廣場 ◎ 黃世澤
中國在國際大賽使出奧步是有前科的,在公元二千年奧運,中國當 局偽造女子體操選手董芳霄的資料,明明董芳霄未滿國際體操聯盟要求的十六周歲,中國就硬把她資料造成滿了十六周歲,讓她可以在不公平優勢下參賽,在十年後 才查出個水落石出,中國所得的女子體操團體銅牌被取消,美國國家隊的選手在十年後才獲得這面遲來的銅牌。

面對一個不講國際遊戲規則的奧步大國,中國可以把奧運變成了「奧」運,亞運中國作為東道主,中國為了獎牌公然作出不公決定就更加見怪不怪。連體育賽事都要這樣玩,中國有視台灣為自己的兄弟嗎?還談什麼兩岸關係。

為了楊淑君的體育生命,及台灣的國際聲譽,台灣一定要據理力爭,像美國國家隊一樣爭足十年也要。如果馬英九在這個問題上都不敢向中國嗆聲,這樣的人和黨沒有資格領導台灣。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協尋失蹤共匪一名:趙磊

/ Black rain

昨天(11/19)有事外出,很晚才回到家,打開電腦後,先掃瞄一遍台灣各媒體昨日關於楊淑君的新聞。隨後我又打開電視,輪流切換看了幾個政論節目,終於發現一件恐怖的事:有名叫做趙磊的共匪,不是在台灣多數媒體的報導中被美化,就是完全消失得無影無蹤。
趙磊是誰?他是這次「主動」檢舉楊淑君「作弊」的主要發起人,中國跆拳道隊伍的技術代表。中國的人民日報大喇喇地引述了共匪趙磊所說的一大堆謊話,等於直接指控楊淑君作弊。趙磊同時是楊淑君這次可能爭金牌的對手,中國跆拳選手吳靜鈺的教練。就是他!就是趙磊去檢舉楊淑君「作弊」!


我們來看看台灣的統派媒體是如何共謀「處理」趙磊的:
中國時報網站:多數新聞都在講馬英九發言、韓國世跆盟秘書長梁振錫如何道歉,咦?趙磊呢?喔!中國時報有登出他的新聞,不過「沒有半個字」提到他是這次的首要檢舉者,只輕描淡寫說出他跟吳靜鈺的關係。
聯合報網站:聯合報網站上面的新聞多數跟中國時報差不多,但首頁強調我國棒球隊輸了「南韓」、軟網雙打贏過「南韓」得到金牌,甚至還寫了一篇社論為楊淑君抱不平。但整篇社論雖然談到「莫非有人刻意混淆賽前和賽中,用移花接木手段造成楊淑君犯規敗」,卻絕口不提趙磊的檢舉行為,甚至還在社論最後公然無恥地為趙磊塗脂抹粉,試圖「埋葬」中國參與合謀陷害楊淑君的事實:
例如,近日流行所謂『中韓聯手做掉楊淑君』的說法,其實是推論過度的陰謀論;這種說法只能操作悲情,誤導認知,無助於討回公道。何況,在亞跆盟意圖對中華隊作出全隊停賽的嚴厲處分時,是中國籍的亞組委員趙磊持反對意見,拒絕簽字,其他中華隊選手才得以繼續上場比賽、奪牌。台灣不必無時無刻捕風捉影地把中共當作假想敵,那樣顯得太缺乏自信,也會使大陸對台灣友善的人士寒心
聯合報最噁心的地方,是明明共匪的人民日報已經引述趙磊的說法報導這個事件,明確證實趙磊是陷害楊淑君的檢舉人,聯合報卻在社論中把趙磊形容成是台灣隊的恩人!台灣怎麼會存在這麼無恥的媒體呢?
東森 Nows 新聞報網站:整個網站都在煽動「反韓」氣氛,趙磊這個共匪的惡行呢?不見了!
TVBS 新聞網站楊淑君事件的新聞被壓縮到只剩下兩個小小的標題,其他都是五都選舉,不然就是陳致中的新聞。趙磊也不見了!
TVBS 2100 全民開講:簡單兩三句喊一下為楊淑君不平,罵罵韓國人,然後剩下絕大部分時間又開始談陳致中
李豔秋的新聞夜總會:談楊淑君事件,不過主持人與來賓們一開始就努力幫共產黨擦屁股,絕口不提趙磊是檢舉人。

