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8

兄弟的鏡子—讀書心得(4)

/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台灣人集體抵抗阿九的終統政策,必先有充分的全民共識,這種共識,要透過各種民間社團,有組織的宣導。

DPP要穩坐領導地位必須勤於耕耘基層,因為基層深綠的支持者,會付出、流血、流汗、犧牲、奉獻的台灣建國行動,如果只想要贏得ROC體制內選舉,反而會喪失建立台灣國的理念,註定失敗。

於ROC體制內遊走的DPP當選者,還是必須走阿九鋪來的一中道路,未來免不了一場慘烈的流血戰鬥。


一般對內亂事件的司法處罰伴隨著一定程度的政治反擊。在很多國家,現實和心理上與內亂有關聯的軍部的反彈尤其激烈。諸多國家在清算過去的過程中,不得不面 對軍部的軍事政變,並且為了阻止事態的進一歩發展,往往會與政治勢力達成妥協(西班牙、阿根廷、智利、菲律賓等國家)。但在韓國,除了地方層次的一些反彈外,沒有出現有組織的反抗,所以5.18審判才得以順利進行。有必要從比較法的角度考察其原因。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101。

光州抗爭被強制鎮壓後,對此政府定義為暴動或內亂。而對犧牲的市民以「慰問金」的名義支付了一定的數額。猶如字面所述,如果是暴徒或內亂犯,沒有任何向他們提供金錢的理由,但在國民和解的層次之下,支付慰問金本身就是事實上承認了軍隊的過度鎮壓、屠殺事實的措施。

這一慰問金沒有在國家預算中支出,而從災害捐款,國民捐款中所支付,這是迴避國家責任,被批評為是「強盜的義賊」的把戲。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p.106-107。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贊同根據該法的補償。沒有查明5.18事件的真相以及不能保障處罰負責人的補償很難袪除給人們留下以錢收買人心的印象。有些人士認為如果是以補償來代替處罰的話,應該拒絕接受補償。因此有些人甚至拒絕申請補償。而令他們惱火的最根本的是牽涉到5.18事件的盧泰愚是當時執政的總統。補償也僅限於傷殘人員,沒有對5.18事件的進行整體上的探討。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p.107-108。

對5.18民主化運動的軍事政權的物理性鎮壓後,緊隨的是法律上的鎮壓。2,500名以上被檢舉,400多名被起訴。他們因在戒嚴令下,透過軍部調查機關 殺人性的嚴刑拷打和對事實的捏造,而在軍法會議上被判為有罪。罪名是內亂罪、戒嚴法的違反、殺人罪、騷擾罪等。1981年3月31日,大法院刑事部最終確 定的判決結果是判處死刑3名,無期徒刑7名,判處15年到7年徒刑的為12名、判處以下徒刑的為59名。但沒有被起訴和判處徒刑的市民也因強制拘押和野蠻 的嚴刑拷打遭受了極大的痛苦。大法院確定量刑後的第三天,1981年4月3日政府對全體相關人士83名採取了特別減刑、特別赦免、復權措施。死刑犯也得到 了減刑。因1982年12月的耶誕節的特別赦免措施,在監獄的最後12名人士獲得了停止執行並得以釋放。因此了結了對所有人士的刑事處理。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112。

5.18抗爭以大量屠殺結束後,詩人金準泰在全南每日新聞中寫了一首充滿激情和吶喊的詩。

啊,光州,啊,無等山,
在死亡之間,
流淌著血淚的,
我們永遠的青春城市。

我們的父親前往了何處?
我們的母親昏厥在何地?
我們的兒子在哪裡死去,又在哪裡被埋葬?
我們可愛的女兒們,
又在哪裡張著嘴躺著?
我們被撕裂的魂魄的碎片,
又被丟棄在何處?

上帝,鳥群,
都離開了光州。
但像人一樣的人,
從清晨到夜晚活下來,
即使跌倒,被掀翻,仍然站起來的,
我們喋血的城市。
以死亡擊潰死亡,
用死亡來尋覓生存,
啊,唯有慟哭的南道的,
火鳳凰,火鳳凰,火鳳凰!

……

啊,光州,光州,
背負了這個國家的十字架,
越過無等山,
越過受難的丘陵,
啊,只有渾身傷痕,
只有死亡的上帝的兒子,

……

是夢,是十字架,
隨著歲月的流逝,
更加年輕的青春的城市,
現在我們確定地,
堅定地團結在一起,確定地,
堅定地手挽手站起來。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p.115-117。

看到韓國國情,比較台灣的情形,會覺得韓國人有轉型正義的堅持,看看台灣的阿九,早晚言行不一,一路騙到底。

KMT認為ROC不是國家,而是中國地區,台灣人養一批統治台灣的高級外省人,現階段能維持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執政狀況,就很不錯啦!

