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0
ECFA做主人 二次行動0709
在立法院外進行長期非武力抗爭的公投盟,這次行動仍有勞波麗士大人烈日下作陪(辛苦了),依照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法律,即使不妨礙交通、無公共危險的情況下集會,仍得被迫強制貢獻國(是國嗎?)庫,於是行動教會牧師就上場佈道。波麗士如果再來「嚴重關切」,那他們可就違法了。
牧師說:愛沙尼亞獨立運動時,人民手牽手阻擋軍警驅散民眾,後來連警察都加入群眾。不知道台灣軍警是否也終有一日與臺灣人民面朝同一方向?不過到那時台灣已經很悽慘了。
ECFA第11、 13兩條款就像大蘭多毒蛛的兩根毒牙,注入台灣將使台灣化成血水,台灣將快速被吸乾。
ECFA兩條款 架構台灣賣身契(摘錄自自由時報)
ECFA在立院強行逕付二讀,但其文本內容問題重重!
馬英九以前所未見的強硬手段禁止國會審查,連面子都不要,就是害怕ECFA文本在審查過程中黑手條款、黑洞條款被徹底掀開,揭露ECFA是台灣賣身契的機密。
民進黨團新任幹事長管碧玲昨表示:
ECFA文本第十一條「黑手條款」------
授權兩岸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創造一個太上機構,讓國共黑手凌駕海基、海協兩會授權之外再擴權,總攬協議磋商、監督執行,甚至解釋規定、解決ECFA適用爭端,權限可比台灣總統府加上五院,卻由海基會、海協會兩個民間團體任意指定代表,「就算是兩岸太子黨的財團人選也可以」,完全不用接受任何立法機關的監督。此條文若通過,兩岸經合會將成為兩岸治台的最高共管政府。
第十三條「黑洞條款」-----
空白授權兩岸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直接明文規定「本次協議包含後續所有協議」,將自動成為ECFA的一部份,完全不受監督即可生效,「這根本是在架構一個台灣的賣身契」。這種空白授權非常可怕,未來兩岸所有經濟事務,全部交由經合會片面決定,中國和香港簽署CEPA都不敢放入這種條款,可見ECFA比CEPA還不如!
ECFA第十一條是「黑手條款」,,是兩岸共管台灣的第一步;第十三條則是「黑洞條款」,未來ECFA可以無限擴張,暢行無阻,快速吸乾台灣。全世界從來沒有這種經濟協議,台灣人民須全力阻止此兩條款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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