陳文茜的談話性節目:全面攻擊韓國人,絕口不提中國共犯趙磊

最後,我終於在大話新聞重播中,聽到有關於趙磊亂搞的真相。

從昨天國內這些媒體的新聞報導或政論節目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統派媒體已經開始執行以下的毀屍滅跡行動:
1. 全面堵絕中國隊技術代表趙磊惡意坑殺楊淑君的事實
2. 全力鼓動反韓風潮,轉移焦點,以免危及馬英九的媚共政策
3. 藉由一些無法查證的中國消息,製造「中國在這次事件對台灣非常友善」的錯誤印象,欺騙台灣人
4. 為了避免國民黨在五都選舉受到波及,全力拯救馬英九政府威信
5. 盡量在新聞版面慢慢淡化楊淑君事件的篇幅,以免影響五都選舉
可是,這些統派媒體種種欲蓋彌彰的動作與欺騙行為,難道就瞞得了所有台灣的人民嗎?我覺得他們真的是太天真、太恐龍了!這些人大概不知道,除了大話 新聞與自由時報之外,有網路的存在,就有真相的存在。浩瀚廣闊的網路世界,許許多多網友的自由靈魂,就能保證事實與真相不再被掩沒!這豈是這些抱著共產黨 大腿不放、不要臉至極的統派媒體人所能矇蓋得了的呢?
P.S.
2010/11/20 1:40 pm
剛剛看到政治模仿節目「全民最大黨」也把趙磊給「變不見了」,加入鼓動反韓行列。這個節目是藍是綠是紅?請大家自己判斷: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5&nid=42472 (中國時報網頁連結「全民最大黨」影音網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WgtXZ9tc5w&feature=player_embedded (Youtube 網頁)
2010/11/20 3:20 pm
中國時報到今天(11/20)還在繼續騙台灣人、故意放過中國共匪、煽動反韓情緒。在「短評:吃人夠夠」這篇文章中,中時還在繼續煽動反韓,將矛頭指向菲籍韓裔裁判洪性天與韓國籍的世跆盟祕書長梁振錫,卻絕口不提中國共匪趙磊的檢舉。大家可以想見,中國還真是「『中國』時報」的祖國啊!

2010-11-17

楊淑君的遭遇反應的是台灣人最深切的悲哀

誰讓台灣失格?  馬英九!


 / 酥餅 

台灣的跆拳道國手楊淑君在亞運以9:0遙遙領先越南選手之際,韓國籍的技術委員突然衝進場內判決楊淑君因為電子護具不符規定喪失比賽資格,結果等於直接護 送中國選手獲得金牌。問題是,這些護具在比賽之前都通過主辦單位的檢錄,絕對沒有比到一半突然被宣布不合格甚至喪失比賽資格的道理。台灣的選手跟教練都對 如此粗暴的作為感到錯愕,楊淑君本人也淚灑會場。

亞運的主辦單位中國跟韓國籍的技術委員如此粗暴的舞弊已經令人嘩然,不過更叫人無法接受的是體委會主委以及官員的反應。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

整起事件確定有令人不滿之處,中華隊希望得到公開且透明的解說,對於楊淑君遭受到失格判決,她表達很遺憾且震撼之意。但她也表示,這個時候中華隊還是要忍下來,好好面對將來的挑戰。

另外一位不具名的體委會官員甚至說:

電子襪款式不合大會標準的問題,中華隊與選手在賽前就要更嚴謹的去面對比賽規章,大會有既定的服裝規範,選手購買大會指定規格就好,各項小細節都要嚴肅看待,因此他認為這個事件,選手應該負最大責任

請問這位官員,護具設備都按照大會規定通過檢錄了,你還要選手怎樣,被這樣對待你們這些官員無能就算了,竟然還要選手負最大的責任,台灣人何其悲哀,在國 外沒有完整的國格被欺負就算了,結果還要被這些官員在傷口上灑鹽。台灣人納稅給這些政府官員根本是養老鼠咬布袋,老鼠咬布袋至少還不會要主人忍,說主人要 負最大的責任,這個政府不是沒救而已,根本就有害。

繼續說體育歸體育;政治歸政治吧,沒有國家當後盾運動員再厲害也沒用,9:0也能直接判輸,馬英九上台之後,在國際上不斷自我閹割台灣的國家地位,你自己 都不尊重自己了別人一定不會尊重你,所以只要馬英九繼續當總統,這樣的事情就會繼續發生。而沒有國家意識的馬政府毫無意外的就只會要台灣人忍。

台灣人為甚麼要忍受這樣不公平的對待?台灣人為甚麼要忍受無能無恥的官員?如果一個政府只會要人民忍耐,只會要人民負最大的責任,這樣的政府還有存在的必要嗎?這樣的官員還有資格領人民的納稅錢嗎?

