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

押人取供以至於死?

/金恆煒

律師談虎透露杜麗萍偵訊時的說法,到底是真是假是一回事;杜麗萍有沒有實話實說,才是重點。僅就六年九月紅衫軍倒扁期間從國泰世華銀行領出七億四千萬元鉅款到元大一事,疑竇重重。七.四億的千元大鈔平舖,可以舖滿二十一個籃球場,張張相疊高達三十層樓,重達八二公斤;就常識層面及技術層面想,都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因為太「神奇」反而彰顯了「可能性」太小!


杜 麗萍的供詞中,有時間、有出入地點、有錢數、有人證(吳錦茂),還有銀行帳簿可稽,一查就知;更且七.四億到底流向何方?不是空口一句話就可入人於罪。至 少元大證券強調和「合併案」無關、與公司無關;參照吳淑珍「用性命保證沒有介入『二次金改』」的聲明,以及前金管會主委陳樹所稱「沒有瑕疵」,再加上吳錦 茂否認受吳淑珍指示將大批現金搬往元大金控。事實真相恐怕不會如「特偵組」之所願。


重 點是,「特偵組」利用違反基本人權的「延長羈押」的「惡法」,無限上綱到逼迫被約談者非供出所設定的答案不可,否則就列為被告,聲請羈押禁見;即使證據力 不足,卻幾乎沒有聲押失敗過,而且只有在「據實陳述」的鐵腕下,才停止羈押,陳鎮慧、吳錦茂、林德訓等捉放過程斑斑可考。檢方既已公然誓師:「年底不結案 就下台」,而且鍘刀在側,哪一個被約談的敢批其逆麟,敢不乖乖就範?


「特 偵組」已成為「扁偵組」。為了鬥臭鬥垮扁,為了非要「起訴」扁不可,可以把「羈押權」的威嚇力發展到極致,只為了「咬扁」,可以「押人取供」,也可以「法 外施恩」;辜家的有錢大少爺辜仲諒是通緝犯,一身背著六個刑事案件,為什麼全部轉交「特偵組」來辦?為什麼一旦咬上扁,不只不必收押,交保後還不限制住 居?一手拿刀,一手威嚇,目的在完成「馬統」一人一黨的利益;替「馬統」向中國「交心」外,何嘗不是「終南捷徑」?李漢卿、葉蒼柏成為「馬統」打手而升官 發財;「花紅」就在眼前,「特偵組」的種種惡行,難杜悠悠之口。


兩百年前英國首相Blackstone為 司法定調,「寧錯放一百,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可悲的是,台灣則反是;在「馬統」的指揮下,法務部長王清峰毫不避諱的介入,放膽倡言:「如果我是檢察 官,明天就結案」,難怪「特偵組」甘心當「黨國」的斧鉞、鷹犬。「馬統」的倒行逆施,不只司改會的成員如楊大智批判檢察官「俯首聽命」、陳瑞仁指斥「群組 化」,尤其法官洪英花在媒體上發表公開信:「請王部長清峰考慮下台吧!」法界人士為了司法的獨立與莊嚴,挺身而出,看來奏效不了。

法 務部利用「出口轉內銷」方式,打了陳瑞仁、洪英花等人耳光。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等國際重量級人士,聯名致函法務部,關切台灣司法機構「選擇性查 辦前朝官員」;法務部逮到機會,透過台北駐美代表做出說明,竟是悍然承認對方的指責:「貪瀆犯罪本來就是以執政官員為追查對象,並無選擇性辦案問題!」夠 白了罷!放在此一脈絡下,連陳前總統都逃不了政治迫害,何況杜麗萍?杜麗萍「以死明志」,絕喚不醒「馬統」以下到「特偵組」的良心!「大難不死」下起而抗 爭,才是「救贖」之道!

作者簡介:北社副社長,當代雜誌總編輯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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