學學韓國人作為「民主的守護者」吧!


根據韓國國情,最需要強調的是名譽恢復原則。韓國社會受將近半個世紀的共產主義的磨難,留下的左翼、紅魔等烙印有相當的消極的印象。因此透過特別再審程序洗清錯誤的犯罪人的烙印是必需的。並透過此階段,光州的市民及抵抗者以「民主的守護者」重新被定義。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韓寅燮: 5.18審判,國家暴力的法律責任及其受害之復原-以過去清算的基本原則的及其實踐為中心”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123。

阿扁被關半年以上,全是KMT運作ROC的冤獄。

阿貴教授被cops打到入院,有多少人去支援、關懷?

台灣人的冷漠,會帶來厄運。228的信仰會是最後的契機。


一、 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報告書:
由高雄市長黃仲圖具名提報的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有如下記載:「暴徒首領涂光明等並提出非法條件,向國軍做越軌要求,持械迫市長與參議會議長居先率赴司令部。 仲圖處此窘境,原已置生命于度外,惟念及事態至此,非請國軍維持秩序殆不可收拾,乃暫從權變,于登壽山後即乘機商請彭司令迅佈戒嚴令,派兵下山鎮壓,並請 將該暴徒首領居留法辦。幸賴彭司令之果斷處置,計畫周詳,請將士之深體時艱,忠勇出命,于當日下午二時下令攻擊,一小時內即控制市區及火車站。七日,暴徒 自動繳械,組織瓦解,亂事遂平。從八日起,市內即趨安定,展開善後工作矣。」、「本市事變全無內在起因,亦無任何刺激民眾感情之事件,徒以受臺北『二.二 八』事件影響,一部暴徒從臺南方面侵入活動,致與潛在本市之奸黨流氓及日人時代御用紳士合流、擴大,暴動參加者,除少數學生及無知名眾外,幾純為平日作惡 多端危害人民之地痞流氓及御用紳士。此次策動本市事變之主要人犯,如涂光明、曾豐明、林界等,經予正法,其餘亦大部就逮,嫌疑重大者,僅少數郭國基等在 逃。」、「查臺灣為國防重鎮,東南屏障,日管時代曾以為侵略南洋之根據地,故凡要塞、軍港、飛機場,一切設備,皆具規模。擬請政府派出相當軍力常川駐守, 俾能控制全局而免遭覬覦。」

可見,不見任合一位司法人員介入,也無任何司法制度運作,可由軍頭逕自「迅佈戒嚴令」,未經任何偵查、起訴及公開審判程序,即「經予正法」殺害,及監禁入牢。事後至今,亦無任何司法補救,或追懲違法殺人的主犯及共犯。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李勝雄:論二二八事件之司法與人權”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p.212-213。

二、 臺南市政府等關於「二、二八」事件的報告:
「臺北『二、二八』事變發生後,騷動情形,逐漸擴大,有蔓延各地之勢。本市為先事防範計,于三月二日清晨六時由憲兵營廖營長召集軍警憲聯席會議,共商妥善 應付辦法,出席者計有高雄要塞司令部第三總臺長項克恭、憲兵營長廖駿業、營附郎大光、高雄團管區司令部參謀主任李蘊石、空軍第二十五地勤中隊長陳金水、臺 南市警察局長陳懷讓、二十一師張連長等,決議:(一)公推項總臺長克恭為指揮官,(二)死守第三總臺(國民道場)及大林飛機場,(三)密切聯絡儘量交換情 報,(四)嚴切注意各部隊風紀,(五)分訪地方有力人士,請勸阻民眾切勿盲從附和等要案。」、「國軍于三月三十一日由楊指揮官俊,率領進駐本市後,于上午 十時左右宣佈臨時戒嚴,並非別拘捕奸黨暴徒,首要及嫌疑份子,限期清繳武器彈藥,並舉行戶口清查,繼續由銀行貸款合作社採購糧食,配售市民,調查此次死傷 人數及公私財物損失等,茲將辦理情形分陳如左:一、拘捕奸黨暴徒及嫌疑份子:奸黨暴徒計拘捕湯德章、莊孟侯、柯賢湖、莊茂林、蔡丁賢、李國澤、張旭升、林 宗棟、黃小林、翁金護等一百六十七名,除湯德章一名業于十三日由本省南部防衛司令部予以正法外,餘由指揮部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查處組織軍法會審,現正嚴訊 中。」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08,”李勝雄:論二二八事件之司法與人權” 《兄弟的鏡子:台灣與韓國轉型正義案例的剖析》,台北市,pp.213-214。

(未完待續,撰於2009/06/20)

延伸閱讀:
兄弟的鏡子—讀書心得(3)
兄弟的鏡子—讀書心得(2)
兄弟的鏡子—讀書心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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