這樣的政府給我滾下台去吧!!!!!!有這樣的政府真是台灣人最深切的悲哀。

圖片轉貼自
潔西的噗浪

延伸閱讀

比賽實況:



誰害楊淑君失格?真正的兇手是中國技術委員告的狀 電子襪驗OK 中國技術委員一來就翻盤。


記者報導護具比賽前就通過檢錄


網友苦中作樂的KUSO影片

我的國家搖搖欲墜

/ TOTTORO當家

得知阿扁總統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迅速 判決定讞之後,已經兩個晚上睡的不安穩。阿扁被判有罪一點也不令人驚訝,他的這些案子從一開始的不起訴就羈押、中途換法官、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節的慶祝會 上演短劇恥笑阿扁、偵辦期間頻頻對媒體放話、連念過法律的總統也要出來說司法應當符合民意的時候,如果在這種鋪天蓋地的國家司法機器的玩弄下,阿扁還不會 被判有罪,那大概是慧星要撞上地球的日子了。
真的,讓國際學者和政界人士寫了五封以上的公開信批評的台灣司法,確實是像「袋鼠法庭」。也難怪連馬英九的哈佛老師孔傑榮,也把台灣司法評價為跟「馬戲團」一樣胡鬧。
事 實上,真正讓我難以入眠的原因,並不是判決的結果。這些人心中對台灣本土派人士的恨意早就不是什麼秘密了。但是,看到這些司法人員把台灣過去二十多年來一 點一滴建立起來的民主和制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像骨牌一樣推倒在地,我的心理深處突然有很深的恐懼。我的國家台灣是不是會就這樣被中國國民黨給推倒? 因為,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就是不偏不倚的司法。
讓我們暫且不談阿扁總統是否有罪的議題,靜心想想看過去這一陣子司法事件的發展:
阿扁總統的二次金改案在115日被判無罪。
馬英九先生表示他不會對個案發表意見,但數度強調司法不應偏離民意;
9日晚間並在總統府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等人時大談二次金改案。
國民黨高層會商決定在
1122日發起「反貪腐、支持司法改革」的遊行。
國民黨立法委員
10日揚言要刪減台北地方法院的預算。
最高法院沒有把案件發回高等法院受理,
1111日直接定讞阿扁總統的龍潭購地案。
國民黨表示仍會在
1122日遊行,但是「反貪腐」可以拿掉了。

看來,國民黨的高層已經滿意了。


就算您是藍營的支持者,這款的發展,如此的司法,這樣的中華民國政府還是讓您很滿意嗎?


先前的這一句「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就是不偏不倚的司法」並非本人的原創,這是延伸來自美國的總統喬治.華盛頓的雋言。去年我們在紐約市參觀的時候,發現了這一句兩百多年前,華盛頓在信裡面寫給當時美國司法部長
Randolph的一段話以及他超越時代的睿智。

事隔一年半再去閱讀這一篇舊文,心理的感觸是有增無減,心中的恐懼更是如影隨形。少了獨立公正的司法支柱,我的國家已經搖搖欲墜了。到底還有多少台灣人沒有感覺到我們腳底下的搖晃,是比任何地震還來得可怕呢?

 

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
 2009.4.7
前幾天跟老公去了一趟紐約,在橫越曼哈頓的佛利廣場(Foley Square)時,經過了位居中央街60號(Centre Street, Manhattan 的紐約最高法院。這個New York County Supreme Court雖然有「最高」兩個字 ,但請不要把這個法庭跟美國國家的最高上訴法院混為一談。
這一棟古羅馬風格的建築物可能是世界上最容易被認出的法庭,令人印象深刻的門面在好幾部有名的電影內都出現過,例如「教父」、「12個憤怒的陪審員」、和「第34街的奇蹟」 ,此外在美國很受歡迎的法庭電視連續劇「法律與秩序」(Law & Order)中也有數不清的亮相的機會。

當我們站在廣場上欣賞這棟由波士頓的建築師Guy Lowell1913年的比賽中獲勝的作品時(建造日期是1919年至1925年),發現在最高法庭正面的十支大圓柱之上有一句雕刻在花崗岩上的箴言:「真實的執行司法是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
The Tr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s the Firmest Pillar of Good Government

