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5

不是個東西 究竟是罵誰?

/ 年糕料理館

【本館訊】美國公民馬以南,日前以「馬謝均接受公會捐款五十萬元」為由,辱罵台灣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不要臉的東西」云云。本事件與稍早馬英九對溪洲部落原住民說出「我把你們幫人看」的蠻橫傲慢心態,相互呼應,也突顯出權貴凌人的潛意識行為,這當然是屬於值得社會公評與檢驗的重大事件。馬以南言外之意,是否意在突顯「馬英九收受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所以「是個東西」,大概只有馬以南本人才知道。然而,馬英九卻直接否認馬以南指稱其「收受政治獻金」說法;而謝長廷指出,馬以南指稱的「公會」事後派人「補送」五十萬元現金給謝陣營遭到拒絕。顯然馬以南先前的說法純係捏造,否則何需「補送」政治獻金,企圖「製造事證」的意圖十分明顯。於競選期間捏造不實謠言,企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的明顯行為,主管機關似乎還無動於衷、裝聾作啞,是不是有瀆職放水縱容之嫌,更待社會輿論質疑其立場。而馬以南涉及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的行為部分,那是謝長廷個人的法律追訴權利,端視謝長廷個人是否要維護個人聲譽提出告訴與否。但若馬以南所稱屬實,則馬英九跟馬以南、中國國民黨都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嫌,主管機關似乎就不該便宜行事了吧?!至於馬英九是否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綠卡)」,甚或是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中選會應該善盡職責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釐清「候選人身分資格」才對,而不該任由參選雙方各說各話,徒增選民之疑慮與紛爭,否則就有瀆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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