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

我們絕不接受政治法庭的審判結果

政治鬥爭中最容易鬥垮政敵的罪名就是「貪污」, 使用的工具就是「司法」。 陳前總統的審判,馬囧司法體系毫無避諱的設計、斧鑿,讓案件可以照既定的劇本演出達到特定結局。

在中國黨眼裏,阿扁是最具領袖魅力的台獨份子,必得羞辱消滅他以瓦解台獨志氣,台派人不察竟配合中國黨打壓阿扁。到現在還要尊重司法、還要對扁案噤聲或恨扁入骨的人,不是蠢就是奸 或是LP被掐著,不然就是挾怨報復。

不懂維護人權,何能侈談主權!


/ 本土社團聯名發表

陳前總統在蔡守訓審判長詢問時,當庭表示:「我對司法已經從希望到失望到絕望,所以為了表達抗議,要撤回或捨棄對證人的傳訊與詰問,要解除對三名辯護律師的委任。」這是陳前總統對台灣司法最嚴厲的反抗與批判,也為我們所認同。

事實上,扁案的司法流程走到今日,充滿極端高度的政治性,政治鬥爭的痕跡,處處可見。海內、外所熟知、訾議的司法人員不當公開偵查的秘密資訊違反法院組織法任由蔡守訓法官進行「併案」審理。無數個例,在在暴露偵審體系嚴重匱乏釐清案情真相公正性與法律尊嚴

依據資訊,馬英九曾在重要會議上表達對扁收押的意思,政治犯意已嚴重干擾司法獨立的尊嚴,另如兵分十路、兵分十五路的多次大搜索,部分刻意公開讓媒體循線報導;某些特殊財團的大規模搜索,則又因個別屬性加以保密,政治性十足的操作方式,令人難以信服辦理扁案的法律純度。

我們必須明確指出:扁案的偵審過程所出現的眾多違失,若在司法已步上正軌的國家,許多政客、媒體人甚至司法人員,均已有觸犯民事與刑事法條的重大嫌疑,宜當承受國法的制裁。是台灣司法承接蔣介石訓令處斷雷震刑期;蔣經國濫將黃信介、姚嘉文等八人以非軍人身分提送軍法審判。此種深具政治屬性的司法傳留喪失法律純度的歷史種因,造成今日扁案偵審充斥「黨司法」的政治雜質。才會肇致陳前總統當庭嚴厲指控「非法起訴、非法羈押及非法審判的政治決定」。

我們明確、強烈的要求:一、以符合國家法律要件的方式辦扁。二、以辦扁的法律尺寸偵辦相關政治案件。否則台灣如果繼續陷入邱毅爆料扁家在日本有十億財產,姚立明爆料扁家在日本有三百億財產,無數指控「秤採講講」形成極端偏頗的社會公審,從而形成極具政治鬥爭本質的黨法審判,此種審判不論結果如何,其輕佻、玩忽的偏頗屬性,我們絕不接受,相信海內、外許多人也都不會接受。

鄭正煜(台灣南社社長)

陳昭姿(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張葉森(台灣客社社長)

楊維哲(台大退休教授)

楊其文(大學教授)

李喬(作家)

曾貴海(台灣社副社長)

黃越綏(前國策顧問)

陳惠凰(台灣南社副社長)

趙健明(成大退休教授)

林重榮(愛台灣協會理事長)

吳應文(六堆社理事長)

馮清春(台灣客社副社長)

楊緒東(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學教授)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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