雖然我們是Law & Order的忠實觀眾,但從來沒有在電視螢幕上注意到這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所以回來以後上網查了一下資料,才發現這其實是來自喬治華盛頓在17899 28日寫給當時美國司法部長Edmund Randolph的一封信。更有趣的是,一直到2009年初才被發現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句子裡竟然有錯字,因為華盛頓當初使用的字是「適當的」 ,而不是「真實的」。 所以原文其實是﹕「適當執行的司法是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
The 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s the Firmest Pillar of Good Government
這個超過80年但沒有任何人注意過的錯誤,是在今年的216日經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的「揭發」,剛好趕在喬治華盛頓的生日222日之前才見世的。甚至紐約市以及高等法院也都不知道這個「改寫歷史」的事件,一直到紐約郵報跟他們通知才知情。而郵報的根據,是一份在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國會圖書館和國家檔案館內的百年歷史的文件(見下圖)。

喬治華盛頓給司法部長的信的第一段是這樣說﹕「我深切的相信,適當執行的司法是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因此我認為司法部門最初的安排和作為對我們國家的幸福是不可缺少的元素,也是政治制度穩定的基礎;因此,選擇最適合的人來闡述法律和執行司法,一直是我向來不變、也急切關注的問題。
即 使當初的這位彫刻師拼錯了華盛頓的這句名言,他的這個想法對今天的司法制度仍然是一個激勵和挑戰,也為美國人民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提供了不朽的基礎。上 了這堂歷史課之後,我們的感慨真的是非常的深:如果喬治華盛頓可以在兩百多年前就可以有這樣的思考,也難怪去年會有二十幾位國際學者會發表那麼多封的公開 信來挑戰驅政府的司法系統和公正性,甚至驅長在哈佛的老師也以「馬戲團」來形容台灣日前的司法行事和人員。而這難道不是所有台灣人要共同承擔的恥辱嗎﹖
我想,司法並不是只有在法院裡面的事,這是每天可以發生在我們所有人的生活裡面的一部份;華盛頓作為一位睿智的開國元勳真的是名符其實,因為「適當執行的司法確實是一個好政府最穩固的支柱」。
參考資料:
3.來自維基百科對「袋鼠法庭」的解釋︰
袋鼠法庭或者袋鼠審判 (Kangaroo Court, Kangaroo Trial) 是一個英文獨有的名詞,用於一些被人認為是一個不公平的法庭審判或者裁決。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法律精神沒有已發展國家的法律精神強壯,所以,在那些國家,法律裁決通常都沒有把公平裁決放在眼內。

2010-11-15

馬政府指示:以後中國人來訪,原本沒有國旗的地方禁止出現國旗

/ Echo Taiwan

選舉只剩兩個禮拜,陸委會花錢拍了一個愛國旗的廣告 [1],針對中國人受邀來台時,某些台灣單位出現侮辱國旗的自我作踐行為(譬如說,2007年9月11日在台北舉行的亞洲杯女子足球賽,北市府禁止民眾帶 國旗進入會場;2008年底中國人陳雲林來訪時,台北市警察竟然強行沒收在街頭拿國旗的民眾手中的國旗甚至逮捕民眾等等不勝枚舉),強調馬政府一貫的政策 是不會主動拆旗。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記者會上[2]這麼說:

『雖然這(愛國旗?)是政府三令五申的政策,可是還是有很多的團體或機關或學校不夠清楚。』

所以賴幸媛說政府要『提醒』台灣人有關馬政府愛國旗的政策,『將來就不要有這些很不合時宜也很不妥當的一些處置。』

賴幸媛接著昭告了馬政府的新指示:

『不管江陳會或任何的會議,政府的政策就是 -- 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

非常有創意的造句,聽起來好像是針對那些在中國人來訪時主動拆掉國旗的單位所下的命令,馬政府好像很委屈又很愛國,不是嗎?

可是,面對中國人時會侮辱自己國旗的,好像都跟馬英九有關吧?那些會自己主動把國旗藏起來去舔共的,好像都是認同馬英九的親中人士吧?

事實上,前面提到的2007年北市府的禁旗事件,不正是當時的市長馬英九帶頭下指示的嗎?

要不是馬英九當年以首都市長之尊,堅決地帶領台灣走入『禁旗時代』,接下來這幾年,大大小小自我閹割的禁旗事件,恐怕都不會發生吧?

而他手下那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恐怕也不敢在立法院怒指開南大學學生在中國隊伍出現的地方插國旗的舉動是『故意拿國旗來引起紛爭』吧?

政論家林保華 [3] 說:

『現在在中國人面前搬走國旗的,都是邀請中國客人來台灣的國民黨人,而不是台灣的民眾。因此做廣告完全沒有必要,只要馬主席給黨內一個訓示,學老共那樣,誰這樣做就是違反黨紀,對他們“雙規”就可以了,何必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呢?』

既然馬英九是打開禁旗風氣的禁旗王,之後跟進的又是他手下的人,陸委會這個廣告片,看起來像是 做賊喊抓賊。難不成馬政府在選前突然痛改前非?

台灣人如果這樣認為,恐怕是太小看馬政府的欺世盜名的功力與用心了。

首先,『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並沒有說『原本』是多久。如果我明天要去函邀請中國人在一個月後來訪,今天晚上就先去把國旗撤掉,這樣不管邀請時或中國人到達時,國旗都“原本不在那裡”啊!

所以,只要先拆旗再去邀請,甚至於只要在中國人到達之前多早幾天先拆旗,就完全符合這指示。所以這個指示對那些會撤國旗的單位來講跟放屁沒兩樣,根本不具任何效力,充其量也不過三令五申變成四令六申罷了。

但馬政府的用心重點恐怕不只是『做做樣子』。既然說『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那想想,馬英九當年下令禁旗的亞洲杯女子足球賽,被馬英九禁止的看台上那些國旗,是“原本”就在看台上的嗎?

不是。國旗是民眾帶去的。

陳雲林來台時,警察在街上公然沒收國旗,想想看,台北街道上“原本”有國旗嗎?

沒有。國旗是民眾帶去的。

中國籃球隊來開南大學比賽,開南學生在賽程中某一天在校園中插滿國旗,因此氣走中國隊。請問,校園裡“原本”就插滿國旗嗎?

沒有。國旗是學生插上的。

這些之前因為國旗而被馬政府禁止、沒收、批判的事例,都是『當初原本沒國旗,中國人來時國人拿國旗出來』的例子。賴幸媛故意在記者會上講『還是有很多的團體或機關或學校不夠清楚』,誤導國人去相信這道新政策是針對那些機關學校。但如前所言,這種指令對他們根本是做做樣子而已。

賴幸媛在記者會中明白指出,政府之所以會下這道新指令,主要正是因為開南大學的學生插旗事件。可是該事件並沒有任何機關學校在中國人面前拆旗啊!有的是愛國學生『在原本沒有國旗的地方』插旗,不是嗎?

而政府竟然因為這個事件,特別訂出一條新政策來。由此可見,馬政府所謂的『國旗原本在哪裡就在哪裡』的新政策,真正的對象應該是那些膽敢違背聖上旨意,在原本沒有國旗的地方拿國旗的人民啊!

這道新政策的目的,顯然是要針對這些人訂定一個制裁的根據:



也就是說,在這之前,馬政府只是在事後對政府單位自己沒收國旗的行為口頭上提出種種藉口來合理化,現在竟更進一步,明目張膽地用行政命令將公家單位未來可能發生的禁旗行為整個『制度化』。以後台灣各機關學校,只要拿著馬政府這道聖旨,以『上級命令』就可以禁止或逮捕在中國人面前拿國旗的國人,不必再多做什麼解釋了。

馬政府這樣做,恐怕是為了陳雲林在今年底的再度來訪,把馬屁早早地先拍好,告訴陳雲林說,馬政府已經下令:在他來訪的時候,全台灣禁止移動國旗,所有的國旗都會乖乖地呆在他們“原本”呆的地方,絕不會跑出來驚擾到他的聖駕。

問題是,現在正是五都大選的緊要關頭啊!馬政府竟敢在這時候公然花納稅錢做廣告對中國交心,難道不怕國人用選票制裁嗎?

難道這個公然輸誠的動作背後有什麼利益交換,而國民黨從這個交易所獲得的利益,將大到足以彌補因輸誠而流失的選票,讓馬政府膽敢這樣做?


[1] 陸委會「捍衛國家主權--國旗篇」宣導短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tm_QN2nJNE

[2] 陸委會國旗廣告 綠批浪費錢-民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ecCNYTi2s

[3] 國旗在哪裡就在哪裡?林保華
http://lingfengcomment.pixnet.net/blog/post/2753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